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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学OO范文共享(共2篇) 导读:学前教育法学OO在进行写作的时候也并非一件易事,而且在写作的过程当中也都是尤为严格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觉得写作OO太难了,本OO分类为教育法学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学前教育法学OO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1篇:如何帮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克服琴法学习中的畏难心理     摘要:本文针河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琴法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教学问题,以及学生在学习心理及学习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具体实施的教学策略。通过对学生琴法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分析,以及作者在教学实践中的经验,探讨在教学课程OO以来出现的学生学习心理现象,帮助学生克服琴法学习心理畏难情绪。关键词:学前教育;琴法学习;畏难心理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中国千百年来的发展历史证明:“坚持就是胜利”的不变真理。在学校教育里,具体体现在学习上的障碍。河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大多是普高毕业生,这些学生中,绝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钢琴学习,有的甚至连基本的音乐教育都没有接受过。进入大学后学生陆续会接受与专业相关的音乐类课程,尤其是琴法课程,具有极强的技能训练特性,使得这部分“薄弱群体”本就脆弱的学习心理演变为学习畏难情绪。严重的甚至表现为放弃学业。这种现象如果任之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做为一名琴法课程的教师,不能坐视学生的困难于不顾。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科学的学习观,是引导这些学生有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顺利完成高职高专职业技能教育的关键。经过多方查找有关教育教学心理学资料和近年来积累的教学经验,认为以下几点有助于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上的障碍,并使他们获得学习上的乐趣,从而提高在琴法课程的学习效率。?     一、帮助学生认清专业学习的使命感,培养他们学习的兴趣     做为一名未来的幼儿教师,基本的音乐修养是不可少的,而琴法学习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大多学生对枯燥乏味的琴法训练缺乏恒心和毅力。具体表现在无OO常完成一周的学习内容。他们很容易原谅自己不能正常完成琴法作业的行为。做为教师,要充分展示教学的魅力,让他们感受到琴法的吸引力。因此,教师本身的业务水平非常重要,一名优秀的专业老师,最好是会示范并能根据学生的心理和接受能力进行教学,简称因材施教。     (一)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及其接受能力     不同的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是不同的,有的学生比较聪明,一学就会,教师只要能将学习的要点有条理的说明,他们就能很快掌握琴法学习的特点;而有少部分学生属于对事物的接受力稍差的,他们上课很容易走神,不能集中注意力。对于这类学生,除了要了解他们之外,还要能和他们做心理上的交流,让他们对教师产生足够的信任感,慢慢排除他们自卑和畏难情绪,使他们能和别人一样顺利学习。?     (二)引导学生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在琴法课的学习当中,总有个别比较出色的学生很快就将新的学习内容充分掌握了,这类学生一般比较自信,对新事物接受很快。他们也乐于帮助学习能力比较差的同学。教师创造一定的机会,让他们尝试教学的空间,可以释放他们的教学潜能,有利于今后更好的学习,因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就是幼儿教师。同学间的互相帮助,也更好的调动了差生的学习解惑的积极性,使琴法教学内容能同步进行。?     (三)开展学习上的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表现欲     琴法学习不能是枯燥的乐曲训练,除了基本功必须硬过以外,经常的开展表演和比赛活动,能最大限度的开发学生在音乐表现上的能力。音乐是表现的艺术。没有最佳的表演状态,平时的训练就得不到最好的检验,因此,开展学生间的竞赛活动是学生产生学习兴趣的源泉。?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琴法学习习惯,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的根本     众所周知,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它能使人在学习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琴法学习也一样。为什么同一个老师花同样的时间却教出不同水平的学生?为什么有的学生非常勤奋的练习却达不到想要的效果?这些都是学习习惯的不同所造成不同的学习差异。良好的学习习惯具体表现在:?     (一)认真读谱     读谱不难,难在准确读懂所有的音乐符号所表达的意思。有的学生读谱很快,但效率不高,原因是容易看错谱或是走马观花。读谱关键是要快而且要准确。两者缺一不可,它是琴法学习的第一步。?     (二)严格按照指法练习     每一首乐曲都是作曲者心血的结晶,科学的指法是学习者顺利完成练习并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关键。很多初学者在手指不灵活的状态下,随心所欲的根据自己的手指灵活程度进行乐曲的练习,常常是吃力不讨好。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学生很勤奋却得不到好的学习效果的缘故。按照书中所标记的指法练习,是作曲者经过无数次的音乐实践后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最科学的,平时能够养成科学练指的习惯是学琴者顺利通往成功之路的秘诀。?     (三)平时养成多听多看的学琴习惯,对于开阔个人的学习视野和积累学习经验是非常必要的     很多学生的练琴的过程中习惯性的“脱谱训练”,这种状态并非是我们所讲的已经达到一种熟能生巧的状态,而是一种盲目的条件反射,即在没有认真读谱的情况之下展开训练并使得训练成型,最终呈现的结果就是错误的奏法与错音贯穿其曲中。这些学生耗费大量的体力和精力,结果却不如人意,分析来看,原因就在于“听”与“看”不能认真到位,“听”没有主动性,所以分辨不出音高力度,导致错音横生。“看”没有思维性,所以辨不清各种记号存在的意义,导致"张冠李戴",毫无规范可言。     三、锻炼学生舞台表演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自信、自立的表演意识     畏难情绪是每个人都难免的,关键是如何去克服并淡化畏难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作为幼师专业的学生,畏难情绪是要不得的,乐观向上、朝气蓬勃并充满才艺才是现代社会所需求的人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之后,必要的演奏和表演是学生必须过的检验关。也只有在这时,才能充分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优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选择合适的曲目,展示才艺     选曲是舞台表演成功的最初,一首优美又适合学生程度的乐曲能使学生在表演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优势,再现作曲者巧妙的艺术构思。因此,必须根据学生的琴法学习能力的程度选曲,以减小在舞台表演过程中出现的怯场心理。?     (二)增加学生集体上台的次数,体现学生集体协作精神     集体节目能帮助学习程度相差不大的学生找到心理上的平衡点,从而获得集体的力量,减少心理负荷感,以最好的状态完成演出任务。如四手联弹、六手联弹、齐奏等等。     (三)做好台下的总结工作     帮助学生找到舞台表演的优点和不足的地方,做好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帮助学生积累舞台经验,学习他人出色的地方,有利于今后更好的进行琴法的学习,也是学生增强学习自信心的绝好机会。?     四、教师必须以身作则,长期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教师的业务水平决定着能培养出什么样水平的学生,除了教学之外,教师还必须坚持练琴,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多接触优秀的音乐作品,多查阅现代心理书籍,以科学的教学方法和学生一起完成教学任务。教改实施以来,“以人为本”的教学模式成为现代课堂普遍授课模式,学生是否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并能保持旺盛的学习兴趣完成课堂任务,还能互相交流探讨,反馈课堂教学收获?这是专业教师长期不懈、长抓巧引的事情。只有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才能更有效激发教师自发自觉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促进教、学之间的良性循环。     总之,要克服畏难情绪,特别是琴法学习过程中的畏难情绪,除了严格的要求学生和朋友式的关心以外,最重要的是教会学生掌握科学的学琴方法,树立远大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增强学习自信心,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这是教育本身的特性。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曾经说过:“教育的理想不是最大限度地去教,而是去学习如何学习,去学习如何发展,去学习如何继续发展。”这对人类的学习提出了一系列的探讨,可以为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模式及学前教育专业琴法学习提供很好的参考,不断学习、实践、总结,及时沟通教学中疑难问题,关注学生学习心理,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学习方法,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效率,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及树立未来幼儿园合格教师的形象非常重要。     第2篇:浅析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困境与优化路径     【摘要】法律思维是法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法学教育中学生学习的重点。所以在法学教育中,应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学生法律思维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本文主要探讨了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困境与优化路径,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思维培养困境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9)51-0242-02     建设OOOO法治国家、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培养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对推进我国社会法制现代化进程以及建设OOOO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各高校不断扩招,法学专业的学生不断增多,为法治现代化事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学人才,为OOOO法治国家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然后从现代阶段我国法学教育现状来看,对法学思维培养不够,学生缺少敏锐的法律思维能力,不利于学生个人成长,对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也产生了一定阻碍。对此应提出相应的措施,不断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合格的法学人才。     一、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困境     思维决定行为,法治有与之相应的思维方式,才会在思考问题时,主动的遵循法治理念,并产生相应的法治行为方式。所以法律思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必须重视学生法学思维的培养,提高学生思维运用能力,提升学生法学素养。但是实际法学教育过程中,却忽略了法学思维的培养,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目的偏离。     法学教育目的直接影响法学教育效果。法学教育不仅要丰富学生法律知识,同时学生还应具备法律思维,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推理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实质上是促进学生法律知识的内化,只有学生具备“法律头脑”,才能产生相关法治的实践行为。所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比丰富学生法律知识更加重要。因此缺少法律思维,就不会将人头脑中的法学知识输出,不能转化为推动法治发展的力量。所以应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作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核心任务。但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对学生法学知识的传授,不重视对学生法律思维以及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对学生走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法学教育方法单一。     法学教育方法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法学教育的效果。随着我国教育教学的发展,法学教育方法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教师采用传统填鸭式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主要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学习较为被动,而法学知识中的概念、原理以及法律条文都是枯燥的文字,所以造成课堂教学氛围过于沉闷,学生缺少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理想。这种传统教学模式注重法律理论的传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以及完整性。其主要弊端忽视了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不重视法学知识运用能力。目前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应用的较为广泛,案例教学法实际上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思维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然而,一些教师将案例作为解释和印证学习的理论或法律条件,没有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3.教育实习的形式化。     法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也比较重视法学实践,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其主要方式是学校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OO、OOO合作,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学生会到这些地方进行实习,但是这种教育实习方式没有获得实效。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部分学生选择OO,会将主要精力放在OO的相关事务上,一部分学生选择参加工作,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找工作上。所以学生对待学校安排的教育实习往往是应付了事,使得教育实习形式化。而对于接收实习生的OO、OOO或者律师事务所,更不会将重要的法律事务交给实习生,所以一般学生去实习,主要是见习或者打杂。而法律思维的培养是在不断的实践中训练形成的,如果脱离于法律实践,学生就无法形成法律思维。所以如此形式化的教育实习无法实现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这一目标。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的优化路径     1.明确法学教育目标。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OO,如果出现错误的法律思维,会严重危害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社会利益。所以与其它学科相比,对法学这一学科的逻辑性和严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法学教育下,不能将知识灌输作为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而重视法律思维的培养,并将其纳入到法学教育核心任务中,应将法律思维融入到具体的法学教育中,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作为最终的目标,使得学生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的运用能力。法律思维的培养关键在于学生对法学这一学科的价值认同,只要具有统一的价值追求,才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即使学习都是文字的法律条文,也不会感到枯燥,从而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     作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较高的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所以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时,应以法律知识为基础,既要不断丰富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应改善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应正确合理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应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作为核心理念。因此在具体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应结合法学教育内容,基于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科学、合理的设计案例,组织学生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教师应明確学生讨论规则,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应充分发挥学生的引导作用,应适时的参与到学生的交流讨论中,适当的为学生提供思路,指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以及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教师在指导学生时,应避免表露自己的观点,否则对学生的思维会产生束缚。学生交流讨论之后,小组选择一名学生作为代表,阐述自己的观点,学生阐述时,教师应观察学生逻辑思维是否严谨、叙述是否准确,加强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     3.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离不开实践活动,所以法学教育中,不能仅限于课堂教学,还应加强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得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增长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教师可以建立模拟法庭,并还原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在法庭中演绎被告、原告、律师、检察官、公诉人、OO局侦查人员等等,开展法庭辩论、最后申述、法庭调解等环节,在这些实践环节中,能够实现理论知识的运用,并在反复训练过程中得到强化。另外教师还应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等实践活动,在这些实践活动,增长知识与见识,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提升。     总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所以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应明确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教学目标,并改善传统的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法律思维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从而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为社会法治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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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学生  法学  学习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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