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论文 » 正文

中小学教育OO文2000字_中小学教育法OOOO设计

导读:中小学教育OO文如何写作?不管是毕业生还是对于很多的职业学者来说,基本上都是需要进行撰写OO的,而不同的OO写作方式也都是不同的,所以想要写好自己专业的OO,怎么能少了参考相关的文献资料呢?本OO分类为教育法学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中小学教育OO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预防教育法在中小学教育中的运用

预防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法,是指教育工作者在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的基础上,对被学生将要去做或者可能要去做的思想和行为进行预防的一种方法,将学生某些OO的思想和行为消灭在萌芽中。预防教育法实际是一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教育方式。在中学教育中运用预防教育法,能使教师争取教育工作的主动权,减少减少教育工作中没有预料到或因预料到而没有及时作出解决方案,引起学生思想问题或意外事件发生。用好预防教育法,在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预防教育法在中学生教育中的特征
  中学生处于青春叛逆期,思想还未成熟,往往更加需要老师和家长的关注与关爱。因此,对于中学教育而言,做好中学生的思想OO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思想OO教育中做到思想领先,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头,将学生们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念头消灭在萌芽中,从而防止各种OO行为事件的发生,是预防教育法最大的特点。这不仅需要教师有高度的责任心,还需要教师有较高的情商,能敏感地读懂学生的心思,准确地感知他们的言行举止中透露的各种信息。然后,针对采集到的信息,因材施教,采取灵活多变的思想教育方法,扼制其或许即将发生的OO思想或行为,使其以阳光、健康的心态重新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
  二、预防教育法在中学生教育中的方法
  中学预防教育的最大特征,就是要有超前性,要防患于未然。超前性教育一种有先验性的教育方法,是根据当前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预测将要发生在人们思想行为方面的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在中学教育过程中,现实性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实际问题,并且是非常复杂的,因为每个学生所处的具体生活环境和个人经历都不同,也就形成了各自在思想,性格和基本行为模式上的差异性。现实性是超前性的基础和依据,超前性是现实性的提升,在进行超前性预测时要基于现实性,考虑当前的各类问题的发生的根源和可能,再判断、预测学生可能会出现的思想行为问题。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运用,不仅会提高思想OO教育的有效性,也可以使教师在做教育工作中占有人气的支持和对预测得准确率。
  三、中学预防教育的要求
  1.对教师的要求
  首先,教师要具有认识合乎思想发展规律的能力,OOO说:OO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第二,具有逻辑推理和分析判断的理论基础,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和思考问题。第三,明确过去和现在思想发展变化的趋势,对现实的思想状况有比较 深刻的认识。第四,有迅速应变的能力,有从少量信息中洞察全貌哦判断能力,能从繁杂的思想动态中理顺各种关系。
  2.收集信息整理加工
  第一、国内OO、经济、思想个方面形式的变化要全面了解,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时,特别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利益的事件,都能引起人们思想的强烈反响。比如2008年“OOOOO事件”,2008年支持OO生活传递,2010年“69OO”。第二、对预测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客观环境的体察。收集对社会,学校和学生有影响的思想信息,党的方针政策,学校的管理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学生生活上的困难,来自家庭、同学学习成绩的困扰,个别同学的OO违法行为,社会OO风气的侵害,对社会问题的看法。
  3.掌握被教育者的的思想行为发展规律
  对信息的整理中,教师要总结归纳学生思想和行为发展及特点,以此为依据,以思想OO教育目标为基础,从结果分析原因,从原因预测学生可能出现的思想行为倾向。并且要随着学生思想的变化,随时完善和修正自己的判断,提高预测的准确度,为实施预防教育提供可靠依据。
  4.时机与内容的一致
  人的思想是纷繁复杂的随时变化的,但是中学生这样一个既有固定又有变动的团体来说还是有规律可循的,总体上可以掌握其规律的,中学时期是学生们的青春叛逆时期,学习上,生活上,开始有了自己的见解,并且,时常自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对的,而大人的观点是错的。这样,难免与家长与老师之间产生冲突。因此,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这一生理和心理特点,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防止在生活学习当中出现与思想OO教育目的相背离的思想或行为。
  参考文献:
  [1]马林,吴开华.新世纪网络教育系列教材:教育法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丹尼尔·沙博,米歇尔·沙博.情绪教育法:将情商应用于学习[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出处:课程教育研究·下作者:丁耀春

浅谈教育法学和校园OO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OO伤害”、“校园凶杀”、“性侵犯”等校园OO报道不断见诸各个媒体,其数量之大,伤害之深,危害之大,影响之广,严重刺痛着每一个家庭和社会最敏感的神经,让教育界和全社会不得不去深思和剖析这个问题。

  一、教育法学和校园OO的内涵

  教育法学是指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教育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和教育学相交叉的综合性学科,是社会OO、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伴随着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活动规律的产生,以及相关理论的研究,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一门新兴学科。

  校园OO的内涵:发生在各级各类校园内,及与校园相关联的一定合理区域范围内的,由学生、教职员工或校外侵入人员以语言、工具、OO动作等侵害性手段针对校园内师生、员工的人身、精神、财产而实施的,达成某种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侵害性行为。

  校园OO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照行为模式划分,可以将校园OO类型大致分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性OO、性O扰等显性OO行为和欺侮、O扰、恐吓等隐性OO即软OO行为。按照主体划分,校园OO类型可以分为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及校外人员在学校及学校附近与老师或学生之间发生的OO行为。

  二、教育法学之于校园OO的作用

  规范性作用。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行为为研究对象的,而所有的法律的最基本特征即为规范性,教育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当然也具有该特点。如果中小学校能够以法律、法规为治校规范,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人员都能够以教育法律、法规为自己在校区内外的行为准则,并严格遵守,那么校园OO自然而然就能够防控,甚至消除。

  指导性作用。教育法学也是以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而校园OO正是教育法律现象之一。教育法学从研究校园OO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入手,并逐步细化,必然能够从法律层面上找出解决校园OO的对策和方法。而这些对策和方法,为校园OO的预防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为准绳,是处理校园OO的指导性依据。

  • 1
  • 2
  •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本文标签:教育  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

    • 评论(

    赞助团论文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

    标签列表

    最近发表

      热门文章 | 最新文章 | 随机文章

    最新留言

    首页 论文知识 教育论文 毕业论文 教学论文 经济学 管理学 职称论文 法学 理学 医学 社会学 物理学 文献 工程论文 学位论文 研究论文

    Powered 团论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5557号统计代码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