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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研究XXXX(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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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研究XXXX

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新规定

融资租赁直租会计处理

所得税会计研究XXXX

所得税会计研究XXXX

1、摘要: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可知,企业所得税核算应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方法。本文将从资产和负债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开展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工作的具体方法,并阐述所得税会计相关原理。

2、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企业开展经济活动获得经营成果后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缴纳所得税,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递延所得税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企业在会计上认定的所得税缴纳金额与XX机关认定的所得税缴纳金额不一致时,并且这种不一致将会在后期获得XX机关认同,那么这种暂时性的情况就是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可知,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方法,同时应该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比较和分析。企业需要了解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理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明确掌握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降低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简要而言,递延所得税就是会计认定的应缴纳税额与XX当局认定的应缴纳税额之间的不一致,其中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就是递延所得税金额。

3、根据当前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结算,而不能再使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来处理所得税。应付税款法就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当期确认为当期所得费用,在当期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本期应交所得税相等,会计期间的不同将只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金额。而纳税影响会计方法与应付税款方法不同,纳税影响会计法被称为是利润表债务法,比较重视实践差异,强调收入和费用的重要性,根据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利税法的时间差异来确认递延所得税债务和资产。而当下会计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把由于时间性差异导致的纳税金额影响保留到相反期间注销,同时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进行确认,从而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文件内容可知,企业需要在资产项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科目,同时,在负债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一级科目“所得税”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以便处理所得税暂时性的差异,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新规定

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新规定

1、我们知道,合并境外子公司会计报表之前,要将境外子公司以外币编制的会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编报货币反映。《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了折算境外子公司会计报表的 方法 ,采用的是现行汇率法,并将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递延处理。就合并程序来说,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规定中没有涉及,即在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对境外子公司投资”项目如何计列?这一问题在现行制度中,不仅《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投资》准则对此也都没有作出规定。唯有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第8条中有如下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币长期投资,如果采用的拆算汇率不同于前期反映它时所用的汇率,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应暂计入资本公积,待到对该投资进行处置时,再将其转入处置当期的损益。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呢?

2、从方法上看,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对境外子公司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先计量,后折算”;另一种作法是“先折算,后计量”。从《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其选择的是前者。然而,这一规定等于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看成了一个“单纯”的货币性外币项目,因为只有货币性外币项目才在期末进行汇兑差额的调整。问题是“长期股权投资――对境外子公司投资”项目不是一个货币性外币项目,更不是一个“单纯”的外币项目。理由

3、第一,按(IAS21--外币汇率变动 影响 的会计》的规定:货币性项目指拥有货币和应以货币结算的项目,其他的资产和负债都是非货币性项目。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也有类似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不属于货币性项目。因为投资者向被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既可以货币进行投资,也可以用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进行投资,而作为投资报酬及清算时投资的收回,既不具有金额固定的特点,也不具有必须以货币结算的性质。其收回的投资可能采取设备、商品等非货币资产形式。因此,将按权益法核算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视作货币性外币项目是缺乏 理论 依据的,它应属于非货币性项目。

4、第二,在控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一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项目的金额总是比例子子公司会计报表上“净资产”(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和“净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好比一张浓缩了的合并会计报表,把母公司享有的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合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把享有的子公司的收入、费用都合并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因此,按权益法核算的外币长期股权投资不是个“单纯”的外币项目,不应简单地用某个汇率对其进行折算。

融资租赁直租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直租会计处理

1、在会计处理上: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等初始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在XX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例题: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上规定租赁的标的物为生产设备,租赁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租赁期开始后,甲公司每半年支付乙公司租金50万元,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10%,甲公司的XX余值为5000元。2012年12月31日当天甲公司确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260万元。

4、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500 000×(P/A,5%,6)+5000×(P/F, 5%,6)=2 541 581 (元)比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2 541 581<2 600 000,所以会计入账值为2 541 581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 005 000―2 541 581=463 419(元)编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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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会计  所得税  资产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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