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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022年最新热点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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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2年最新热点法律案例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不管是选择同等学力申硕形式还是一月联考,会计学在职研究生都需要经过OO创作阶段,为了帮助大家对OO创作有所了解,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探究OO会计模式问题的OO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2、摘要: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政策的不断提出变化,我国的OO会计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导致了财务会计与OO会计模式之间的差异不断变大,针对此项问题的出现,急需相应地提出解决政策,明确当前OO会计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加以调整并完善OO会计模式发展体系,旨在能够建立健全OO会计系统模式,不断满足国家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3、一个国家OO会计模式的建立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而是需要长期性的不断努力和调整,通常一套OO会计模式所涵盖的内容有很多,因此一套完整的OO会计模式建立离不开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影响,如果不能够很好地针对我国企业当前经济的发展形势来看的话,就很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财务税收问题,使得各项税款项目的管理实施难以得到保障,同时也会使得群众对会计体系的发展前景丧失信心,因而加快建立健全OO会计模式工作迫在眉睫。

4、一般OO会计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其中一种是针对会计核算的内容来说的,通常是由企业来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对我国目前的税制体制来说,可以针对流转税收会计以及各种所得税、OOO进行会计核算管理,所谓OO会计指的就是通过对各种OO进行筹划,对税金进行核算以及对所交纳的税款进行申报核算的系统模式,OO会计是现代会计三大支柱之一,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的政策法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当中的OO会计模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当中,不过相对来说还没有形成一种OO的系统会计模式,也没有真正将OO会计模式同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分割开来。

2022年最新热点法律案例

2022年最新热点法律案例

1、少数国家认为避税行为是非法的。如澳大利亚,通常将避税和OO等同。该国《所得税征收法》第231条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纳税,均属违法行为。1980年颁布的《制止违反税法法案》又进一步规定,妨碍公司或受托人交纳所得税、销售税的行为,或唆使、协助、商议或介绍上述行为者,均属违法。[10]在这些国家,任何使法律意图落空的做法都被视为触犯法律。他们否认避税的具体理由是,如果避税合法,那么税收的公平原则将被破坏。澳大利亚OO对避税非法的认定,尤其是将其与OO并列的作法,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

2、有些国家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避税是否合法。如我国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避税或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任何表述。国家OO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着的《2002中国税收实务手册》认为“对于OO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OO,指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一种是狭义的OO,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通常认为,采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避税’,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OO’。”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而在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OO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税收筹划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3、对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不明确,一直以来影响着税收筹划在国内的发展。在法律未作说明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尤其是避税究竟应被视为合法还是违法呢?对此,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避税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因此不能视为合法;另外一些学者则坚持避税合法,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对这个问题应如何看待,让我们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说起。

4、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最早产生于英国。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只有国会通过法律才能向OO征税。此后,这一原则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法或法律接受,成为保障OO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其OO权力,采取强制手段从企业和公民手中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也就是说,从个体来看,税收是财富的转移,是一种负担。作为税法当事人的OO和纳税人地位不平等,征税是国家的权利而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避免OO机关任意执法,必须要求税收严格依法课征,这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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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税收  会计  税务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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