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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制度论文(中枢体制)

 人参与  2023-03-14 10:28:58  分类 : 论文知识  点这评论  作者:团论文网  来源:https://www.tuanlunwen.com/
中国科举制度XX(中枢体制)

目录:

中国科举制度XX

中枢体制

中国法制史小XX

唐代监察制度

中国科举制度XX

中国科举制度XX

1、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2、封建统治者采用科举制度,目的是为了笼络知识分子,维护自己的统治。狭隘的阶级利益,使这一制度从一开始就有消极因素。唐太宗李世民看到新进士在榜前列队走过时,就非常高兴地对侍臣说:“天下英雄在吾彀矣!”(入彀就是入圈套)可见科举制度是封建统治者使英雄就范的手段。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科举制度本身的弊病日益显露。特别是到了明清两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严格XX在四书五经中,考试问文体必须用八股文,考八股文时,必须以四书五经来命题。这就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将他们的思想XX在程朱理学之内。他们只能“代圣贤之言”,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阻碍了思维的独创性,更不能联系实际。而到了近代,随着国外先进思想的不断传入,西方的各种XX制度先后被介绍到中国,社会出现了新XX,这种死板的选拔官吏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结果。

3、隋朝以前,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春秋战国时期的“世袭制”,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征辟制”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上述无论哪一种选官制度,大多以门第为主要依据,一般人根本没有做官的希望。而科举制从其诞生之初,就一改以前选官重门第的做法,它将选拔官员和学校教育、考试制度相结合,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选拔官员中的长官主观意志,为一般士人和平民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确实使一些出身贫寒,但有真才实学的士人得到任用,因而科举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它得到了普通读书人的欢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和走进上流阶层的桥梁。

4、到了近代,外敌的入侵、领土的割让、赔款的支付,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纷纷从中自省,认识到,四书五经固然重要,但是,学习西方的自然科学和近代技术,使国家早日强大,则更加重要。加之,西方XX思想的广泛传入,许多接受XX思想的学生们,感受到民族危难的XX,逐渐走上朝廷的对立面,这样,科举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就进一步地受到削弱,并最终丧失。社会基础的丧失之时,就成了科举制度的衰亡之时。

中枢体制

中枢体制

1、摘要:中枢辅政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制的重要一环,与现代社会的三权分立、行政机关等有所联系。在整个中国古代的历史进程中,中枢辅政制度作为君主XX制度的调节机制和必要补充,有其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发展过程中存有中枢辅政机构XX制化、过度分权、中枢辅政机构的缺失、各朝中枢辅政制度发展相似,本质无创新等问题,为现代管理提供了诸如适度分权,铲除XX、完善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创新理论知识,提供科学保障、引入新鲜血液,增强管理活力等可借鉴的经验。

中国法制史小XX

中国法制史小XX

1、 我国古代社会是世俗社会,实行许可XX的制度;同时,我国古代社会又是宗法社会,实行专权XX和XXXX的制度。反映在XX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XX”为补充。

2、 第一,出妻制度。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XX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其内容,《大戴礼记·本命》所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X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X,即指妻子与人通X。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XX。为维护封建道德,在三种法定条件下,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

3、 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其内容,按照5大戴礼6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及前贫贱后富贵”。即:其一,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其二,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其三,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意思是说,具有三不去条件而出妻的,不但出妻行为无效,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4、 第二,和离制度。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XX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唐代监察制度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XX主义XX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XX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XX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2、(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3、(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XX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XX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XX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4、(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XX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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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制度  监察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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