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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经济社会中有何重要意义(公民监督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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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经济社会中有何重要意义

公民监督权的内容

不能盲目解读疫情防控政策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在经济社会中有何重要意义

经济法在经济社会中有何重要意义

1、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2、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XXXX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XX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XXXX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监督权的内容

公民监督权的内容

1、摘 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经济正由数量上的扩张转向质量上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主体是否拥有完整的市场退出权并且能够XX行使,就成为反映市场经济质量提升和发育成熟的标志之一.从学理维度看,关于市场主体退出权理论的一般性、基础性研究有助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权制度,修补其整个制度中的法律漏洞,减少法律冲突.从实践层面看,一个完善的市场退出权制度,一方面可以维持市场主体正常的新陈代谢,保持市场经济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可以实现XX秩序下的制度竞争.

2、市场如同一个生态系统,市场主体不仅可以进入,而且市场主体因为各种原因也可以退出市场,市场通过这种动态的调整,保持着自身的活力,其中市场主体XX行使退出市场的权利,称之为市场主体退出权或者市场退出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在决定进入或者退出某一产业时,不仅要考虑产业自身因素即利润率以及成长前景,而且还要考虑市场主体所在地区XX的制度.市场主体在对不同地区XX的制度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市场退出权是连接市场主体和XX的 .早在亚当·斯密时期就已认识到市场退出权的功能,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资本所有者不同于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是世界公民,可以XX流动,选择最优的税收制度和产权制度,而资本所在国XX也必须满足资本所有者的要求,否则资本所有者退出该地区,该国XX的收入也将会减少.1956年美国经济学家蒂布特(Tiebout)在美国的《XX经济学刊》上发表了《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他认为具备消费者和 者双重身份的社区居民,在考察不同社区的税负和公XX品后,通过“用脚 ”选择适当的社区生活.居民“用脚 ”引发地方XX间的竞争,从而促使地方XX提高公XX品提供的效率和质量,随后奥茨(Oates)在1969年的《XX经济学刊》上发表《财产税和地方公共支出对财产价值的影响》一文,对蒂布特的理论进一步深化,认为理性消费者在选择社区居住时,将对地方公共服务带来的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成本进行权衡.后来,人们将二者的理论统称为“蒂布特—奥茨假说”.当前中国所遇到的问题和亚当·斯密、蒂布特以及奥茨的阐述颇有几分相似之处,地方XX为了发展本地区经济围绕着资本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他们提供给市场主体优厚的条件——低税率、零地价、完美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在众多地方XX中选择一个税负最低、公XX品最好的地方XX进行投资,而退出自己不满意的地区.中国经济在飞速增长的同时,中国XX对市场进行积极干预,以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市场主体退出权对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现代性法律,它基本上围绕着市场和XX间的关系而展开,市场退出权作为连接市场主体和XX的 ,无论是对于XX干预市场还是市场干预XX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拟从经济法的视角对市场主体的市场退出权进行一般性、基础性分析.

3、市场主体同自然人一样都有一个从出生到死亡的自然过程.比如,市场主体通过向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进入市场,这相当于市场主体的出生;市场主体通过解散、破产、兼并等方式退出市场则相当于市场主体的死亡.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以及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进行了全程规制.其中,民法从个体本位的角度对市场主体的整个存在过程进行基础性的规定;经济法则是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市场主体的整个存在过程进行全程规制;刑法也对市场主体在存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进行了规制.比如通过判定虚假出资罪和妨害清算罪对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中的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和此对应,法学对市场主体从出生到死亡整个过程进行非常系统的研究,产生了市场组织制度理论、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市场竞争制度理论.但是,我们却没有对市场主体退出权理论进行一个基础性的研究.当前,市场主体退出权理论研究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对市场主体退出权理论的研究主要停留于具体制度层面,尚未对市场退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展开研究.比如法学界很少对市场退出权制度的经济学、XX学以及法理学基础进行研究,因而市场退出权理论的正当性不足.另一方面,市场主体退出权理论的研究一般分散在具体的制度中,缺乏系统性研究.这就可能导致各种具体的市场退出权理论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使市场退出权理论产生许多硬伤.笔者对市场主体退出权理论进行基础性研究,一方面可以解决市场主体退出权制度间的冲突和漏洞,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权理论的自洽性,同时还可以增强市场主体退出权自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4、经济法具有两大功能:其一,克服市场XX,其二,规范XX干预权的行使,以克服XX失灵.经济法通过规制市场主体退出权的行使,对经济法矫正“市场和XX的双重失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能盲目解读疫情防控政策

不能盲目解读疫情防控政策

1、XXX主义法学关于法的作用的基本观点:不论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学还是西方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是为奴隶主、封建主或资产阶级的法说教,为他们的生产方式和XX统治服务的。尽管这种法学曾经提供了大量的法学历史资料,有的在阐述法律现象的某些方面也提出了合乎科学的观点,有的还不同程度地起过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阶级地位和时代的局限性,他们的学说都是以唯心主义为基础,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科学地阐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直到19世纪40年代XXX主义法学出现,法学领域才起了根本变革。XXX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XXX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在各派剥削阶级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XXX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柢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当然,法与经济以外的其他各种社会因素,例如XX、哲学、宗教等也相互起作用,但这只是一方面的现象,而追究到它的根本,“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但国家既然制定了法律,就应当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XXXX国家制定了法律,它自己也有必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否则法律就不能发生预期的效果。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XXX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XX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剥削阶级的法律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可以相互模仿沿用,而无产阶级废除了剥削,建立了XXXX公有制,则必须创建自己的法制。到了XX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那时当然还有调整人们共同生活的各种行为规范,但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了。XXX和XXX创立了XXX主义法学。XXX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中都包含有法律学说。XXX和XXX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精密地考察和分析了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从而创立了XXX主义的XX经济学和科学XXXX,也清楚地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规律,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XXXX者、无XX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各种唯心主义观点。他们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XX党宣言》、《论住宅问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此外,在他们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系列书信中,也有不少是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如XXX于1890年和1894年分别致J.布洛赫、C.施米特和W.博吉乌斯的信。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社会法域下的部门法,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阐述来反映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本位原则,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那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很重要。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3、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4、经济法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同时,在解决XX失灵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经济法存在的独XX值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国家制定经济法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解决两个失灵是经济法的宗旨所在,也是社会本位原则的宗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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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市场  经济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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