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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制度内容(我国的资本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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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制度内容

我国的资本发行制度

公司的资本制度XX

资本积累具有必然性

格力电器财务分析XX

产权制度XXXX

债权人保护制度内容

债权人保护制度内容

1、XX摘要:我国公司法经修改后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无疑是公司资本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活跃XXXX市场经济和XX民间投资都将会起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资本制度的XX,我国债权人保护将会面临更多更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债权人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董事信义义务难以明确,未建立公司信用评估机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难以实现等问题。因此,需要从健全公司内部结构,公司章程增设出资催缴程序,增加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监管,建立公司诚信机制,确立债权衡平居次的原则,债权人自我保护以及运用国家手段等多个方面构建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的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活动处于约束监督下,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第一,赋予各部门XX的地位,明确其职责,确保在其位谋其政,严厉杜绝职权篡政,杜绝权力专营,保障各部门的权利,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特别是要保障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严格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保障公司资本正常运营,对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也是不可小觑的。第二,明确董事的信义义务,通过章程具体规定其信义的义务的内容、承担方式,真正使董事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保障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第三,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还要快速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将公司的决策与股东利益彻底分离,完全交由职业经理人去治理公司。这样做不仅能杜绝股东操纵公司,长此以往公司内部还可以形成良好的运营模式,使公司的收益得以大幅度提高,公司资本充足,债权人的利益也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3、公司通过章程增设催缴出资程序可以作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从实缴制确定到目前的认缴制,这无疑是一次资本制度跨越式的变革,极大的XX了民间投资,活跃了市场经济。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只需认缴,且认缴的资金何时兑现也任由公司章程决定,由此投资人只需认缴资本无需实缴资本即可成立公司。但若投资人单单只是认而后再通过章程规定了较长的实缴期限,这时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了。由此,公司通过章程增设催缴出资程序可以作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还未到期,但公司已欠债且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可由公司董事向股东催缴,在这里应将催缴设定为公司董事的一项义务,若董事违反信义义务未向股东进行催缴,则可要求董事一同承担责任。在经过催缴不成的情形下,债权再诉至XX申请公司破产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得以实现。倘若未能经过公司催缴出资程序的,债权人不可直接向XX提XX讼,催缴是诉讼的前提。因为何时出资由公司自行来安排,属于商业决策,属于公司的自治行为。

4、建立完善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必须要保证公司公示的信息是真实和全面的,公司对外所披露的信息不仅能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现状还能使公众做出更安全的投资行为; 第二,当公司的原有信息发生变更时,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新的信息,使债权人能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 第三,必须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全面、彻底、详尽,不能进行选择性的披露公司的信息,对不利于公司的信息不能隐瞒。对于债权人获取公司信息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供债权人直接查询;二是由第三方建设信息库。我们更应该着重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和XX第三人的评估对公司进行管理,由第三方构建公司信用信息的查询系统,以便债权人获取正确的信息。有一套十分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必须的。所以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创建。大力推行网络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企业的“失信成本”予以提高,失信的企业势必将承担严峻的后果。另外还要追究披露虚假信息的这一类无信用的企业的法律责任,不仅要使其承担高额赔偿,更要严厉惩处主要负责人。

我国的资本发行制度

我国的资本发行制度

1、摘 要:新公司法实行的是股东出资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以及在注册公司时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必然会对与此密切相关的,刑法上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产生影响;因此,应该XX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主体,同时应该将抽逃出资罪中的出资改为公司财产,即抽逃公司财产罪.

2、公司资本制度是有关公司资本的法律制度.狭义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安排;广义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形成的有关公司资本运作的一些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

3、我国有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经历过三次较大的修改:①1993年《公司法》的制定改变了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以来形成的内资企业适用注册资金制,外资企业适用注册资本制的XX局面,统一适用法定注册资本制,而且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企业注册的门槛非常高.②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一方面该变注册资本的一次缴纳制度,实行分期缴纳的制度.对于2005年《公司法》在资本制度方面的修改,有学者作出了如下评价:新公司法实现了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资本维持到公司资产维持的立法理念的转变.即由迷信资本信用转向崇尚资产信用,由侧重交易安全转向注重交易效率.③2013年12月18日,再一次对《公司法》进行了涉及三个方面的修改: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决定对公司资本实缴登记制另有规定的外;第二,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决定对公司资本实缴登记制另有规定的外;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4、认缴登记制是英美国家及香港地区通行的公司注册规则,其含义为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对实收资本进行审查和登记.即取消了登记主管机关的验资程序,出资验审由公司和股东负责,将资本的真实寄希望于行为人的诚信意识,自觉自律以及相互间的监督制约.

公司的资本制度XX

公司的资本制度XX

1、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对于实现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法宗旨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原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很多的XX,《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总和。公司一经注册,就合法地拥有了上述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可以无限地使用这些财产。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是公司立法的基石,也是公司建立、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制度之一,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利于融合法律、规范及公司运作,并能协助公司获得资金资源,以增加股东财富,发挥公司组织的兴利与防弊的双重功能。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正案通过,从修改的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对公司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建立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3、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这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的原因。《公司法》制定时,我国正处于刚刚确立XXXX市场经济这一XX目标的时期,当时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市场经济尚欠发达,资本市场不成熟,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不完备,立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问题。公司法在进行资本制度的设计时将确保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但是,当交易相对人的安全得到完全保障时,出资者的投资XX却会受到XX。具体而言,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存在以下一系列XX:

4、我国企业立法沿袭的是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的模式,外商投资企业不完全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内资企业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外资企业虽然也是适用法定资本制,但可以分期缴纳。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两种不同的资本制度均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内外资公司资本制度“XX制”的弊端便日益显现出来:一是导致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造成其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人为的劣势地位;二是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必须要统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资本积累具有必然性

1、赵旭东教授将这次公司资本制度XX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概括为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自治、交易安全和公司债权人的保护、XX职能方式和职能转变等几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分别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XX;公司设立时对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将不再XX。公司实收资本也不再属于XX登记的事项。

3、改企业XX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相关信息也将更加透明化便于社会成员以及投资者了解公司企业的运营状况。建立公平规范的公司企业抽查制度,改变XX的“事前监管”模式,建设服务型XX,提高XX管理效能。

4、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创建。通过运用公司信息公示、共享等有效手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市场主体“黑名录”制度,将企业的“失信成本”予以提高,使其失信的不利后果增大。

格力电器财务分析XX

1、摘要:随着我国XXXX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现代 化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大量涌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营运资金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为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一定的资金基础,所以,越来越多的公司管理者认识到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加大了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力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营运资金管理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发挥,所以对企业营运资金管理论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营运资金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分析格力电器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格力电器运营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旨在优化格力电器运营资金的管理结构,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促使该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可自借鉴的理论支持。

产权制度XXXX

1、公司资本制度XX和转投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公司资本制度的XX为公司转投资提供了灵活和便捷.但和此同时,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尽管这些法律风险在公司资本制度XX之前依然存在,但和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却一直未能建立,学者们的讨论也多停留在公司转投资自身的存在域及其XX价值上,因此当资本条件放宽,公司通过转投资方式更加容易带来法律风险时,和此对应的法律机制应当得到更多讨论.

2、虚增资本.在公司法上,公司资本被视为狭义的股权资本,即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财产总和,是一种股权资本.股权资本又包括初始资本和新增资本.通过公司转投资均可实现这两种资本.以公司新增资本为例,我们引入公司通过转投资虚增资本的经典案例:甲乙两公司决定各增资100万,并以甲乙两公司互相向对方公司转投资100万的方式来完成,此时甲乙两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均增加了100万,虽然实际上甲乙公司的资本并没有实质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在会计处理中,当公司以金钱对投资购买股份,资产项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而 减少,达到资产负债表平衡,所有者权益并不发生变动;而对于接受投资的公司,由于其对外增资,其所有权权益会相应增加,同时资本项下的应收账款增加从而达到资产负债表平衡.

3、在公司资本XX前已存在这样利用将钱“左进右出”的方式来虚增公司资本,但是在《公司法》修改后,根据新法第179条的规定,股东认缴新增资本时的出资,依照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规定执行,取消了2年缴满的期限,同时认缴制下,公司可以将认缴期限延长至二三十年,期限XX的取消为投资公司增加欺诈的激励,投资公司可以故意将认缴期限无限延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出资认缴制且无期限XX降低了公司通过转投资实现资本虚增的执行成本.

4、董事、监事利用转投资控制股东(大)会.转投资带来的另一个流弊在于董事、监事可能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此类情况一般发生在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典型案例如甲乙两公司交叉持股,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相互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乙公司董事、监事的意思行使;反之,乙公司在甲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按照甲公司董事、监事的意思进行.因此,甲乙两公司董事、监事均可利用互相投资额表决权来支持自己向股东会提出的议案,当互相投资份额较大时,甚至可以操控股东会.根据2005年的《公司法》规定,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在认缴公司增资后必须两年内缴满,并且需通过验资机构的检验.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增资部分的规定也改进为适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即取消验资要求,取消实缴期限要求.所以,公司增资后交叉持股也更加方便,由此给董事、监事带来通过转投资操控股东会的激励也得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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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公司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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