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知识 » 正文

刊版印行(秦朝法制史论文)

 人参与  2023-02-08 08:45:37  分类 : 论文知识  点这评论  作者:团论文网  来源:https://www.tuanlunwen.com/
刊版印行(秦朝法制史XX)

目录:

刊版印行

秦朝法制史XX

祖宗之法对于北宋XX影响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刊版印行

刊版印行

1、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中国古代的封建法典。公元963年,宋太祖主持修订完毕《宋刑统》,8月下诏“谟印颁行”,从而使《宋刑统》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

2、宋朝的《宋刑统》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沿用了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后周《显德刑统》的编纂体例。这是宋开国以来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3、奴隶社会时期原始社会末期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左传》中记载的“禹刑”,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至商朝,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已初具规模,所谓“刑名从商”。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还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叶以后,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XX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最重大的XX莫过于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郑国邓析所作竹刑,便于携带和流传,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XX的地主阶级,运用XX的力量先后在各国进行旨在发展、巩固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封建XX的变法运动。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分为盗、贼、网(或作囚)、捕、杂、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以后历代法典的滥觞。后来商鞅入秦国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稳定性、必行性,是稳定而普遍的规则,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典都以“律”为名。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XX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司法机构和诉讼制度逐渐形成。汉朝建立后,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制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说的汉律。汉朝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辅”,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至此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在司法制度方面,有XX和地方司法机构,诉讼与审判制度。“春秋决狱”是儒家文化渗透法制的直接体现,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XX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颇有...

4、展开全部《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XXXX,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XX,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法经》是战国时期XX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秦朝法制史XX

秦朝法制史XX

1、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中国当下,多种因素的交织带来了房屋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社会上发挥者重要的调控功能,意义重大。其实中国的房屋租赁现象不仅可以追溯至远古的奴隶社会,而且从那时起一直是在不间断地发展着并延续至今。而宋朝作为商业经济比较发达的朝代,商业的繁荣和城市的发展、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及人们观念的转变,带来了宋代房屋租赁业的发展,是房屋租赁业发展的一个典型时期。所以,本文的研究就着眼于宋代。

2、 反映到文章的内容上,表现为文章的 “宋代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宋代房屋租赁发达的原因及历史评价”等内容和史学结合得比较紧密。而“宋代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宋代房屋租赁的XX解决机制”“宋代官府对房屋租赁的干预”“宋代房屋租赁的借鉴意义”等部分内容则和法学关联性更强一点。

3、 之前关于宋代房屋租赁的相关课题研究,无论是学术XX还是期刊XX,多出自历史院系专家、学者之手,从法律角度来研究这一课题的尚比较少。所以,本文在吸收历史院系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同时,对上面所述的四部分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研究。特别是针对对宋代房屋租赁评价中的消极部分,结合现实情况,从有益于当今房屋租赁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关的建议,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

4、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the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furtherrefinement,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today, XXny interwoven factorXXrought about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housing rental industry. Rental housing as a veryeffectiv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play an important regulatory function in society, significance. Infact, the rental housing phenomenon in China not only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ancient slavesociety, and since then has been in the uninterrupted development and continue up to XXX. And theSong Dynasty as the commercial economy is relatively developed, affect the transforXXtionof development, commercial prosperity and the city's national policy changes and the concept ofpeople, bring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ng Dynasty housing rental industry, is atypical perio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ousing rental industry. Therefore, this study will focus onthe song dynasty.

祖宗之法对于北宋XX影响

祖宗之法对于北宋XX影响

1、宋代强调延续性的“祖宗之法”,使人容易理解为“前朝之法,後朝之规”;而事实上,却并不如此简单。特别是政策法令层面的内容,各个阶段中变更不已,因时因事的局部调整,屡见不鲜。希望通盘恪守,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仅以役法为例,太祖太宗朝的作法绝非一概被沿用――有差役,有募役,有熙宁之令,有元佑之规,前诏後敕彼此抵牾,声称要效行祖宗法度的臣僚们,其实是在各取所需。

2、宋代的“祖宗之法”,既蕴含着防范弊政的根本性原则,又包括着时效性较强的政策法令,甚至囊括了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具体规章。这样一组XX体,内容互有关联而性质、适用范围各不相同,无疑难以作为一个整体,适应变化中的XX、经济、社会形势而恒定地发挥其主导作用。

3、宋代设范立制的目标在于防范意外仓促之变,因此而塑就了维系绵密的精细制度。不幸在矫枉的同时却又过正,结果适得其反。就内外格局而言,一方面是强干弱枝,一方面又是守内虚外:

4、内政方面的措置亦是如此。作为宋廷处理朝政的核心纲领,“祖宗之法”曾经被崇奉为天经地义;而其内容界定模糊,不同层次的施为混作一体,解释日趋僵滞且流于表面化,从而很容易丧失其可能具有的活力,而沦为XX斗争中党同伐异的工具。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时期,其经济、XX、文化、科技等方面,都比前朝有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变化。而作为“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要求”和统治者“用来实现经济利益手段”的法律,在宋代亦表现出与其经济、XX、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表现在法律制度上的立法、诉讼和审判均较前代呈现出新的特点,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并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完善和丰富了中华法系。叶适曾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足见宋朝法网之密和对法治的重视。本文从宋代主要法律文献入手从整体上把握宋代的立法情况,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等方面研究宋朝法律的变化及特点,最后谈谈自己的看法。

2、Song dynasty wa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a new era, its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an the former have XXde great progress and significant changes. As a "show and documen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he rulers of "the means used to achie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law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本文标签:the  法律  宋代  in

<< 上一篇 下一篇 >>

  • 评论(
  • 赞助本站

赞助团论文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

标签列表

最近发表

    热门文章 | 最新文章 | 随机文章

最新留言

首页 论文知识 教育论文 毕业论文 教学论文 经济学 管理学 职称论文 法学 理学 医学 社会学 物理学 文献 工程论文 学位论文 研究论文

Powered 团论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136924号-2统计代码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