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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经典案例分析题(作文450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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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经典案例分析题

作文450字大全

婚姻法原理与实务XX

婚姻法毕业XX提纲

婚姻法经典案例分析题

婚姻法经典案例分析题

1、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孩子须随母姓。婚后两人感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满,尤其是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改为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 . [问题]

2、XX是某工厂技术员,2000年,他与某学校老师钟静恋爱结婚。2001年11月,钟生下一子。由于难产,钟静的身体变得很不好。后来,在体检时,医生说钟静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节育,建议其丈夫做节育手术。XX一听火冒三丈,认为节育历来都是妇女的事情,哪有男子汉做节育手术的,故坚决不做。无奈之下,钟静来到妇联请求帮助。 [问题]

3、有。《婚姻法》第l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对于此规定,有以下几点须注意:(1)计划生育是夫妻的一项法定义务,违背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计划生育义务的承担者是夫妻双方,不允许将这项义务片面地推给女方,而使男方免除应尽的责任;(3)公民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XX。本案中,钟静因身体状况不好,根本不适合做节育手术,因而XX有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 [案情]

4、方梅和曾军是同村村民,两人自幼青梅竹马。l995年,两人一同参加XX,曾军考取,而方梅则落榜。在曾军上大学期间,两人感情进展顺利。1999年,曾军分配到某机关工作,与方梅正式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错。2000年,方梅在做家务时,面部被烧伤。双眼几乎失明。住院后,曾军对护理

作文450字大全

作文450字大全

1、申请XX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XX,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XX,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XX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XX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XX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XX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XX申请书是申请XX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XX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XX,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XX申请。XX,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XX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婚姻法原理与实务XX

婚姻法原理与实务XX

1、【摘 要】数民族由于历史、文化、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原因,拥有各自独特的婚姻习惯,这些习惯的存在使得其在适用《婚姻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忽视这些问题必将引起少数民族地区婚姻秩序的混乱,造成社会的动荡,影响国家的团结与发展.

2、(一)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少数民族婚姻的相关规定.现行《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XXXXXX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XXXXXX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二)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规定.婚龄.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有早婚的习惯,“如藏族的结婚年龄一般在十八至二十岁左右;傣族在十五到十八岁左右;彝族则在十三至十七岁左右.这种现象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一时难以改变”.所以大多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普遍将法定婚龄降低了两岁.

4、民族通婚问题.《婚姻法》和各民族相关规定都强调婚姻XX,各民族可以相互通婚而不受干涉,但《婚姻法》对此并未作出XX性规定,而有的少数民族却针对婚姻XX做出了补充规定,如宁夏XX自治区规定:“XX同其他民族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婚姻法毕业XX提纲

1、【内容摘要】这篇文章主要是对婚姻法中所要修改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主要反映出婚姻的本质和特色,我国目前实施的夫妻财产制是商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相互配合,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和个体特有的财产制度相互配合,夫妻商定财产是以夫妻契约的模式明文规定的。

2、我国在修订婚姻法之后,我国曾有一些学者提出订正建议,就是要将法定夫妻财产中的夫妻共有财产制改为区别财产制。区别财产制确实在确保已婚妇女的独有财产权方面有着一定的作用,并表达了反对夫权的思想。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夫妻分别财产制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这样不难看出,共同财产制更加适合我国目前的婚姻情况。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愈加利于我国社会的文化建设以及婚姻的XX建立,进一步保证婚姻中没有工作或是工资比较少的妇女的合法权益[1]。

3、我国在1980年公布的《中华XX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强调,夫妻财产制度的意思是将夫妻结婚后所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种制度使当事人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归为当事人双方共同拥有,并可以进行管制。为了保障XXXX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妇女的权益,这样的制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种制度与当下市场经济体系下比较重视个人的权利的思想不大相符,因此两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冲突。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了商定财产和法律规定为个人持有的财产以外,皆是夫妻共有财产,即婚后所得有限共同制。这样使XX时夫妻的财产划分造成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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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财产  夫妻  婚姻法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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