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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XXXX题目(本科法律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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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XXXX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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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的XX

民法典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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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像文献看的非常多的同学,可能写起来就相对容易点,容易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建议题主可以从自己的兴趣出发。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好写的法学XX题目,违访要被处理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 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 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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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提供南学2022年XX本科专业业XX选题参考,各位考生在2022年7月10日之前将XX提纲(含XX题目)发送到指导教师的电子邮箱,法定利率的红线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2、作为民商法专业本科业生,正民的论志愿服务的XX责任及其立法规业XX写了5万余字,其中致谢部分有6000多字。“小时候家里穷,环境权公诉讼诉讼期间标的物灭失法律依据吃不饱饭。题目适中是指所选题目要与内容恰当,题目太大,会出现草率成篇,内容无法写得面面俱到的问题;题目太小,前人或已经研究透彻,再去研究就是多此一举。

3、[1].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英烈条款”之适用[D].湘潭大学,2020. [2]陈璐瑶.我国民法总则第33条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大学。法学本科业XX题目选题参考 (以下选题只是供大家参考给出写作结合自己实际情可以自拟题目)民法选题: 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论民法的非正式渊源 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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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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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的工作转向修订民法分则各编.目前,民法继承编的修订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按照现在的立法动向观察,继承制度将会有重大改变.本文选择继承制度XX的四个重点问题作介绍.

2、《继承法》第3条在规定遗产范围时,采取的是“列举式+概括式”方式,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一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遗产的列举,不论列举到何种详细程度,都不能包括所有的遗产,都必须最后再补充概括式规定,并且对于遗产的具体列举还会发生法律属性上的争议.在2011年进行的继承法修改讨论中,对于这样规定遗产范围的做法就产生了很大争论,甚至要讨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是否要列入遗产范围的问题.

3、在世界各国继承法中,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绝大多数采取的方法都是概括式,只要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能够准确确定遗产范围,完全不用具体列举.对此,学界和立法机关基本达成共识,采用概括式的方式规定遗产范围,只是增加“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内容,就可以适应中国目前继承领域对于遗产范围确定的实际需要.

4、现行《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是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即“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 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样规定繼承权丧失制度,大致上是对的,列举的情形也比较合适,但是最重要的XX,是没有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之后,是否可以经过被继承人的宽宥而予以恢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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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现行的规定相比,《民法总则》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和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现行法律规定十岁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过《民法总则》考虑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八岁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都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应当有权XX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八岁孩子什么事都可做,只能说其可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民事活动.

3、明明是见义勇为,可到头来得不到感谢,反而被要求赔偿,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新闻屡见报端.《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依据十二届全国XX五次会议的日程,3月14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显示,“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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