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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改OO4600字_教育法修改毕业OO范文模板 导读:教育法修改OO4600字_教育法修改OO应该怎么写?想必对于这方面的职业学者来说写作OO已经是尤为常见了,并且也都是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说证明自己的能力,本OO分类为教育法学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教育法修改OO4600字_教育法修改OO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法修改OO4600字(一):OOOO罪的制定与教育法的修改完善OO     摘要:OOOO罪的制定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完成的,防止OOOO的重任也只有在全面落实法治发展工作的大背景下才能完成。OOOO罪的制定,不仅对OO与完善教育法将起到鼓舞与促进作用,而且这条法律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在更完善、更健康的教育制度中才能得到最好的体现。     关键词:OOOO罪;中华OO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教育法     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OO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包括OOO录用考试在内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OOOO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刑九》是在党的OOO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之后OO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OOOO罪是这部法律中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部分,学习和研究这部分内容,对于执行和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利用与维护刑法创设的社会稳定局面、推进教育法方面的OO与进步,都有着积极意义。     OOOO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     本文所说的OOOO罪,是《刑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各款中规定的几个罪名的总称,包括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组织OOOO罪,第三款规定的非法OO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罪,第四款规定的代OOO罪。[1]其中,组织OOOO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OO的行为”,包括为他人实施组织OOOO犯罪而提供OO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非法OO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OOOO的行为,向他人非法OO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OOO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在《刑九》中,对组织OOOO罪规定了比较重的刑罚,犯罪分子一般会受到三年以下OOOO或者拘役的处罚;另外,罚金可以与这些在关押状态下执行的监禁刑罚并处,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也可以单处;不过,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的刑罚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OOOO,同时并处罚金。《刑九》认为,非法OO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组织OOOO罪是一样的,所以依照组织OO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刑九》对代OOO罪规定的刑罚比较轻,只有拘役或者管制,可以根据案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增设的OOOO罪是在OOOO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教育制度的社会背景下制定的,社会各界对我国考试的公正性与安全性空前关注。在国家组织的OO、各种职业考试、人事考试、资格考试中,OOOO行为屡见不鲜;在互联网上,各种教授OO方法、OOOO器材、招揽OO人员的帖子随处可见。国家为了发现与遏制OOOO现象,在考场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已经投入巨资。[2]然而,OOOO集团化、产业化、职业化、智能化的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OOOO的严重现象甚至有向国外考试蔓延的趋势。如果我国的OOOO现象仍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不要说我国教育制度的声誉将会受到严重损害,我国教育制度在根本上丧失功能也是有可能的。[3]OOOO罪的制定为保护我国的教育制度设置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为我国教育制度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OOOO罪制定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OOOO罪的制定在我国教育界中受到强烈支持,但用法治安全的眼光看,刑法是最后的一种法律保障手段。因此,对于OOOO罪的适用范围及其是否存在可替代措施等问题,我们应当认真加以考虑。     一是OOOO罪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而不包括刑法未列明的其他考试。这里的“法律规定”是狭义的概念,不包括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广义上的法律性文件。“国家考试”指全国统一实施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主管机关组织实施的国家层面的考试,如OO、OOOO、OOO考试、会计师考试等。因此,没有法律规定作为基础的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属于OOOO罪的适用对象。例如:大学英语OOO考试的法律根据是OOO高教司组织制定的文件,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法律根据是OOO与人事部制定的文件,都不能纳入刑法规定的OOOO罪的保护范围。如果在实践中发现有必要把这些考试纳入OOOO罪的保护范围,也只能在修改法律之后,才能追究这些考试中的OO行为。刑法的严格规定既OO了刑事惩罚范围的过分扩大,也有利于我国法治的健康发展。     二是OOOO罪中的几种犯罪行为,都不需要以具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为条件。《刑九》对于组织OOOO罪,非法OO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OOO罪,都是采用所谓的抽象危险犯罪[4]的立法方式制定的,即刑法仅仅规定了特定的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并未作出要求,甚至不要求刑法所保护的特定利益在具体案件中处于真实的危险之中。在实践中,只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组织OO、OO等行为,不需要证明刑法所希望保护的考试秩序处于危险或者遭到特定程度的侵害,就可以构成特定的OOOO罪。在具体组织OO、OO行为的准备与实施过程中,如果在尚未完成实施行为时被抓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总则性规定,可以认定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否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严格规定,保证了对OOOO罪的严肃追究,有利于维护考试制度的安全。     三是需要探讨OOOO罪是否有辩护理由,以及可以有怎样的辩护理由。辩护理由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为人在具体案件中主张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如行为人主张自己没有组织OO、没有找人OO或者替人考试等;二是行为人在自己实施的犯罪已经构成的条件下,主张自己有可以这样做的理由或者希望得到宽恕的理由,如自己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自己家庭特别困难等。在这两方面的辩护理由中,后者应当是研究的重点,如在替人考试的“OO”中,有些人的确是学习成绩很好但由于家庭困难等原因而实施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将这些情节作为衡量犯罪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根据。笔者认为:一方面,我国刑法对OOOO罪的明确规定,对于鼓励考生勤奋学习、诚实应试、避免犯罪是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另一方面,我国在教育领域中广泛实施的贫困生救助计划,也能够从根本上帮助学习优秀的贫困生OO犯罪的OO。     OOOO罪制定对教育法进步的重要意义     《刑九》对OOOO罪的规定,在客观上提供了一种让更多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然而,避免这种不利结果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是OO与完善我国的教育法。OOOO罪的制定对我国教育法的进步有多方面的促进意义。     一是扬汤止沸,争取时间。教育法的修改与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在完善考试制度方面,需要修改与完善的内容就很多。而在落实到法律上时,每一项、每一条都需要时间斟酌安排、调整修改。但日益猖獗的OOOO行为,使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社会关注的重点经常发生偏差,这就会严重地干扰教育法与考试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刑法规定了OOOO罪,虽然像在沸腾的汤锅里浇下一瓢凉水,能迅速压下OOOO势头,但最重要的是为教育法的修改与完善争取到必要的时间。     二是设立底线,明确责任。OOOO罪的制定,明确了OOOO行为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不诚实行为,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长远看,这对于我国教育法来说,也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对于参加各门OOOO的学生来说,诚实考试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与犯罪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组织与实施考试的各校各系教师来说,认真监考也不再只是尽职尽责的问题,而是严肃执法的问题。刑法对OOOO罪的制定,为教育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基础,为明确学生与教师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前提。     三是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加强管理才是避免OOOO的釜底抽薪之策。OOOO罪的制定,绝不是单纯为了把OO者送入监狱,而是为了避免年轻人在追求事业过程中,因为一时糊涂或者投机取巧而误入歧途。在严格的法律高压底线面前,避免“触电”的方法就是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及时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创设合理的反OO制度。例如:北京大学大约在30年前就在《刑法学》课程中实行免监考制度。在开学第一堂课时就告知学生,OO的标准不是以是否OO为标准,而是以有没有OO嫌疑为标准,即只要有带书或电子产品在身上等行为,立刻被判为OO,同时,辅以考试方式与内容上的科学安排。30年的实践结果表明:这种免监考制度的实行比较成功且令人满意。     监考教师的利益冲突及个OO益问题     OOOO罪的制定虽然改善了我国教育法的OO环境,但绝不能代替我国教育制度特别是考试制度的OO、完善与创新工作。防止OOOO行为的发生,恰恰依赖于教育法制的全面OO与完善。OOOO罪的制定,为我国教育法的修改与完善,不仅创设了良好的基础,而且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教育法的角度来看,为预防OOOO发生,特别是代OOO行为,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引起我们注意。     一是在进行考试时,应当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指行为人处于多种利益并存之中,其中一种利益可能导致其OO的状态。处于利益冲突之中的人,有可能在事实上不发生OO,但如果他不及时根据规定作出声明或者回避,是无法让人相信其清白。考试中若教师处于监考位置,同时具有照顾个别考生不正当利益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根本无法向外界证明自己是公正无私地对全体考生进行考试。在利益冲突的状态下,考试的公正性无法令人信服。[5]这是现代教育与考试工作特别关注的问题之一。笔者担任德国洪堡基金会环保奖学金与总理奖学金国际评委的工作时,每一位评委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都不能参加颁予奖学金的OO工作。在国内,也有一些单位开始重视此项工作,如福建省人事厅就颁布了“福建省人事考试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廉洁从政行为规范”[6]的文件。在我国的教育法中,虽然有些规定可能包括这部分内容,如《中华OO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OO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但这些规定普遍过于原则,以至于监考教师在面对要求照顾考生的打招呼、递条子时,不知如何正确应对。监考教师在面对考场OO行为时,难免会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出现,这样会助长那些在考试中OO人的嚣张气焰。如果在教育法规中有明文规定禁止利益冲突,那么对OOOO将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     二是在OOOOOO时,应当注意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国内外都有案件可以证明:教师在监考时需要反对的OOOO行为,有可能是得到了自己领导的许可或者纵容。[7]当前,社会风气弥漫着OO的气息,教师在OOOOOO行为时,经常不得不需要顾及到各种人情与利害关系,甚至必须顾及到个人人身和家庭安全。在教师OOOO行为会导致考生可能遭受牢狱之灾的状况下,涉及的问题可能会愈加尖锐。教师从事的公正考试与反OO工作,是国家与社会的要求,自然应当受到国家与社会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是所在单位的保护。因此,强化对教师权益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教师的监考工作如果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那么防止OOOO的第一道防线就是不牢固的;相反,如果教师们都能自豪自觉地担负起教育与监督的责任,那么OOOO罪的规定就很难得到适用机会了。因此,在教育制度OO中,如何为教师提供处理与举报OO行为的权利与保障、如何追究教师不认真处理OOOO事件的责任,对于有效防止OOOO的发生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可以期待,OOOO罪的制定,不仅对OO与完善教育法将起到鼓舞与促进作用,而且这条法律自身的价值,也将在更完善、更健康的教育制度中得到最好体现。     教育法修改毕业OO范文模板(二):《英语国际音标》OO教学课程探索及相关教育法规局部修改建议OO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英语教育,OOO于2001年OO了《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指导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小学英语教育已经走过了十多个春秋,不但其本身已获得了喜人的成绩,也助推了我国大中专英语专业和非专业英语教育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即由于现行的英语教育体系和《指导意见》中缺失英语国际音标OO教学课程的规划,对我国英语教学实践也产生了历史性和现实性的负面影响,这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我国英语国际音标教学实践现状及产生的问题     (一)我国英语国际音标教学实践现状     从《指导意见》对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基本要求来看,《指导意见》似乎并不主张在小学英语教育的任何一个阶段开展专门的《英语国际音标》教学。但《小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却规定“说能在口头表达中做到发音清楚、重音正确、语调达意”和“读能认读所学词语。不经过较为系统的《国际音标》教学,如何要求小学生做到发音清楚,重音正确和根据拼读规律正确地读出单词呢?     (二)我国国际音标教学实践产生的问题     一是拼读和发音方面的问题。很多中小学生因不熟悉国际音标和单词音标的拼读规律,而无法根据拼读规律OO拼读或不能完全正确地拼读英语单词,进而在朗读英语句子或课文时,发音错误严重。二是听说能力方面的问题。由于许多中小学生拼读和发音不准,致使他们英语听力理解能力比较差。三是单词记忆方面的问题。由于对单词拼读和发音不准,学生无法借助拼读规律和准确发音来提高单词的记忆速度和效果,往往导致单词记忆事倍功半。     二、《英语国际音标》课程化教学的理性分析     (一)《英语国际音标》课程化教学是英语教学实践的现实需求     要解决英语教学实践难题,可采取的最为现实和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在中小学英语教育的某个时段,开设OO的《国际音标》教学课程,帮助孩子更好地掌握国际音标和相关的OO知识,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英语单词拼读和发音正确,增强他们对单词的记忆效果和听说读写能力,从而提高中国大中小学学习英语语言学习的效果。     (二)《国际音标》课程化教学是英语教学实践的历史性要求     从近三十多年的英语教学实践结果来看,非英语专业毕业的人们,从小学或初一开始学英语,历经本科阶段学习、或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前后学习英语少则10年,多则13年或16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很多高级知识分子坦言自己拼读和发音不准,不敢随意教自己孩子认读基本的国际音标,拼读稍难一点的单词,更不敢对孩子进行简单日常口语训练。历经十几年的英语学习,却是如此的结果,这恰恰说明我国现行英语教育体系的设计有问题。因此,在我国英语教育实践中,创设OO的《国际音标》课程,是历史经验总结的必然性要求。     三、英语国际音标课程化教学的具体方案探索与设计     (一)《英语国际音标》OO课程开设时间段和课时的探索与设计     1.《英语国际音标》OO课程以设在小学五年级下学期为宜     这是因为:一,孩子学习语言最佳年龄的要求。据科学研究提供的信息,3—13岁是孩子语言学习的最佳年龄段,相对具有更好的语言天赋;二是语言学习基础的要求;三是语言学习规律的要求。     2.国际音标学习课时以28-30个课时为宜     现行中小学“英语国际音标”的教学课时,多为8-12个学时,这对五年级下学期的学生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无法在这么有限的课时里完全理解、记住、吸收和有效运用48个国际音标;或者也许能记住,却无法在单词拼读、发音的实践中正确地运用。     (二)小学《国际音标》OO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探索与设计     1.基础教学内容设计     小学生英语国际音标课程教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每单个音标认读、书写;相近或容易混淆音标的成对比较认读、发音和书写;用于每个音素实践应用训练的配套单词的组成字母拼读,单词整体音标中各音素分解认读、音节划分、构成每个音节各音素间的连读、各音节之间的连读训练和连读规则讲解。另外,加上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同步小练习训练等。     2.教学方式     根据教学实际方便与需要,每个音标的书写,配套单词的组成字母拼读,单词整体音标中各音素分解认读、音节划分、构成每个音节各音素间的连读、各音节之间的连读与拼读教学,以板书方式进行似乎更方便,其余音标教学内容则可以多媒体或VCD展示方式进行。     四、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局部修改建议     (一)问题的症结所在     在小学英语教育过程当中,可以有适当的OO等知识教育,但在任何的特定阶段,以国际音标为主的OO知识教学都是不应该的,应当予以纠正和防止的。我国很多中小学生英语拼读、发音、单词记忆、听说读写等能力差,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我国英语教育体系中,缺失OO《国际音标》教学课程。可见,在小学英语教育的某个特定阶段,开设OO的《国际音标》教学课程,是我国英语教育历史总结和现实的要求。(二)局部修改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我国小学英语教育,有必要对有关小学英语教育的政策法规作如下修改。     首先,需对《指导意见》的上述规定加以补充和修正。为便于操作和执行,我们认为可以作这样的补正:“应防止和纠正在整个小学英语教育阶段以教授OO和语法等知识为主的做法,但应当在小学英语教学的某个特定阶段,开设OO的《国际音标》课程教学,以利于学生更好、更有效地学习英语”。     其次,为使我国小学普遍地更好地开展《国际音标》课程教学,还需在《基本要求》里对《国际音标》课程教学的学时、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等加以描述。     另外,为了让五年级下学期的学生对所学国际音标加以巩固,需在后续进一步的英语学习中进行实践教学和运用。我们建议,可以进一步在《指导意见》和《基本要求》中规定:小学六年级英语教学中,应继续兼顾并重视单词音標的认读、拼读教学,直至学生完全熟练地掌握国际音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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