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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的OO2000字_家庭教育法的毕业OO设计

导读:在家庭教育法的OO撰写的过程当中,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不是那么容易的吧,而学习写好一篇优秀的OO也是大家将在生活当中使用的一项必备技能之一。本OO分类为教育法学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家庭教育法的OO范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教育法学和校园OO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OO伤害”、“校园凶杀”、“性侵犯”等校园OO报道不断见诸各个媒体,其数量之大,伤害之深,危害之大,影响之广,严重刺痛着每一个家庭和社会最敏感的神经,让教育界和全社会不得不去深思和剖析这个问题。

  一、教育法学和校园OO的内涵

  教育法学是指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教育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和教育学相交叉的综合性学科,是社会OO、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伴随着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活动规律的产生,以及相关理论的研究,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一门新兴学科。

  校园OO的内涵:发生在各级各类校园内,及与校园相关联的一定合理区域范围内的,由学生、教职员工或校外侵入人员以语言、工具、OO动作等侵害性手段针对校园内师生、员工的人身、精神、财产而实施的,达成某种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侵害性行为。

  校园OO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照行为模式划分,可以将校园OO类型大致分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性OO、性O扰等显性OO行为和欺侮、O扰、恐吓等隐性OO即软OO行为。按照主体划分,校园OO类型可以分为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及校外人员在学校及学校附近与老师或学生之间发生的OO行为。

  二、教育法学之于校园OO的作用

  规范性作用。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行为为研究对象的,而所有的法律的最基本特征即为规范性,教育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当然也具有该特点。如果中小学校能够以法律、法规为治校规范,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人员都能够以教育法律、法规为自己在校区内外的行为准则,并严格遵守,那么校园OO自然而然就能够防控,甚至消除。

  指导性作用。教育法学也是以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而校园OO正是教育法律现象之一。教育法学从研究校园OO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入手,并逐步细化,必然能够从法律层面上找出解决校园OO的对策和方法。而这些对策和方法,为校园OO的预防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为准绳,是处理校园OO的指导性依据。

  保护性作用。教育法学还是法学和教育学相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在保护学生受教育的同时,也为校园OO的受害者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护。

  三、校园OO之于教育法学的要求

  第一,要求教育法学完善学科分类。教育法学是研究法学和教育学交叉综合性的学科,研究范围广,涉及的学科多,包涵了很多层面。校园OO严峻的现实,要求教育法学完善学科分类,将校园OO作为教育法学中一个OO的分类,单独进行研究。这样将更有利于对校园OO进行纵深研究,也才能更有效的找到防控校园OO的方法。

  第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教育立法。现阶段,就我国教育立法而言并不是十分完善,发展也比较缓慢。目前我国教育方面的立法和教育法学研究是相对滞后的,针对校园OO多样化、新型化、突发性等特点,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还不能有效解决校园OO问题。以往我国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往往通过刑法、民法或侵权行为法来调整,但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根据教育法形成的公法关系,因此,简单地把它归为民事关系或刑事关系并不,而两种关系的错综交织,又使学校OO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特殊。因此,校园OO严峻的现状不仅要求教育法学更加专业化,也要求教育立法更加完善化、系统化,更具有针对性、执行力,更要求对校园OO进行特别立法,使得校园OO的防控有法可依。教育法学的研究成果促进了校园OO的发展,而校园OO的发展也要求教育法学进行完善和细化,两者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四、校园OO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OO频繁发生,呈现出“低幼场所高发”及“扩大化”趋势,其中所暴露出的以下几个问题不容小觑。受过校园OO侵害的学生比例较髙。绝大多数中小学校的学生都有过遭受校园OO侵害的经历,受过校园OO侵害的学生所占比例较高,这让我们不得不为之震惊;隐性校园OO行为大量存在。所谓隐性校园OO行为,就是指那些潜在的、未被老师家长正视、但真实存在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OO行为。特别是当学生遇到校外的一些地癌流很的警告威胁之后,更不敢将受害情况告诉父母或者老师;学生缺乏防范校园OO的认知。中小学生缺乏应对校园OO的防范意识和自救技巧,是当前中小学生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校园OO呈现多样化新特点。如今在中小学校园越来越多的出现了OOOO、网络OO、软OO、群体OO等新的情形。其次,女生参与校园OO的事件不断增多。针对教师的校园OO增多。校园OO发生的场所由暗到明。

  五、教育法学视角下的校园OO干预

  要解决中小学校园OO问题,预防是根本,完善教育立法和完善教育法学研究是基础,社会、学校、家庭通力合作是关键,促进学生个人健康阳光成长、成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1、社会干预。规范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切断OO文化传播途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体系,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建立健全教育法律防范体系。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营造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防范校园OO行为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学校干预。建立校园OO预防理念,将校园OO的防控理念贯彻于学校的日常学习生活中,让老师、学生都能充分认识到校园OO及其危害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校园OO问题,充分掌握应对校园OO的能力,才能使预防校园OO的政策和制度深入人心。

  建立校园OO预防体系,明确责任人。完善预防条件。设计校园防暴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防制度。健全校园OO干预体系。识别预警机制。介入干预机制。

  化个别针对OOO体系,预防和矫正校园OO的发生,学校要有针对性的侵害人、害人及其他受到校园OO影响的人提供针对OOO、疏导。针对受害人的服务。针对侵害人的服务。针对其他受影响人的服务。

  狠抓落实法律防范体系,学校必须在校园内狠抓落实法律防范,让全校师生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来干预和矫正校园OO。

  3、家庭干预。家长对中小学生OO倾向的预防,了解产生原因,杜绝家庭OO,给予充分关爱。家长对中小学生OO行为的干预,阻隔和切断OO来源。要求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各种动态,应用法律等各种有效手段阻隔和切断OO的来源。合理运用惩戒措施。未成年孩子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强,既需要家长在行为准则上予以规范,也需要以肯定和赞美的语言来激励。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从教育法的视角来看,家庭在校园OO干预中充当的角色主要是普法宣传、学法和用法。

  4、自OO预。培养积极阳光的生活习惯,合理花钱,谨慎交友,正确择友,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采取自我保护的合理措施,不能“怕”字当头,要及时报告。提高自我保护的防范能力,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

  干预校园OO,要从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四个纵向和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四个横向综合展开,形成干预校园OO的经纬线,将校园OO隐患置于纵横相辅相成的网格中,全方位地从教育法学的视角下干预校园OO,以达到预防和矫正校园OO,以净化校园,使得校园能够真正成为学生们学习、生活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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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暴力  校园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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