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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的价值逻辑(演化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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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的价值逻辑

演化博弈模型

电力市场原理

商业模式的价值逻辑

商业模式的价值逻辑

1、OO摘要:OOO的劳动价值学说作为商品相对OO理论同劳动价值联系在一起,商品OO决定于劳动价值,它不仅是构成拍卖品OO的核心和始基,同时作为分析工具,商品价值构成又是分析和支持价高者得规则合理性的枢轴,它是所有拍卖品OO形成所遵循的价值逻辑基础。在价值向拍卖OO转化的过程中有一般性因素,还受到偶然性和情感因素的深刻影响。

2、 拍卖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对商品交易方式的补充和完善,而这个功能的完成是遵循价高者得规则确定拍卖品OO来说明和实现的。商品OO是经济生活中需要说明的最明显的表象。OO在一些偶然事件影响下可能一天一天地发生不规则的变动,但是肯定有某种基本的价值规律来决定OO。拍卖品是一种商品,商品总是与人类以及人类的劳动相联系,自进人拍卖领域起,拍卖品就已经包含了人类劳动。

3、 一般的商品流通领域内商品经过生产阶段,蕴涵劳动价值似乎是理所应当的,而拍卖的中介性质似乎就可以不去讨论价值问题,只要用拍卖的方式将拍品的OO拍出来即可。受中世纪阿奎那的公平OO的影响,用生产成本来考虑价值的习惯,还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直接生产者的意识中,因此,人们惯性地认为在拍卖领域超过价值或者生产成本的OO是暴利,或者能够理解拍卖本质的人们也啼嘘拍价奇高的传奇色彩。外界普通公众眼中往往以异常“公平”的眼光来看待每一个拍品的真实OO,通俗地讲,即它到底值多少钱。将这种宗教性质的`公平OO作为拍卖成交价的极端参考标准,因此视符号意义上增值部分为不合理,也将拍卖所具有的特殊性视为不光彩、不应当的范畴,惊呼拍卖高价的暴利,而没有看到标的物在进人拍卖领域之前劳动的付出。以拍卖方式配置资源时,当然不乏将无形虚增的不合理成本被计算到拍卖品OO中,于是在他者看来拍卖的最高价成为一种暴利,因此将拍卖OO形成中的翅魅翅烟全部归罪于价高者得,拍卖也被视作阴暗的类似于“黑道”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成为获得暴利的最冠冕堂皇的手段。当成本远远高于物在原来的流通领域的成本时,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就会受到质疑,我们应当追问拍卖品OO形成的过程存在不合理因素的原因。价高者得规则没有限定一个最高OO,它的最终实现永远是一个可能的限度,这种可能性随着落褪而终结,而不是穷尽一切手段追求单一的无限高价。

4、 传统的四种拍卖方式均遵守一个规则:价高者的规则。其中,荷兰式拍卖和一级OO密封拍卖显而易见地遵循此规则。一级OO密封拍卖中的投标者自己确定投标的金额,且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卖标的。荷兰式拍卖尽管是OO下行的拍卖方式,但是在每一价位上、只有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当次的标的,即投标者需决定在什么价位上喊出并拥有该标的。这两种拍卖的战略空间是相同的,支付函数和均衡结果相同。英式拍卖和二级OO密封拍卖是等价的,也符合价高者得规则,也是等价的。只是英式拍卖中的投标者需要根据对手的投标作出反应,不断对自己的估价进行调整;二级密封OO拍卖中,不存在这样的重新估价问题,投标者在观察到他人的行为之前,已经递交了投标且不可能更改。尽管这两种拍卖方式的战略空间并不相同,但是它们的本质特征是:赢得支付的OO是由他的竞争对手的投标决定。投标者准备接受以自己的估价为限的任何可能OO。

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模型

1、摘要:本文在OO私有价值下讨论密封第一OO拍卖的纳什均衡,提出用三角形分布代替经典的均匀分布假设,并且在考虑交易费用、佣金,以及买主的风险偏好程度的条件下,给出买主的出价纳什均衡解。同时,分析了拍卖机制中交易费用、佣金比率及风险规避系数对本文得到的纳什均衡解的影响。研究表明,费用同出价成正相关,佣金比率同出价反相关,风险规避系数同出价反相关。

2、拍卖是一种源于国外的交易机制,比如古董、艺术品等贵重商品的拍卖,又如OO的重大工程或者服务项目的招标,这两者虽然在金钱流向上体现出本质区别,但究其形式和操作上是有很多共同之处的。一般情况下,拍卖模型主要是基于两类市场机制,即可以分为完全信息拍卖和不完全信息拍卖。事实上,能够较好地符合现实社会的应该是不完全信息下的拍卖,但是这给理论研究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此目前的讨论主要是在不完全信息的两种极端情形下进行的。本文主要研究其中一种极端情形,即OO私有价值下的拍卖,也即每个参与拍卖的买主都清楚自己对拍卖品的私人评价,但是不知道别人的私人评价情况,而且各人的估计是相互OO的,每个买主的评价和其他买主的评价之间都不相关。

3、根据Vickrey的分类,有四大标准拍卖方式:荷兰式拍卖、密封第一OO拍卖、英国式拍卖和密封第二OO拍卖。[1]对这四种拍卖方式和两类拍卖机制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三类拍卖模型:对称的OO私有价值模型(Symmetric Independent Private Value)、共同价值模型(Common Value)和关联价值模型(Affiliated Value)。[2]国内外学者已经在拍卖理论和其他实际应用中取得很多成果,但是在拍卖模型建立中,大多是基于买主全为风险中性者,并且买主的私人评价OO共同分布于同一区间的均匀分布这种假设下的。这种基本假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模型,但是也偏离了现实社会。近来有学者对于均匀分布假设做了改进,提出了基于三角形分布下的密封第一OO拍卖博弈模型[3]。这种分布函数能够更好地符合买主这一理性人在拍卖过程中对于出价的一种趋众心理,然而该种模型依旧是基于经典的风险中性假设下的,而实际上买主们除了对同一标的物的私人评价不一样,在拍卖出价上的风险偏好程度也是不一致的,同时在拍卖中买主即便没有拍得商品,也是要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就是要考虑交易费用以及拍卖商收取的佣金。

4、因此,本文试图考虑基于三角形分布、拍卖存在交易费用和佣金以及买主们的风险偏好度不相同等因素下,建立OO私有价值机制下的密封第一OO拍卖的出价策略博弈模型。通过这种对经典模型的改进,得到一种更加符合实际拍卖情况的均衡结果,以期给现实拍卖提供一些指导性建议。

电力市场原理

电力市场原理

1、2020年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将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保罗·米尔格罗姆 (Paul R. Milgrom) 和罗伯特·威尔逊 (Robert B. Wilson),以表彰他们“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新拍卖形式的发明”。

2、拍卖,狭义上理解,即通过一系列明确的规则以及市场参与者的报价,来决定商品的分配和OO的一种市场机制。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所著的《历史》中就记述了公元前五世纪古巴比伦城的拍卖。而从广义上理解,拍卖是市场通过OO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内在机制。从这个角度来说,拍卖始于人类第一次商品交换。

3、虽然拍卖的历史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之久,但经济学家开始用博弈理论对拍卖进行研究还是上世纪60代之后的事。威廉·维克瑞 (WilliOO Vickrey,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于1961年发表于《金融OO》的经典OO,论证了拍卖理论中有着奠基性意义的“收益等价定理”:在OO私有价值(Independent Priviate Value)的假设下,四种经典的拍卖机制(升价拍卖,降价拍卖,第一OO密封拍卖和第二OO密封拍卖)给卖家带来的预期收益是相同的。通过放松VickreyOO中的一系列假设,Wilson和Milgrom将拍卖理论扩展至更多的应用场景,使拍卖理论更加贴近于现实情况。这也是诺贝尔委员会表彰他们的一个原因,即“对拍卖理论的改进”。

4、上世纪80年代至今,随着经济OO主义OO的兴起,许多国家对交通、OO和能源等诸多行业,都放松了管制。由于广泛的外部性或自然垄断等特性,传统经济学界认为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对于这些行业是失灵的,即无约束的市场竞争反而会导致生产效率的低下与社会福利的降低。随着市场设计,特别是拍卖理论在上世纪70、80年代的发展,一批新OO主义经济学家开始尝试通过对市场规则的精心设计,让“无形之手”替代OO“有形之手”,解决行业管制带来的竞争不足等不尽人意的状况。在这一过程中,Wilson和Milgrom从现实出发,为OO、OO、电力等领域市场化OO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开创性地设计了一系列新的拍卖形式。这也是诺贝尔委员会表彰他们的另一个原因,即“对新拍卖形式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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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拍卖  价格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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