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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系统OO3000字_基础教育系统毕业OO范文

导读:基础教育系统OO应该怎么写?想必对于这方面的职业学者来说写作OO已经是尤为常见了,并且也都是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说证明自己的能力,本OO分类为基础教育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基础教育系统OO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系统内部OOOO

  近年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教育资金逐年增长,但由于教育工作涉及面广,经费支出复杂,如何保证教育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使用效益成为了教育系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教育系统内部OOOO,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主题:浅谈教育系统内部OO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成为教育系统的工作重心。教育内审工作对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介绍内部OO工作概念入手,结合目前教育系统内部OO工作现状,分析了教育系统存在的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内审制度不健全、内审机构不OO、内审人员素质偏低、内审方式落后等问题,并探讨了加强内审工作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教育系统 内部OO 问题 对策

  在教育系统内开展内部OO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它是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OO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OO监督、评价的一种行为,对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和资金使用,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存在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内审制度不完善、内审机构缺乏OO性、内审人员素质偏低、内审手段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内审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正确认识和发挥教育内部OO工作的作用,多措并举,解决内部OO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内部OO监督评价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教育系统内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晰

  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对内审工作的认识不清晰,有的单位把内审看成是专挑毛病的部门,认为内部OO就是检查内部经济问题,忽略了内部OO这一有效的综合监督机制,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OO在促进单位管理和提升效益中的重要作用;有的领导认为内审工作会制约自身的权利,从心底里有抵触情绪,消极应付,排斥内审部门,误解内审工作;也有的人认为,内审是“自己审自己”,没有权威性。在这种环境之下,内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权的界定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内审工作职能难以发挥。

  (二)内审制度不健全

  当前教育系统内多数单位缺乏统一完善的内部OO制度和监督机制,未按规定落实OO职责,未建立完整的内部OO体系,内审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控制目标不清晰,对内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因此不能给内部OO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不能在制度上保证内审工作的OO性和权威性,难以激发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内部OO力度和查证深度,容易产生OO风险。

  (三)内审机构缺乏OO性

  由于单位对内审职能认识不清,加之制度不健全,导致内部OO机构在设置、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上也出现不合理的问题。有的单位把内OO机构设在财会部门或监察部门中;有的单位由分管钱财物资及账目的人员兼任OO岗;有的单位领导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OO工作,内审机构的非OO性,使得内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受所在单位利益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内审人员很难客观公正地深入开展工作,其监督职能受制约。特别是当领导出现违规OO时,内部OO机构往往显得OO为力。因此,不能有效保证OO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OO性、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OO质量和规避OO风险。

  (四)内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

  教育系统内审人员很多都是财务、纪检等其他部门OO或临时抽调过来,OO人员没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因此内审队伍呈现专业比较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现象,内审人员难以自如应付内审工作,不能马上找准切入点并及时在OO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内审手段方式落后

  当前教育系统OO方式和手段落后,事后OO多,事前、事中OO少,内审多数采用的是传统的OO方法,主要通过翻阅凭证、账簿和报表,核对账证、账账、账实、账表来检查单位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情况,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查错纠弊、OO违规方面,侧重于财务收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OO, 属于“监督导向”型的“检查系统”,过分强调其监督的职能,忽视了对教育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和运作情况的分析评价,这使得内审的职能、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

  二、多措并举,加强教育系统内审工作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

  要提升内审工作质量,改善内审工作的现状,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首先要转变单位领导对OO工作的观念,因为内审工作的好坏,除了靠内审人员自身努力外,还取决于教育主管部门和本单位OOO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提高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就要让单位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重要性。

  因此,内审人员一方面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政策,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要积极向领导灌输内审工作的重要性,让领导明白内审工作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领导、支持领导的行为,从而使得领导更加配合、支持、重视内审工作。

  其次要转变被OO单位的观念,改变以往认为内审工作是找茬挑刺的想法,让被OO单位明白内审工作是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单位管理水平,要从被关心、被爱护的角度理解内审工作,进一步强化内审工作职责,明确内审工作目标,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将内审工作纳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工负责制。

  (二)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推进内审工作规范化

  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是教育OO工作的基础,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内审制度建设,使教育OO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地开展OO工作。要在《内部OO基本准则》和《内部OO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内部OO章程的指导下,严格遵循“以财务收支OO为基础,以经济责任OO为重点,以内控制度评价为手段,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为目的”的OO方针,实现OO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同时要明确内审工作的权利职责,全面加强内部OO组织体制、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建设,制定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OO工作运行机制,使内审工作朝着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此外,要建立健全对内审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通过监督和考核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挖掘其工作潜力,最大化做好内审工作。

教育系统内部OO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系统内部OO工作规范化,明确OO责任,保证OO质量,根据,《中华OO共和国OO法》,《OO署关于内部OO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OO工作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及其OO职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是实施OO、反映OO结果、评价OO事项、提出和审定OO报告、出具OO意见书、做出OO决定和办理OO档案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OO质量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依法对OOO分和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活动的真实、正当和效益进行监视和评价时,使用本准则。

  第四条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办理OO事项必须由合格的OO职员承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OO。实施OO后,应认真实反映OO结果,客观评价OO事项。

  第五条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行使OO监视权时,应当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OO性。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六条一般准则是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及其OO职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办理OO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两名以上合格的OO职员组成OO的OO组;

  2.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3.健全的OO质量控制制度;

  4.必须的经费保证。

  第八条教育系统内部OO办理OO事项,应当做到依法OO,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高效优质。

  第九条教育系统内部OO职员承办OO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政策;

  2.把握、OO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3.有一定的会计、OO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4.了解教育治理的特点和;

  5.具有调查、综合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教育系统内部OO职员承办OO事项,应当严守OO纪律,恪守OO职业道德,做到依法OO、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守旧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OO职员办理OO事项,与被OO单位或被OO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OOO分和单位录用的OO职员应当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者才能OO承办OO业务。

  第十二条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应当建立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OO职员具有熟练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OO职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周,所需经费应予保证。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应当组织OO职员参加OO等专业技术资格,组织推荐OO职员参加OO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使OO职员获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四条作业准则是教育系统内部OO机构和OO职员在OO预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OO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本部分、本单位领导及上级OO机关和上级OO机构的要求,确定OO工作重点,编制年度OO项目计划。OO机构的年度OO项目计划,应当报经本部分、本单位主管OO工作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包上一级OO机关或上一级内部OO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OO机构应当根据年度OO项目计划,确定OO事项,选派OO职员组成OO组,并指定OO组长。OO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OO组应当编制OO方案。OO方案的包括:

  1.编制OO方案的依据;

  2.被OO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OO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方式、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OO组组长、OO组成员名单及其分工;

  5.编制OO方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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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审计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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