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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语言OO范文_音乐教育语言毕业OO题目

导读:音乐教育语言OO一直以来都是很多人都觉得不好写作的,而且现在OO写作的要求也愈发的严格了,这也导致了OO写作难度的增加,让作者们甚是苦恼不已,本文分类为音乐教育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音乐教育语言OO范文供大家参考。

对音乐教育的语言分析OO

  [摘要]“音乐教育”的语言分析,也是对音乐教育的“能指”与“所指”及其“意指过程”的分析。如果说,符号意义上的“音乐教育”,其“能指”在于明确“符号对象”,那么,“所指”及其“意指过程”则是澄清“事实”前提下对“意义”(价值)的探讨。这种澄清首先涉及对“音乐教育”的“语形”、“语义”的分析,而“语用”旨在确定“音乐教育”的“语形”、“语义”之关系及其二者生成之路径。对“音乐教育”的定义过程,也是“音乐教育”的“语形”与“语义”的关系生成过程,其中,“语用”就是对“音乐教育”下定义时所依赖的某种路径的确认。

  [关键词]音乐教育;语形;语义;语用

  现实的音乐教育实践中,由于“音乐”与“教育”概念自身的复杂性,以及不同语境下对“音乐”与“教育”的多样性解读,以至在对“音乐教育”进行解释的各种语用活动中必然存在许多歧义。因此,给出音乐教育的“定义”之前对“音乐教育”的语言分析就显得很有必要。一般来说,对“音乐教育”的定义也是对其内涵的领悟或者说对其价值的表述。[1]日常语境下、少数理论描述中存在许多歧义,经常混淆音乐教育的各种涵义,不仅“事实”与“价值”混淆(包括音乐、教育及相互之间),而且“能指”与“所指”的对象也不清晰(包括音乐教育概念、音乐教育实践与音乐教育价值相互之间)。对“音乐”与“教育”的解读,尽管使我们从“音乐”与“教育”的“事实”与“价值”层面,领悟到“音乐教育”存在“人为”与“为人”的差别,其价值生成路径由音乐与教育所左右,但却还不能自然形成对音乐教育内涵的真正理解。因此,领悟“音乐教育”的内涵,界定“音乐教育”的概念,首先应该对“音乐教育”进行语言分析。而对音乐教育的语言分析,也是对音乐教育的“能指”与“所指”及其“意指过程”的分析。如果说,符号意义上的“音乐教育”,其“能指”在于明确“符号对象”,那么,“所指”及其“意指过程”则是澄清“事实”前提下对“意义”(价值)的探讨。这种澄清首先涉及对“音乐教育”的“语形”、“语义”的分析,而“语用”旨在确定“音乐教育”的“语形”、“语义”之关系及其二者生成之路径。对“音乐教育”的定义过程,也是“音乐教育”的“语形”与“语义”的关系生成过程,其中,“语用”就是对“音乐教育”下定义时所依赖的某种路径的确认。从词形结构上看,一般认为,“音乐教育”,是“音乐”与“教育”两词的复合。法文为“éducationdemusique”、德文为“musikauOOildung”,俄语为“образованиенот”,用英文表述一般为“musiceducation”,也有“musicaleducation”或者“musicteaching“”educationofmusic”等。这不同的表述源于“语用”方式的差异,也是对“musiceducation”的内涵进行解读时,所产生的不同理解,或是对音乐教育外延的一种界定。

  一“音乐教育”的语形与语义

  从语形上看,一般认为,“音乐教育”中的“音乐”与“教育”的语言结构方式可分为“主谓结构”、“偏正结构”以及“并列结构”。如果用m代表“音乐”,用e代表“教育”,那么,这三种结构就可以用符号“m→e”(主谓式)、“m←e”(偏正式)、“m+e”(并列式)代替。但是如果进一步细分,把“音乐”分为“音”与“乐”,而“教育”则拆为“教”和“育”,那么,“音乐教育”的词形结构又会发生变化,其词义也会相应改变。这样,“音乐教育”作为“能指”(语形),其“符形”就有多种形态,对应的“所指”(语义)也就出现差别,但概括起来,“音乐教育”的“语义”与“语形”(符形)对应,主要归纳为三种:[2]

  1“.主谓式”符形(“m→e”)及其语义。

  即“音乐”是“主”,“教育”是“谓”,“音乐教育”的语义等同于“音乐教育人”或者是“人被音乐所教育”。此时,无论是“音乐教育人”,还是“人被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突出的是“音乐”的主体性和“音乐”作为一门学科的OO性,而人则成了音乐教育的对象。也就是说“,主谓式”形态下的“音乐教育”,其中使用的“音乐”是广义的、埃利奥特所说的“music”,涵盖了“music”、“music”等所有可能的文化范畴内的“音乐”,[3]包括了“自然之乐”、“符号之乐”“、意义之乐”。“主谓式”符形的“音乐教育”作为“能指”,其“所指”就是“关于音乐的教育”、“为音乐进行的教育”或“进行‘音乐’的教育”,包括各种“音乐”的教育实践形态。还可细分为“进行‘音’的教育”和“进行‘乐’的教育”。前者强调“音乐”的自然属性,侧重“科学”在“自然之乐”中的运用。于是“,进行‘音’的教育”,必然强调音乐技能技巧的教学与训练。比如,乐器的科学制造与精确演奏(乐器制造与演奏技术教学)、声音的科学创制与准确呈现(作曲与表演技术教学)等。“进行‘乐’的教育”侧重“音乐”的人文属性,突出“艺术性”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比如,用“美”来指导音乐的创作与表演,强调对音乐文化的发展历史、音乐中文化内涵的理解以及音乐知识的传承,注重音乐中的情感因素训练与表达等。[4]综合来看,“主谓式”符形的“音乐教育”,是对广义的“音乐”进行的教育,囊括了各种各样的音乐教育实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如果说,“主谓式”符形的“音乐教育”是“森林”,那么各种具体的音乐教育实践样式(如幼儿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高师音乐教育等)就是“树”;如果说对广义的“音乐”进行的教育是“森林”,那么,对各种具体的“音乐”(如流行音乐、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等)进行的教育就是“树”。因此“,主谓式”符形“音乐教育”的“所指”(各种具体的音乐教育实践),其“共性”体现在:

  一是突出“音乐”的主体地位;

  二是强调“音乐”的“技术性”与“艺术性”并重。

  二者是因果关系,正因为以“音乐”为主体,所以才强调音乐的“技术性”与“艺术性”。这也为“音乐教育”中“音乐自律”的价值取向埋下伏笔,即从音乐“本体价值”角度论述音乐教育的价值。

  2“.偏正式”符形(“m←e”)及其语义。

  “音乐”是“偏”“,教育”是“正”。“音乐教育”的语义等同于“音乐中的教育”、“进行音乐的‘教育’”或者说是“通过‘音乐’进行的‘教育’”。此种语境下的“所指”,是指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音乐的“教育”。这是从“教育”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音乐教育”。这里的“教育”具有广义性,涵盖文化领域所有的“教育”实践,而音乐的“教育”只是其中之一。[5]于是,对“音乐的教育”的理解有几点需要澄清:

  一是“音乐的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众所周知,对“教育”形式的表述非常庞杂,如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艺术教育、情感教育、知识教育、技术教育、文化教育、终身教育……。“音乐的教育”属于其中哪一种?显然,答案不是唯一的。究其原因,“音乐的教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所以,它具有以上各种“教育”样式的共性,即“音乐的教育”具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艺术教育、情感教育、知识教育、技术教育、文化教育、终身教育等“教育”形式的共同特点,这一共同点就是“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所以“,音乐教育”也是对人的一种有目的的培养,只不过这种目的性与其他“教育”形式的目的性既有一致性,又有其独特性。“音乐的教育”就是在体现“教育”共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究竟指什么,后面将进一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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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教育  音乐  语义  语言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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