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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从而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本文着重于评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1、力犯罪的范围提供了较为务实的解决途径,因而,是较可取的。总之,由于法律的规定是抽象概括的,而现实情况是复杂具体的,因而,确定可以实施特殊防卫的具体明确的OO犯罪类型是不现实的,在把握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OO犯罪的范围时,一个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考察OO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直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性质,如果具有这一性质,则可以实施特殊防卫,否则,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2、值得指出的是,在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时还应该克服两个错误倾向:一是特殊防卫不受普通的正当防卫成立条件OO的错误倾向,事实上适用特殊防卫时仍应该考察防卫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以及防卫意图条件。二是不能错误地认为只有在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下造成犯罪人伤亡的才不负刑事责任。换而言之,在适用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只要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也不能有防卫过当来处理。
1、摘要:任何的正当防卫都应受其正当性和合法性约束,即实施正当防卫采取的防卫行为本身及造成损害的结果必须要有限度,构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OO益,正当防卫保护的利益与造成的损害利益至少是具有相当性的,否则会侵犯其他利益。本文在对正方防卫及其必要限度分析的基础上,探究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正当防卫是OO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是指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利益出发,在面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概念。从法律条文理解的角度,笔者认为构成正当防止有四个条件主要包括:起因是不法侵害;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时间要求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必要限度之内。其中就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问题,学界争论较多,也是笔者分析的重点。
3、任何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法律在给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同时必定也会赋予其相应的义务,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则是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明显超过”的含义从字面意思理解,所谓“明显超过”,即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在程度上不属于轻微的,一般人凭感觉可以能清楚容易地认定。(二)“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所谓“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防卫者行为导致的损害是重大而非轻微,这里的损害包括人身和财产伤害。法律的构建是为了保OO益,而正当防卫制度也应当是为了更好地保OO律,重大损害则是指保护的.法益与造成的损害之间相比过于悬殊、未能真正达到保OO益的目的。(三)“必要限度”的标准我国学界有关“必要限度”的理解有多种学说,包括“基本相适应说”、“客观需要说”以及“适当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要与不法行为的性质、手段和后果大体相适应,才能成立正当防卫,这里的相适应并不要求完全对等。而明显超过侵害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超过了必要限度。“客观需要说”又称为“必要说”,认为足以制止住不法侵害的客观需要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适当说”综合了前两个学说观点,从两个方面考虑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方面要考察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另一方面还要判断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基本相适应。笔者认为“适当说”更符合法律的要求,能够更好地制止正在发生的法律侵害,更好地保OO益。(四)“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的关系学界有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之间的关系,有三种观点,包括“并列说”、“交叉说”和“充要说”。“并列说”认为两者是并列的逻辑关系,只有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时,才能被认为超过必要限度。“交叉说”更多地表达了一种逻辑关系,认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以造成重大损害,造成重大损害的后果可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可能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充要说”则认为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佐证,关键在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非造成重大损害,认为造成重大损害是包含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逻辑关系里的,即只要超过必要限度一定会导致重大损害。笔者更同意“并列说”的观点,在正当防卫的构成中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实质上两者也是有机统一的,这样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当防卫制度,更好地保OO益。
4、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直是较难认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执法人员,综上分析,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从防卫程度以及防卫导致的后果两方面进行考虑,还应该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认定正当防卫的结果限度时不能进行硬性规定,应当给予一个弹性空间以便更好地达到更好的法律适用效果;而在认定强度限度时,不可脱离防卫者的心理因素、环境条件、防卫时间等其他条件因素,必须做到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1、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2113定,为5261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4102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1653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还是要结合当时的情况及法律规定执行。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OO、OO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OO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拓展内容: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
2、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OO、OO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OO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属于正在实施的抢劫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中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3、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文认为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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