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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的OOOO(法学OOOO大全)

 人参与  2022-12-12 10:41:29  分类 : 教育论文  点这评论  作者:团论文网  来源:https://www.tuanlunwen.com/
法律专业的OOOO(法学OOOO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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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OOOO选题的一般考虑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2010-03-03 15:40:46

2、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2010-01-08 14:31:30

3、,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OOOO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OO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2007-02-24 22:54:00

4、法学专业对口就业需要具备法律职业从业资格,毕业生需要顺利通过OOOO。用人单位在选拔人才时将是否通过OOOO作为一个重要参考条件。所以,OOOO要求高、通过率低无疑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又一道门...2013-07-12 11:21:35

法学OOOO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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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彰现代刑罚理念:严酷背后的温情——重刑主义观念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理性的进步,行刑社会化及刑罚轻缓化的发展,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必将取代监禁刑占据刑罚执行体系的主导地位。

2、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处于本土化的探索阶段,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的关键因素,体现为司法机关不积极适用,社区群众不主动参与,服刑人员自身难以认同等方面。本文试图通过对社区矫正的优势阐述说明重刑主义

3、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OO的成果,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在工作理念、制度和措施还处于借鉴学习和探索实践阶段,“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1】我国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

4、自清末确立以徒刑为主的刑罚制度以来,近百年我国的刑罚仅增加了OOOO执行的方式和创制了管制刑,OO刑执行方式相当单一,监禁刑始终处于刑罚中心地位。【2】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

法学专业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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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瑞士联邦国际司法》104:“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丧失,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货物发送地国家法律、货物送达地国家法律,或者适用调整基本法律行为的法律。 第三者不得反对这种选择。”

2、10 《中华OO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37—39: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证据学OO

1、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电子证据给传统证据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电子证据具有一些特殊的属性,如依赖性、易受破坏性、外在形式多样性、客观真实性以及高科技性。“新刑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说明电子证据拥有不可小视的效力和积极作用。然而,在电子证据的定位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电子证据属于现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种或者某几种,但是本文认为电子证据应该作为一个OO的证据类型。西方发达国家都对电子证据问题做了规定,特别是英美法体系认为对电子证据在最佳证据规则方面应该放宽要求。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些和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但是过于零散,没有形成电子证据法律体系,因此我国有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制度。

2、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证据的概念目前尚无统一定论,笔者认为是指“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需要指出的是,研究电子证据要注意区分计算机在证据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我们通过计算机拟就的合同、协议最终是以书面的形式交予对方签字认可,则那些书面的合同文本才是证据,计算机只不过是生成书面证据的工具;如果这些合同、协议是通过网络发送给交易对方并得以确认,那么此时计算机中保存的合同文本信息及对方的确认信息才是电子证据。有人一谈电子证据就将凡是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中的数据都视为电子证据,这是对电子证据的错误认识。 与传统的证据相比较,电子证据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一切交由计算机处理的信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信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我们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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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各国继承法均用大量条文规范这一问题,以防继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继承法仅原则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一个人死后,在财产关系方面有两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何一个是哪些亲属可以继承遗产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如何分配遗产;一个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如处理。我国应当改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为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继承人违反有限责任继承的条件,即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此外还应赋于债权人遗产分立请求权(或叫官方清算请求权),使债权人能够主动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对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产权利和义务、遗产范围、继承原则、法律手段

2、1 前言…………………………………………………………………………………………3 1 OO研究的目的…………………………………………………………………………3 2 问题…………………………………………………………………………………………3 1现行继承法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3 2 没有确定遗产的范围、接受和放弃……………………………………………………3 3债权人受侵害的原因……………………………………………………………………4 3 原因…………………………………………………………………………………………4 1 现行继承法的社会条件所决定…………………………………………………………4 2 继承法理论研究的幼稚方面……………………………………………………………5 3 实践中的实际继承………………………………………………………………………5 4 外国保护债权人的主要制度………………………………………………………………5 1中外结合的运筹制度…………………………………………………………………5 2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6 5 关于修改我国继承法的建议………………………………………………………………6 1 建立债权人制度保护应坚持的原则……………………………………………………6 2 继承法发展方向的制度构想……………………………………………………………6 参考文献………………………………………………………………………………………8 致谢……………………………………………………………………………………………8

3、目的:由于我国承继法规定的法定承继人范围过窄,许多没有直系亲属的老年人,既然有其他的OO属,可是这些OO属不属于法定承继人的范畴,这些OO属相比被承继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又不可以依据法律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则有大概使得老无所养的情况。 2 问题

4、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须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人格OO、责任自负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必须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继承法存在着严重的OO,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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