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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作者:何志鹏

本文发表于《法律科学》2022年第2期

文章摘要

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是国际法理论研究者、国际法的实践操作者、国际法能力的培养者所形成的知识与技能共同体,以地域范围和事项领域而分为国内职业共同体、区域职业共同体、全球职业共同体、广义的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国际法子部门职业共同体等阶次。他们共同以国际法的概念、规范、系统为基础,以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基本方式和思维逻辑为技术要求,以对国际法的存在及功能的最低共识为起点,具体分为国际法的实践操作和国际法律的理论研究,而国际法教育则提供此二者的知识、方法与观念的培养和训练。国际法实践、理论、教育分别构成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工程面、科学面、技术面。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作业模式,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具有共性,在深层级上可以相互沟通、相互流转,并与国内法职业、国际OO职业形成良好的支撑关系,共同贡献于国家外交事业的发展和国际法治的建设。

文章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在广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未能完全廓清的情况下,更为具体的法律部门中是否也存在职业的共同体,相关学者的研究并不多。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特殊领域,不仅与国家法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也与国际OO格局、一国的大政方针、外交立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是否应当存在国际法职业共同体仍待厘定。如果存在这一职业共同体,其共同品格和素养应如何界定,相关的研究成果很少。而在中国不断提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倡导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这个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本文拟就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存在与品格进行初步探索,研讨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应然内涵与基本要求,阐释在国际法不同的具体职业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和转换的可能。

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内涵

(一)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内涵

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是建立在国际法共同知识前提和共同基本方法之上的相关人员的总体。国际法职业共同体首先是一个理念共同体,秉持着通过国际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论证可以促进全球治理,可以使国家在外交领域获得较大话语优势的观念。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同时还是一个方法共同体,认可国际法的实证分析范式。在共同理念和共同方法的基础上,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是一个具有不同工作方式和工作领域的群体,通过各自分工范围之内的高水平工作为法律外交、国际法治事业作出贡献。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是国际法从业者的专业共同体,在知识上与国际关系有很多交叉,但这不是由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关系的参与者组成的共同体。从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上看,在国际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之间,可以彼此交流、相互借鉴、彼此砥砺、协同促进,基于同一个话语体系和知识框架,利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从事相互联系的专业活动。

(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界分

首先,从地域角度看,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包括一个国家内部国际法从业者组成的共同体,例如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者和实务操作者。还有可能存在一个超越国家的区域职业共同体,例如欧洲国际法学者和实务从业者组成的共同体。在更宽广的视野中,还存在全球国际法职业共同体。

其次,从所涉专业的角度看,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可以从宏观角度分为广义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和国际法子部门的职业共同体。广义的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总括地包含所有与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相关的专业人士所构成的群体,他们之间的知识共识最少、共享观念最低,但是能涵盖最广泛的专业法律人。国际法子部门的职业共同体以国际法框架内的领土法、海洋法、OO法、外空法、国际经济调控与管理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法、国际环境法等具体领域为区别,形成更微观的国际法职业共同体。

(三)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实证存在与规范架构

实证意义上的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广泛存在且呈现出多样生长的特征。作为一个知识的共同体,只要有国际法从业者,只要国际法从业者存在于相同和不同的岗位,国际法职业共同体便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和运行。在国际法职业出现之时,广义的、宽泛的、无形的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即开始形成。进而,国际法职业者还组成了一些有形的共同体。比如在一个部门工作的国际法专家是一个基本的共同体;国际法职业的专家还可能组成民间机构、社会团体,一般都会命名为国际法学会或者协会。

(四)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国际法实践操作领域注重对于战略规划的战术实施、对于国际法整体设计的工程化执行;而国际法理论则更注重规律探索、措施反思和前景展望。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之间不应该存在互不通气、互不了解的鸿沟,国际法领域应当形成一个具有共同基础知识、共同基本方法和共同基本观念的职业共同体。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认知有助于从专业的角度更深刻地理解国际法知识与技能的重要性,从而在国际交往中有效预期跨国交往中的难题,并进行精准制度设计;在一国内部则有利于消除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之间的误解,协同沟通,共同提升国家整体国际法的能力建设。

三、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通用素养

(一)对国际法规则及其内涵的基本认知

对于基本术语形成共识,对于基本规则的内涵有一个相类似的认知,对于国际法的逻辑、特别是形式逻辑和论证逻辑存在彼此认可的框架。

(二)对国际法*证思维逻辑的共同遵循

1.国际法实证研究的现实导向

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国际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探索和思考的基本起点是“问题”。

2.国际法实证研究的技术基础

在法律层面,对规则进行有效的查找和筛选,对于规范的脉络和源流形成整体认知:既了解基本原则,准确完整地了解每一个案件、核心规范,能够以扎实的证据证明哪些规范具有约束力、哪些规范(特别是习惯国际法)仍属国家实践不足的状态;更了解一系列的例外、规范实施的条件,以及规范解释的多种可能。在事实层面,研究者应充分调取相关的证据,找到法律所能够接受和认可的事实;并在法律生活允许的范围内谨慎地利用推理的方式,由此确立起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链条”。

3.国际法实证研究的论证要求

首先,对所探讨的问题进行基本的定性和简要的列举。此后,要对这一领域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列举,在列举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形成一种规范之间的逻辑联系,也就是从整体到局部、从一般规范到例外规范这样的基本思路,使规则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继而,要进行的是法律论辩部分,也就是将规则与相关的事实进行组合分析,用规范认定事实的合法或非法性;或者反之,用事实来证明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最后,法律论证的收尾部分是结论。

(三)对国际法存在及其功能的最低共识

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当然必须以认可国际法的存在和基本功能为基础。他们认可国际法在很大范围内、在很多情况下起作用,但是也有着一定的限度和很多约束条件。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共享国际OO能的基本观念,对国际法在一个国家的外交体系以及国际关系之中所起到的作用存在着基本共识,这使得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可以妥当地运用国际法,在国家对外战略、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层级与分支

(一)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四个层级

知识共同体,意指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共享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原则,这使得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有可能以彼此认同的话语体系相互沟通。

方法共同体,意指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对于国际法的论说逻辑、推理方式、OO进路存在着共同的理解,这使得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可以在相互认可的条件下进行论辩和研讨。

视角共同体,意指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在方法共同体层级之上,基于观察国际法的参照体系的相同点而形成的共同体。

立场共同体,即针对某一问题或某类问题具有相同立场的人。

(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实践分支

1.国际法实践工作的执行性特征

国际法实践工作可以被视为战略指导下的战术执行。实践探索和对策的目标是给定的。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案件、一种状况、一个行为,实务界需要明确地按照既定方向查找材料、耙梳证据、精研法律,提出支撑性意见,而不能背弃和偏离战略目标。

2.国际法实践工作的简明性指针

从结构和叙述方式上看,实践研究更要求简洁和清晰。理论研究不反对复杂的分析和深入的探讨,而实践研究需要把深入探讨演化成平实的叙述,需要把复杂的分析缩略为简洁的论断。

3.国际法实践工作的聚焦化原则

实践研究,虽然在准备过程中也需要寻找到尽量多的资料,但是更强调要寻找和使用最有价值的材料;而不宜像学术研究一样,进行尽量详细和周密的寻索,找到最为广泛的文献支持。只有一些最重要的材料才可能会进入正文,作为说明立场和观点的有力支撑。在真正体现为文本的时候,就很可能不需要在正文中阐述原因,最多是作为附录予以说明。

4.国际法实践工作的可行性反馈

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看,国际法职业不仅需要在具有操作性的事务上提出准确明晰的对应方案,而且要特别考虑此种方案的技术可能性和成本可行性,而不适于做空泛的理想构想和缺乏操作意义的远景规划。

(三)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理论分支

1.国际法的描述性研究路径

描述性研究,就是对于国际法的规范与事实所进行的描述。比如对于法律现象、某一类案件进行解读、总结和归纳,进而提炼出现状的规律。

2.国际法的反思性研究路径

这种反思一定是一种价值分析,也就是研究者会提供何为好、何为不好,何为妥当、何为不妥,何为进步、何为退步的标准,由此对某些国际法上的说法和做法进行衡量,并提出国际法合法性的论断,对于国际法律行为与立场作出评价:相关说法和做法在何种意义上是符合标准的,在何种意义上背离了标准。反思和批评性的研究是国际法理论增长的契机。批判与争鸣是理论发展成熟的重要途径。

3.国际法的预判性研究路径

国际法的理论研究不能满足于进行归纳和反思,还必须动用智慧,对现象进行预测和预判。

4.国际法的哲理性研究路径

除了前述的理论研究方式之外,国际法理论探索还非常有必要在方法上进行高度的凝练总结,并在国际法的发展规律上做历史性、全局性的分析,最终提炼出总体规律,作出关于国际法是什么、有什么意义、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简明判断。

(四)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教育分支

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意味着,没有专业的、方法得当的人才培养单位、教育教学规程与课程训练材料准备,职业共同素养就很难形成。

五、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互通与流动

(一)国际法不同职业方向的要求异同

国际法职业的从事者基于共同的知识与方法,各自在不同的方向上进行工作,形成了不同的作业取向,因而其所侧重的品质也有差异。从他们的区别上看,国际法的研究者更注重OO思考反思和批判,也就是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而与此相对,国际法的实践领域则在另一个方向上凝聚和细化,具体体现为在国际法律规则的精微细致的分析、鞭辟入里的解释,结合实际情况的应用,有着更高目标和较为严格的要求,特别注重法律规则的细化,法律规则与事实之间的联系,与此同时他们特别注重所采取的具体方案、程序与预期达到的目标之间要有着明确的相关关系,也就是要很好地服务于战略目标,强调方案的可实施性。

(二)国际法不同职业之间互补与积极促动的可能

当我们充分认识到国际法的理论方向和实践方向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知识基础、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的时候,就会认识到,不仅国际法各部门之间不应该存在着互补通问的专业槽,而且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可能。

(三)国际法理论家与实践者之间的旋转门

通过对于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素质与要求的探究,特别是对其共同品格的揭示,我们发现,国际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之间没有想象的那么宽的鸿沟。他们之间可以构建起一扇旋转门,理论家可以切换到实务领域,实践者也可以转化为理论人员。只要国际法的理论研究者所探索的是真问题,所钻研的是真理论,则他们进行学术研究的问题基础与国际法实践者所面对的事实、规范是一样的,同国际法的实践者面对着同样的世界、分析着同样的实践、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他们有着同样的基本功训练,所使用的术语、应用的思维方式语言和推理逻辑都是彼此共通的。

(四)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外部联系

国际法职业共同体中,一个是国内法的职业共同体,另一个是国际关系职业共同体,或称国际OO的职业共同体。这两个职业间存在着密切的外部联系。

首先,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职业共同体之间,具有很多相同的思维和知识。其次,应当看到,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功能和方法上存在着一些根本的差异。在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和国际关系职业共同体之间也存在诸多共性和差异。

文献支撑

引注数量:46

文献分析:外文文献引用较多

亮点总结

宏观性的选题

今日小评

选题宏达,对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了解不是很多。以为会有很多共同体理论。

另外,本文在知网下载的pdf页数不全。

作者简介

何志鹏,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文章详情

本文发表于《法律科学》2022年第2期

文章类别:国际法

发文时间:2022-01-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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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9AFX024)“国家形象导向下的中国国际法话语权提升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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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国际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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