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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题库(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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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题库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供应链中的运输管理

海商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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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的重要单据,信用证的欺诈往往出现在提单上面。提单与保函的问题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争论写起就会更有内容,学生也更容易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涉及下列几个问题:(张丽英三国法)

2、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有善意与恶意之分。有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不是对收货人存心欺诈,而是因为某些客观条件的OO,如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并不是对收货人的恶意欺诈,而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OO造成,在此背景下出具的保函属于善意保函,应视为有效,承运人如果在目的港受到收货人的索赔,应先赔偿收货人,之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托运人或其保证人处得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1、摘要: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货物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极易遭遇海上各种风险的侵袭与威胁,货物常因这些风险的发生而遭受损害或灭失,并且由此产生各种相关费用。但是多年来有关保险利益问题,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一直是海商法、保险法等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实务中经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本文以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对何种利益可以作为海上保险利益,具有海上保险利益的人及海上保险利益应如何分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2、我国《海商法》中没有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因而《保险法》第11条也适用于海上保险。但适用的结果却因海上保险的自身特点而产生诸多不妥,包括保险利益原则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等。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OO案件有许多都涉及保险利益问题。例如,广州海事OO自1984年建院以来至2005年底,受理的海上保险合同OO案例共有120宗,其中货物运输保险案例为61宗,涉及被保险人是否有保险利益问题的案例有14宗。可见,保险利益问题仍然在OO受理的海上保险合同OO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3、保险利益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是在英国的法律规定中。立法上首见于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案》。其后,英国的一系列保险法中对可保利益都作了规定,尤其以《1906年海上保险法》(简称MIA1906)的规定最为详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凡与海上冒险有利益关系的人,即认为有保险利益。”第二款规定:“对某项海上冒险或对于海上危险之中任何对保险的财产具有某种普通法或衡平法上关系的人,如果对该项财产的安全或按期抵达享有利益,或者因该项财产发生灭失、受到损害、延误而受损或负有责任,即认为具有利益关系而具有保险利益。

4、它不仅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而且要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关系”,即“因所有权产生的权利”作为保险利益的构成因素。我国立法者对“保险利益”的认识,基本上是借鉴英国立法者的观点,但比英国立法更为笼统。

供应链中的运输管理

供应链中的运输管理

1、摘要:当今全球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国际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供应链管理下的运输伴随着技术与智能化发展让我们国家和自身生活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但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是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仍有许多问题等待解决,所以供应链与运输信息技术系统的加强刻不容缓。

2、运输在物流中有着重要地位,我国如何提高供应链运输管理也是值得去重点研究的热点。本文当中将会在现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针对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运输问题进行研究与理解供应链运输信息技术系统在企业运行中占领的是什么样的地位,它的优点是什么,它是如何利用大数据的优点去大大增加管理效率从而使公司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在市场的地位与竞争力。最后完善供应链运输信息技术系统在运输过程中的使用,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物流行业的飞速发展,起着一个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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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保险  利益  海上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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