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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合并整合的障碍和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推进制度整合提供参考借鉴。更多保险OO相关范文尽在职称OO发表网。
2、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管理实施,并且生育是医疗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1883年德国《疾病保险法》把生育保险列为为疾病保险的一部分。学术界曾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称医疗险,并且三种社会保险具有比较大的相似度。同时,在“社保一OO”的今天,也需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统筹层次的上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有利于降OO度碎片化程度和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指出,中国将逐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开始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的进程。2017年1月,OOOOO《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启动针对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等12个市的试点,涉及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试点内容,试点各省也逐步落实开展试点方案。
3、由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发展水平、覆盖层次、参保人数等方面存在差异,两个险种在制度合并过程中会产生衔接问题。同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合并不仅是管理系统的合二为一,还应包括筹资方式、基金积累、待遇给付以及相关政策的一体化运作。从立法先行角度,中国尚未OO规范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拥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文件。2010年OO的《中华OO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未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合并问题作出相关明确具体规定。因此,若两个险种进行制度合并,部门责任归属、基金征缴管理、待遇给付标准等制度施行的基本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同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生育保险政策法规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存在较大程度的不配套,这阻碍了两险积极有效的合并实施。从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角度,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主要是城镇职工,且并未覆盖所有的`用人单位,因此覆盖面较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主要为县市级统筹,并且在同一地区也存在明显不一致现象。影响了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进程、效率和效果。此外,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并未提上日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足以应对生育保险的各项开支,两险合并具有基金统筹上的可行性。从费用支付方式角度,采用定额支付方式的生育保险与采用按项目付费方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异,生育的医疗费、女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男性生育陪护假及津贴的支付与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暂时无法匹配等都是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所面临的问题。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当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内部整合迫切需要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合并实施,这不但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减轻孕妇及其家庭经济负担,以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素质水平的提高。
4、 要确保证参保职工生育基本待遇水平。其次要提高基金统筹共济和运行能力,降OO度的转制成本,为参保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此外仍要保留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建立两险统一参保登记制度,统一缴费管理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制度,从而维护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体制城乡一体化模式下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合并要不断完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并积极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两险合并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确定生育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筹集模式,规范和统一筹资方式,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应科学合理的设计和选择管理模式,尤其是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制定严格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切实保障生育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还要解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交叉性问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生育费用与医疗费用较难定位与区分,造成生育医疗费和疾病医疗费的交叉。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会有效解决这类问题。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适当的筹资模式,OO高效合理的保险管理方式以及制定便捷有效的保险待遇发放模式。完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制度,实现生育保险支付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OO合一,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有效合理利用,从而保障生育妇女及其家庭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保障险种统筹层次的提高,最终实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1、专业化的中小保险公司日益成为保险市场生力军。从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市场结构看,虽然大型金融保险集团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专业化的中小保险公司依然在市场主体数量中占多数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OO部门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小保险公司将利用差异化优势,实施差异化战略,凭借专业性强和经营灵活在细分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走专业化保险公司的发展道路,与大型金融保险集团形成共同发展的局面,成为提高保险市场效率、增加市场供给、拉动市场较快增长的重要力量。
2、资本运作兴起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席卷当今世界的保险业资本运作浪潮昭示着我国保险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市场控制力、提升自身价值、提高国际化水平和实现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随着我国保险业对外OO步伐的加快和全球保险一体化的推进,我国保险业资本运作将越来越活跃,并逐步融入到国际保险业资本运作大潮中去。近年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频频开展资本运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我国保险市场产生了强大而积极的影响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动问题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研究领域,然而,我国理论界在该领域的研究仍处于较浅的层面。从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概念的不同界定中,可以概括出两者间的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社会保障范畴,有着共同的社会目的和社会作用。但它们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保险形式:社会保险的实质是OO与社会的关系派生出OO与劳动者的关系;商业保险的实质是企业与利益的关系派生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动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赋予该
3、理论新的内涵,进一步拓宽其研究视角、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更好地为构建OOOO和谐社会服务。风险是未来致损事件的不确定性,风险没有过去和存量概念,具有类似时间的一维性。因此,一定的社会OO经济、法律制度和文化习俗环境下,一定时间和地域空间内的具体风险载体可能存在的可保风险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社会经济资源。通过某一社会经济系统在某时刻的保险产业资源投入、保险单份数和保险赔偿金的数理模型构造,考察相关政策变量的变动,分析了在保险资源不可再生约束下的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优增长规律。研究表明在不可再生保险资源约束下,单位保单保费收入增长的充要条件是客观存在的,通过相关可控政策变量的调整,保险业是可实现最优增长的。另外,各国保险增长路径模式的差异只不过是保险经济活动专业化分工在一定制度文化背景下的
4、演化适应与市场博弈而形成的路径不同而已。如果缺乏保险发展所需要的制度激励机制和文化背景,想要通过保险增长的优化达到促进经济增长则是很难的。保险作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和谐的保险市场是一个由保险经营机构、投保群体和保险中介主体三方共同构成的“保险生物圈”。其中,保险中介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保险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刻影响着“保险生物圈”的其他各个主体。但由于历史和现卖的诸多原因,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文章阐释了完善保险中介对于构建和谐“保险生物圈”的重要意义,分析当前国内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不仅需要保险中介改进自身结构,规范市场,
1、2014年,OOO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国保险业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然而,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市场不成熟,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存在诸多不足。
2、随着《南京条约》的签订,大量西方资本涌入中国市场,设立保险机构,拓展业务领域。为了打破西方对中国保险业的垄断,导致中国资本大量外流,1865年,中国第一家自营保险机构颐和公司保险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中国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开创了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先河。
3、OO初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末,银行资本的进入为中国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随着OO战争的爆发,这一切戛然而止。
4、中华OO共和国成立后,中国OO保险公司于1940年10月20日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保险机构的诞生。1952年6月,中国OO保险公司由中国OO银行划转至财政部,外国保险公司彻底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摘要:OO《社会保险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第一次就社保制度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它的通过与实施,符合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有长远的影响。
2、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全国OOOO会在经过四次审议之后,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就社保制度首次立法。
3、②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管理和监督,且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稳中有分立,这一制度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时候运行良好。
4、⑤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各地逐步建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机制和待业保险制度,开始尝试医疗保险制度OO。经过不断努力,目前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其主要项目。
1、【摘要】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保险法当中的,大家在签定保险合同过程中有必要遵从的根本性准则。它一直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保险立法和司法实习有首要的指导含义。其首要包含最大诚信准则、保险利益准则、近因准则。本OO经过对保险合同法基本准则的论说,进一步明白的知道保险合同中基本准则的含义和请求,分析其间的缺乏并提出合理定见,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法,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安稳保险市场次序的顺利进行,推进保险工作的健康开展。
2、最大诚信准则应一起适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遵循该准则首要表现在照实奉告和实行确保上,保险人遵循该准则则首要表现在放弃和制止抗辩权上。对投保人而言,诚信准则首要表现为应当承当的二项职责:一是照实奉告;二是确保,即保险人请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不存在作出的许诺。
3、关于保险人而言,遵从诚实信誉准则,首要也应承当两项职责:榜首,实行阐明职责。缔结保险合一起,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阐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有关职责革除的条款,应当清晰阐明,未清晰阐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能。第二,放弃与制止反言。这首要适用于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如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明知不能承保或者因收取高额保险费而冒险签发保险单,就归于放弃做法。发作保险事端后,保险人不得以此为由回绝补偿或给付。
4、产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业及相关利益,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应具有三个条件:榜首,有必要是法令供认的合法利益;第二,有必要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第三,有必要是能够断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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