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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OO文2000字大学生(论述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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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OO文2000字大学生

论述合同的义务

民法典夫妻约定财产制

本科法学专业OOOO题目

合同OO文2000字大学生

合同OO文2000字大学生

1、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在长期实践以来,对赠与合同的探究中依然存在着些许矛盾和OO,主要保险在赠与合同是诺诚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虽然合同法OO和完善之后不断在健全这一方面,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项矛盾.对于赠与合同来说,想要探究其性质,还需要从要式性和非要式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对赠与合同性质进行分析.

2、合同关系主要是以复数性作为前提,只有能够全面维持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样才能够让人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充分发挥.反之,在有偿合同當中,其主要是主体地位具备交换性支付对价,法律赋予每个主体相应的权力以及约束,这样即可实现利益方面的平衡.而在无偿合同当中,仅仅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出让给另一方,因此缺乏公平性.所以,有偿、无偿合同在规制当中一定存在着很大差异性.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不通过对价法则展开利益支付,受赠人也不会负担任何支付义务即可得到相应的利益,因此双方地位不够均等.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法律更加倾向于赠与人,尽可能维护赠与人、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大体上来说,在保护赠与人利益的规定主要如下:

3、在合同法当中,合同有效、履行两个阶段有着明显的先后之别原则,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法律则例外的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债务作为合同成立条件.再者,法律形式通常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在法律规范当中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是因为书面合同与法律行为关系较大,如方面举证等.从国际层面分析,在诸多的立法当中,无论是将赠与合同视为要式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其目标就是赠与人、受赠人在正式确定合同之前具备的毁约权,这样赠与人不至于在冲动、缺乏考虑的情况签订赠与合同,也就是在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约束,避免因为各类因素早受益利益损害.

4、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采用错责任的立法下,债务人需要对一切的过错或损失承担责任,也就是过失责任.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具有无偿性,合同法中也规定了赠与OO就是欠缺普通人的责任,也就是要能够承担较大过失责任.虽然我国合同法整体上还不够完善,但是也对此方面提出了一定规定,在雅阁责任归责原则之下,其中的第189条规定了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就是故意或将重则过失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但是反过来看,这就是对赠与人的一种保护.

论述合同的义务

论述合同的义务

1、所谓附义务赠与,是指受赠人负一定给付义务的赠与。史尚宽先生指出,附义务赠与,谓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债务为附款之赠与①。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赠人负有一定给付义务。这一“给付义务”在我国民法学界均称之为“负担”,我国《合同法》第190条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实践的生活中因为赠与关系的复杂性,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2、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虽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因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混乱,以至于附条件赠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附条件赠与指的是条件在赠与人一方的附条件赠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附义务赠与和广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构成了种属关系,而与狭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并列关系。有学者这样区分:“附条件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②”可见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仅仅是指狭义的附条件赠与。

3、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与。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区别在于:第一,由于附义务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并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第二,义务是从赠与之财产中所为之给付,因此其给付通常是有财产价值之给付。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所为之行为通常未必是财产上之给付。是以如果受赠人所应给付者与财产上之给付无关,而是劳务,则应属非义务,而是目的性赠与③。

民法典夫妻约定财产制

民法典夫妻约定财产制

1、[摘 要]《婚姻法》应明确允许对夫妻约定财产契约的具体内容进行变更和撤销,而这种变更和撤销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种新的财产约定,为维护约定财产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同时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同时对其规定严格的具体撤销程序、条件以及必要OO。

2、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 是一国规范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 管理、 使用、 收益、 处分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关系的法律制度。但与在基本概念上达成一致不同的是,中外学界对夫妻财产制的行为属性往往各持己见。这主要大学网是由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特殊性决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契约在主体上限定为夫妻或者准夫妻之间,体现为一种高度亲密的身份性;而在具体合同内容上却集中于财产权的分配。这就导致其在性质上到底归属于身份行为还是处分行为成为了一个众说纷纭的议题。

3、传统通说认为,夫妻财产约定行为是一种财产行为。我们对“身份行为”通常的理解是发生身份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之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尽管夫妻财产约定的行为主体是夫妻或准夫妻,内容却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行为本身在实体上引发了财产关系的变动。日本学者就曾站在财产行为论的角度上,指出夫妻财产约定契约既然并未导致身份关系的变动,就不可能是身份行为,而是财产行为,因此

4、笔者以为,夫妻财产约定虽然发生在特定主体间,但从根本上来说,仍是一个契约、一种财产行为,并且是人类夫妻制度从一体主义发展到别体主义、财产分割制度从以夫妻身份为标准进化到实现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契约OO的结果,在本质上体现了民法从身份到契约的平等、OO精神。

本科法学专业OOOO题目

1、4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OOOO建设 4选举制度与OO文明 4司法OO问题研究 4论权利行使的原则 4OO入宪的重大意义 4OO民财产权的宪法保证制度 4立OO体中的赋税问题 4公民概念在我国的发展 4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4论我国宪法的监督体制 50、论OOO领导的OO合作制 5OO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5我国基层OO建设

2、对单位是否具有证人资格的若干法律思考。 论我国的OO陪审制度。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 论程序公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误区与制度重构。 谈我国现行OO调解制度的完善。 1轮民事诉讼当事人之主体性。 1共同诉讼制度的缘起与价值分析。 1论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1论执行OO。

3、2 论权力与财产的一般关系 2 论OOOO就是法治OO 2 法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2 论法律功能及其限度 30.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3 论法律与权利的关系 3 论法律移植

4、论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基本法律原则 引渡与国际OO保护 论武装冲突中平民权利的保护 论OO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 论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规则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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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赠与  合同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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