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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 学位XX是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XX撰写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XX评审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出学位XX“盲审”申请。经指导教师、培养单位审核,并通过学位XXXX比检测后,方可安排送审。申请“盲审”的学位XX,必须事先按规定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后方可提交,不得出现任何有可能泄露研究生、指导教师个人基本信息的内容。所有参与“盲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评审专家个人基本信息。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审专家情况,妨碍评审的公正性。 ?
3、第四条 学位XX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研究生院委托两名校外专家按相应的学位XX评审标准(见附件)对学位XX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在接受委托一个月之内按学校要求对学位XX进行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
4、第五条 学位XX评审意见以百分制计分,按分数分为四档:A(总分≥85),B(70≤总分<85),C(60≤总分<70),D(总分<60)。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如下四类结果:
1、第四条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导致博士、硕士学位XX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学位XX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可以提出5名专家。
2、第八条 送审的博士学位XX,凡有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中明确XX基本达到博士学位XX要求,但须对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的XX,须经修改,于一个月后重新送审,送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正式答辩。送审未通过者,则该学位申请者不得参加答辩,一年后重新申请参加盲审。
3、第九条 送审的博士学位XX,凡有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中明确XX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学位申请者需根据专家意见对XX进行认真修改,一年后重新申请参加盲审。
1、为进一步完善学位XX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增加学位XX评阅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不低于10%的硕士研究生学位XX、100%的硕士研究生暂不公开XX进行盲评。硕士盲审使用XXX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XX网上评议XX平台”,请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上传两种格式(word、PDF)的XX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不用打印纸质版XX及盲审评阅书。
2、被抽查盲审的硕士学位XX上传(含导师审核及学院审核环节)时间:2021年3月22日8:00-2021年4月6日15:00。推荐使用IE或谷歌浏览器。从201806批次开始,被抽中盲审的学生,如果没有在本批次规定的时间内上传XX,将在后续的批次(在学习年限内)自动添加到盲审名单中进行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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