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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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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时间

诉讼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摘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领域里的重要理论问题。学者们根据的国情,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进行了改造,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理论流派:一面关系说。两面关系说;三面关系说;法律状态说;多面关系说。笔者根据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提出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多层说观点。

2、2013年,随着现行《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支持OO到公益诉讼、从审判监督到执行程序,都能看见检察官的身影,其监督视野越来越广阔,OOOOO全程介入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关系,对它的研究直接关系到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诞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以前,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占支配地位的是诉讼行为论,学者们将民事诉讼理解为一个个孤立的诉讼行为和各个诉讼阶段的简单相加,没有将民事诉讼作为一个发展变化的有机整体来看待。所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提出不仅在客观上将各个孤立的、互不联系的诉讼行为联系起来,而且其根本的目的还在于实现诉讼法律关系论同诉权论、诉讼目的论的协调。

4、该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是当事人双方间的一种关系即原告与被告的关系。OOOO只是处于第三者的中立地位,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无缘”。从诉权的视角来分析,该说主张诉权只不过是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延伸与变形;从诉讼目的的视角来分析,该说主张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权利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实体私权。因此,该说带有明显的私力救济色彩。没有反映出诉权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诉讼规则运作的过程,无法解释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OO,更无法说明既判力的效力根据。

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时间

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时间

1、??[1]在早先的民事审判方式OO中,"一步到庭"成为最有代表性的主张,各地OO纷纷试行,笔者在此背景下大胆主张放弃"一步到庭",建立审前准备程序。参见拙作《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载《诉讼OO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其后对审前准备程序更深入的研究OO较多,参见王亚新:《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2、??OO学者杨建华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规定强制措施,属于刑民不分。参见杨建华着:《〈OO民事诉讼法〉比较与评析》,1994年8月印刷,三民书局总经销,第92-94页。

诉讼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诉讼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1、[OO关键词]答辩状不提交答辩失权制度诉讼效率诉讼公正[OO摘要]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不提交答辩状的OO后果,致使司法实践中,不提交答辩状成了一般状况,而提交答辩状却成了特例。不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隐藏观点并在法庭审理中突然袭击的基本策略。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准备程序中能充分沟通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公正,我国法律应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即被告在收到OO状后的一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

2、我国关于答辩关于答辩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OOOO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OOOO审理。”该条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状的法律后果。而且从该条内容看,被告的不答辩不会影响OO的审理程序,所有的程序都仍然按法律既定的程序进行,因此,被告即使不提出答辩状也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可以照常行使答最高OOOO《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

3、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尽管该司法解释用了“应当”一词,但由于其对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也无任何规定,因此,

4、虑,在开庭前故意不进行答辩,在开庭时再进行答辩“突袭”。原告的意见和依据在OO时就已经很明确,被告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对抗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在被告不依法提交答辩状的情况下,被告的观点和理由却成了秘密。由于原告在开庭时的答辩突袭,被告丧失了深入研究被告答辩意见的机会,很容易导致在法律依据上没有深入的认识,在证据上没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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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民事诉讼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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