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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法学本科OOOO

 人参与  2023-01-22 11:43:39  分类 : 论文知识  点这评论  作者:团论文网  来源:https://www.tuanlunwen.com/
届法学本科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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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两者并不能直接画等号。有些时候,在劳动仲裁环节中并未参与仲裁的个体需要参加劳动诉讼,那么,仲裁前置程序就妨碍其作为劳动诉讼当事人参与案件的审理,不利于当事人向OO请求保护。在实践中还存在由于仲裁和诉讼程序重叠引发的其他问题,如双方当事人均对裁决结果不服提OO讼,是按反诉对待分别立案合并审理还是按照先OO的为原告,后OO者为被告一并做出审理;再如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又OO的,这种情况究竟如何处理等。此外,在目前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员业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仲裁前置会使OO的一审实质上成为对劳动争议代为司法监督的程序,反而增加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讼程序。

2、 仲裁前置程序与诉讼合并审理存在一定矛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口起十五日内向OOOO提OO讼。但在实践中,劳动者提OO讼时除了对仲裁裁决不服外,可能还会增加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果此时OOOO对劳动者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则会违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程序规定。但如果此时仅对原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另案提起仲裁,不但浪费法律资源,延长了争议的解决期限,而且可能导致原案己经查清的事实再重新调查,无论是从节约成本还是解决争议的效率方面来讲都不符合立法的初衷。

3、 按照仲裁程序前置原则,仲裁需要服从审判。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整个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终局处理权,仅处于“中间环节”的弱势地位。这种体制上固有的弊端极有可能导致仲裁机构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的做法,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损害了劳动仲裁机构的OO性,弱化了仲裁职能。

4、 总之,无论是当事人在程序上的重叠,还是仲裁与诉讼之间缺乏衔接性,其根源仍然源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带来的一个弊端。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应该从立法上确立仲裁机构的OO性和专门性,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取消劳动仲裁的前置,强化仲裁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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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仲裁  劳动  争议  诉讼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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