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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章)

 人参与  2023-02-22 08:34:53  分类 : 论文知识  点这评论  作者:团论文网  来源:https://www.tuanlunwen.com/
定价XX(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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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XX

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章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定价XX

定价XX

1、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要求市场活动主体诚信、公平地追逐自己的利益。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指的是正当或者可信赖。所谓公平就是规则公正不偏,机会结果平等,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平等互惠。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经济,商场与战场的心态会助长在经营者市场是不需要诚信这种意识。竞争激烈的环境和利润的驱动会引起公司从事不法、不道德行为。

2、欺诈消费者行为,是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一种表现,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XX》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3、定义。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欺骗购买者并使其经济利益受损的行为。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时,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价格欺诈与误导性定价无疑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妨碍交易的公平公正性,也无视了企业伦理建设的重要性。迄今为止,价格欺诈与误导性定价还没有一个完全明确的分界,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二者的区别也不是非常明显。

4、1虚构原价。在XX、百货公司、家具市场等销售场所中每天都可以看见“促销价”、“XX价”、“优惠价”等字眼,诚然,促销价是最容易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一种销售方式,同时也是最常见的误导性定价形式。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其中的猫腻。经营者惯用的方式是先给商品定一个很高的价格,但仅仅维持很短的时间,之后便在这个虚构原件的基础上进行打折、促销,此时的价格变成了消费者眼中的“促销价”、“XX价”、“优惠价”。对比之前很高的定价之后消费者以为自己得到了实惠,便果断买下商品,熟不知真正受益的是经营者。这种价格在国外也称为“高―低定价法”,国外对这种定价策略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消费者会错误地以虚高的价格作为参照并作出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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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XX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有限合伙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我国XX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我国银行XX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2、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XX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特殊市场法律制度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XX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XX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经济法的特征: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XX、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XX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XX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XX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XX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XX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XX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XX,确保依法行政,保护XX。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XX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XX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XX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XX,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XX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2 搞要 2 关键字: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安全;救济机制 2 网络购物的概念及特点 2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3 (一)交易过程中欺诈问题的存在 3 (二)追究过错者的法律责任存在问题 4 (三)消费者的支付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5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6 (一)现行法律和救济机制的缺失 6 (二)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6 (三)网络市场准入门槛低,网络购物环境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 6 维护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途径 7 (一)国家应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规范网络购物行为 7 国家应加强立法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7 XX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监管 7 建立和完善小额诉讼和集团诉讼制度 8 (二)网络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加强自律 8 (三)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网络购物 9 参考文献: 9 [3] 李玉基,何文杰.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 9 XX原创声明(模板) 10 XX致谢(模板) 11

2、摘要:摘要:随着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作为时代的产物进入人们的生活。网络购物具有方便快捷、简单高效、价格透明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年轻消费者的喜欢。然而,由于网络购物环境带有强烈的虚拟性,其在给消费者省时省力的同时,也给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带来种种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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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经济  市场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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