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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活动的价值(经济法 民法)

 人参与  2023-04-02 09:25:13  分类 : 论文知识  点这评论  作者:团论文网  来源:https://www.tuanlunwen.com/
立法活动的价值(经济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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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活动的价值

经济法 民法

立法活动的价值

立法活动的价值

1、 经济法的本质在于其对商品经济关系的调节可以起到保护与调控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运用自身功能对竞争秩序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控。在研究XX经济法制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XXXX已经采用经济法制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经济活动,如《公司保息条例》、《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等法规条例里,有意识地对某些产业进行税收或XXXX。同时,这些旨在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与《矿工待遇规则》、《劳资争议处理法》、《工厂法》等保护经济弱势方利益的法规以及《森林法》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法一起,充分体现了XXXX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对目标内容和主体意思限度加以区别进行权利保护。印证了对公平竞争的法律调整是经济法的核心与本位这一原则。

2、 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公司条例》、《矿业条例》等法规所体现出的企业和XXX的法人化、以《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对于适当专利权保护为例所体现的竞争的XX化和正规化以及《国币条例》、《权度条例》等法规颁布后市场的统一化趋向等方面。市场的正规化,确定了企业和XXX的法律地位,在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XX上予以规范保护,从而为XX业活动扫除法律上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拥有进行合法XX竞争的权利,又对这一竞争秩序规范XX。同时,也开始使得中国的货币制度和权度制度走向统一。

3、 在研究过XX时期的经济立法之后,我们对这一中国经济法的起源时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XX时期的经济立法,是受到思想、XX和经济多方面作用的结果,既上下贯通,又内外相连。而我们可以学习到的,是应避免XX法律的临时性和畸形性,同时吸收其中的经验,更加注重经济法的目标内容和主体意思,使其为XXXX市场的正规化服务,对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有所增益。

4、 参考文献: [1]张廉。中国经济法的起源于发展--XX时代经济法律的实证考察与理论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 [2]张世明。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中国XX法治出版社。200 [3]徐建生。XX时期经济政策的沿续与变异(1912-193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 [4]张先锋。XX北京XX经济法制建设研究。安徽大学。200 [5]敬代晖、程皓。论《中国XX民法》对德国民法的移植。法制与经济。2011(2)。 [6]汝菁菁。关于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法制博览。2015(9)。 [7]石柏林。XX时期经济法律体系及其作用初探。求索。1996(2)。 [8]虞和平。XX初年经济法制建设述评。近代史研究。1992(4)。 [9]陈载源。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法制与社会。2013(16)。 [10]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经济法 民法

经济法 民法

1、经济法和民法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两者具有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能够保持稳定。经济法和民法对社会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保障经济与法律之间更加地协调,共同促进XXXX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2、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盲目性,一旦经济运转过程失去控制,将会导致市场经济大幅度缩水,导致市场经济发展不稳定,严重时将会导致市场失去自我调控能力,引起金融危机。为了防止上述问题发生,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保障市场经济能够稳定发展。为此,经济法便应运而生,将法律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地调控。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已经非常的完善,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科学有效地调控,可以起到良好的干预作用,避免市场经济出现紊乱。民法主要是维护个人经济利益,保障个人在社会经济市场中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个人的经济发展来带动整个市场的经济发展,保障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有序发展。由此可见,经济法和民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稳定、有序、健康地发展,同时也保护了个人的经济利益,避免个人在市场经营中造成经济损失。

3、民法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管理方面,单独通过民法很难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地管理,不利于对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掌握。通常情况下,民法可以对个人经济进行管理,但在整体方面却不具有调控能力,导致民法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为了对民法的局限性进行弥补,经济法可以对整体市场经济进行调控。民法和经济法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弥补两者之间的不足之处,通过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和经济法具有明确的分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各自起到作用。例如:民法可以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以此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可以进行市场经济的干预与调控,使市场经济能够稳步发展,能够有效地避免经济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民法和经济法具有相互依赖关系,主要表现在优势互补方面,避免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的产生。

4、民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目的是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提高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在罗马时期,当时的市场经济主要以小作坊、手工业、农民等为主,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来维持自身的生活,保障市场经济能够良好地运转。当时的市场经济体现为占有形式,民法目的在于对占有关系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保障个人在市场中的利益,进而使市场的发展更加地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矛盾日益突出,如市场经济中的盲目性、无序性等问题,很难在民法中找到解决办法,导致通过民法无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地管理,民法便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在市场经济管理方面则表现为盲目性。为了保障市场经济能够稳定发展,加强市场经济的调控能力,便诞生了经济法,通过经济法来弥补民法在市场经济调控方面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方面的不足之处,填补了民法中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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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经济  市场经济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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