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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OO范文_青少年法制教育毕业OO设计

导读:青少年法制教育OO应该如何撰写?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不论是什么类型的OO,写作都是会有一些规范的,但是往往很多初次写作OO的作者总是会对这些了解知之甚少,因此就会借鉴他人的写作方式,本文分类为法制教育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青少年法制教育OO范文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转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深化OO的顶层设计,需要法治提供可靠保障,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青少年法制教育的OO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一、法制教育的内涵

  法制教育是一项OO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OOOO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OO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努力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而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法制教育早已成为耳熟能详的话题。从学术研究到街谈巷议,从官方文件到新闻话语,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被提及,可以说是由来已久,老生常谈。总体来看,和许多OO主导的青少年活动一样,青少年法制教育被视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并在齐抓共管机制下,以学校教育为重点,目标清晰,措施明确,形成了积极的氛围和共识,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甚微且长期未有改观已是不争的事实。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党的OOO四中全会通过的《OOOO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别强调:“必须弘扬OOOO法治精神,建设OOOO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OO都成为OOOO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按照这个目标,在建设OOOOOOOO法治体系、建设OOOO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显然不能承受使命之重,迫切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及时做出战略调整。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及现状青少年法制教育起步于社会转型和国家治理转型背景下的OO与法制的恢复和重建,是全民普法的OO要求,也是OOOO之初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和青少年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应对之举,具有很强的时代色彩。

  1.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缘起

  众所周知,OOOO之前,“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遵循的东西。”[1]

  针对“***”及其以前党和国家OO生活遭到破坏的情况,1978年12月,OOO提出:“为了保障OOOO,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OO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OOO的改变而改变,不因OOO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

  这个论断成为“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论起点,并直接催生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1979年7月,五届全国OO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OO共和国刑法》《中华OO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标志着OOOO法制建设开始迈入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有了法律,能否贯彻落实、如何贯彻落实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80年OOO强调:“要OO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OO律。”[3]

  1981年,辽宁省本溪市发生一起事件,有个姓杨的年轻人想吃驴肉,就拿刀在别人的驴身上割下几块肉。事后杨某在OO局大呼冤枉:一没杀人二没放火,怎么吃肉也犯法?其实,这种啼笑皆非的事件并非偶然,当时许多人对法律的理解仅限于杀人偿命,法律知识一片空白。受此触动,本溪市委、市OO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到1983年,该市犯罪率下降到万分之八,犯罪案件总数下降了二分之一[4].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了明显成效,引起了OOO的关注。

  当时,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法制教育,公民更是缺乏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对此,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在全体OO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1984年6月,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在本溪市召开,OOO部长邹瑜提出要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用5年的时间在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军人、学生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1985年11月5日,OOOO、OOO批转了OOO和OOO《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1月22日,六届全国OOOO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随着全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总体战略的部署,以为期5年的普法为肇始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帷幕。

  2.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历史实践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时期,“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懂得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并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于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当前社会上的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这一事实,也表明了向青少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

  为巩固5年普法的工作成果,1991年起开始实施了第二个五年规划,随着规划的主题由“全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上升为“法制宣传教育”,这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至今已经进入第六个五年规划。期间,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内容和方法等先后发生了一些调整,但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要求始终没有改变,由于“普法”的概念已经家喻户晓,这个称谓也就得以保留下来。

  青少年法制教育源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第一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普法的重点对象第一是各级干部,第二是青少年。自第一个五年规划至今,青少年始终被列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在“六五”规划中与领导干部一道成为重中之重,成为人们通常所说的“一个源头”和“一个龙头”.“一五”规划把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通过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推动一代新人健康成长;二是通过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扭转和遏制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而从具体实践来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又以在校学生为主,学校肩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

  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学校被赋予了明确的任务。“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大、中、小学要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要求设置有关法制教育课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二五”规划提出,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体系,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三五”规划提出,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四五”规划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法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五五”规划提出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六五”规划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定位和目标,完善内容和体系,创新方法和途径,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30年来,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启蒙扫盲、完善教育体系、明确条件保障、落实责任要求、发挥主渠道作用、优化目标定位等不同阶段的努力,在青少年学生中间普及和传播了法律知识,为OO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OO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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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法制教育  青少年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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