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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法学OO案例欣赏(共2篇)   导读:关于教育法学OO在进行写作的时候,总是会有很多人都觉得不好写,写什么样的内容比较好,所以这个时候就会去参考前人的写作方式,本OO分类为教育法学O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关于教育法学OO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1篇: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及OO建议     摘要: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有效途径,对建设法制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高等法学教育为适应新时代变化形势,不断对教育模式和教育理念等进行OO,以满足数量激增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本文從现实出发,首先分析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然后针对问题提出OO建议,希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现状;OO建议     法学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深刻影响着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也主要依靠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统化的教育,能够满足各个行业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要[1]。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起步较晚,主要依靠OO推动高等法学教育的进步,并且和OO、经济、文化等因素息息相关。高等法学教育OO的目的是培养出更为时代所稀缺的法学人才,解决法学教育与OOOO及课程设置之间的诸多矛盾,争取打破法学教育困境,全面提升法学教育水平。     一、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现状分析     (一)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不够成熟     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学专业越来越熟,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已经成型,但随着新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法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基本以社会实体人事为主,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法学专业每年入学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而培养法学人才也开始大批量OO,根据以往成型的法学教育体系对学生设置课程,采取固定化教育模式,这种盲目性地教育并未考虑现实需求。当前网络法律监管缺失,而法学教育中涉及网络法律内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为了追求人才数量而忽视人才教育质量,运用并不完善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培养人才。     (二)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欠佳     从法学教育管理现状看,首先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并不完善,且普遍存在重视科研成果而忽视学生学习效果的现象。当前高等法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基本上以学生成绩和学期末教师评价机制为主,并未对教学过程进行实时考核。其次教学制度不够健全。很多法律院校师资力量薄弱[2],从教学内容看课程设置上存在明显OO,开设的法律课程也是参照国家法律专业标准,不能真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践课程少,理论知识讲授课程多。最后教育技术落后。虽然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已经进入高等法学教育课堂,但对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利用仍处于较低层次上,不能结合课程内容发挥出多媒体的作用,基本上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演示及播放课件,将以往板书内容照搬到多媒体上,其本质未发生变化,仍然以“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课堂主观能动性发挥机会少。     (三)高等法学教育严重脱离实践     法学是一个实务的、应用的、世俗的专业,因此学生培养不可能脱离社会实践,否则培养出来的学生只会纸上谈兵、闭门造车,这也违背了法学学科教育的初衷。从当前中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看,无论是专门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还是综合大学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都不能很快地适应实务部门的工作,跟不上法律从业者的工作节奏,基本上需要一两年时间才能磨合适应岗位。同时在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上,基本没有实习类的课程,很多实习实训也多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发挥出实际作用。很多高等院校都不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地方,基本上都是学生自己找,而依靠学生自身实力,实习学生不受社会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位的欢迎。因此多数学生都缺乏实践经验,不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这一现状问题的根源是现阶段法学教育只重视理论教育而忽视司法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所致。     (四)法学培养人才不能真正满足岗位需要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各个行业领域都需要更多法律人才来满足法律服务需求,这样就创造出更多的法学专业相关就业岗位,目前我国高质量法学人才的缺口仍然巨大。但从当前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教育现状分析,很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很难找到真正对口的工作,有相当大一部分法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问题,这种法学专业人才缺口对我国当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并未形成就业优势,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各个行业领域需要的法学顶尖人才多,而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少,尤其是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在社会并没有竞争优势,尤其是和知名政OO校毕业的学生相比,基本上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当前法学专业教育的实质是缺乏顶尖人才,这部分稀缺资源才是社会各个行业;领域竞争的对象,对于普通法律人才,其为替代性岗位人才,因此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对培养法学顶尖人才仍然存在较大难度。     二、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OO建议     (一)OO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应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三位一体的工程入手,反映出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普遍规律。首先高等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必须结合学生培养目标,并坚持前瞻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等[3]。新时代世界形势不断发生变化,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应从经济及科技的整体发展趋势入手,要求在构思法学专业课程具备前瞻性,眼光放长远。适应性原则要求法学专业教育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课程结构和社会发展需求,争取培养出符合新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同时也要结合各个行业领域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应当具备综合能力,如网络的发展让人们对网络法律有了更多的需求,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要适当增加网络法律内容,建立共同核心课程体系,同时发挥出各自的专长与特色,这样才能保证社会需求和市场对法律人才的新要求相接轨。面对“一校二课”现象,可借鉴发达国家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汲取经验。     (二)构建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     素质教育成为新时代中国教育的新理念,对新时期教育走向具有深远的影响。素质教育不仅重视人才知识的获取,同时还要提高个人素质,如职业素质、道德素质、社会素质等。现阶段素质教育在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已经得到全面普及,对培养未来OOOO建设者和OO人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法学教育作为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应当以素质教育为核心[4]。首先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学校要主动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能力,保证师资队伍在人才培养和办学中的地位,并且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带出一流的学生,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深深影响着学生。其次建立全面客观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制度,提高素质教育的效果,引导素质教育向着正确方向进行,能够借鉴西方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诊断法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效果。     (三)加大实践课程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比例     由于法学专业学生未来就业和社会实践息息相关,因此在法学教育OO中必须增加实践课程的比例,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学习的机会。上文提到西方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经常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教学法并加以调整,高等院校多组织学生到OO旁听,并且去律师事务所实习,真正锻炼学生的专业能力。教师在教学中可选择最新热点及争议点话题[5],将学生分组进行辩论,说出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将自己的审判结果和最终结果进行比较,找出自身不足失误,完善自己的逻辑,争取在下一次课堂辩论中完善思路,寻找案件突破口。同时教师为法律专业学生留有充足的自主学习时间,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可借鉴西方法学教育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通过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起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能力。当前各种信息化技术设备如幻灯机、计算机等进入到法学教育课堂,对此法学专业教师要充分进行互联网教学,共享新时期科技成果,传授学生更多法律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帮助学生检阅、修正和巩固现有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塑造法学专业思维,真正培养训练学生的应用能力,以便未来走入社会快速适应岗位工作。     (四)树立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结合现代法学人才社会需要能力,重视法学人才综合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和学术性两者不应呈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是应当重新定位培养目标,积极对法学教育进行OO。因此根据最新法学教育观点我们总结出三种鲜明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一是精英人才培养。提出该观点的人认为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是法律精英教育,这是由于精英教育适应了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管理国家需要,能够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尚的法学人才,并且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二是职业教育说。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适应经济、OO、文化、生态等多种要求的基础上,其目的是以职业的观点训练从事法律事务的人[6],让更多法學人才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和操作技巧,能够熟练地处理遇到的复杂错综矛盾,认清自身职业性质。三是法学教育的综合说。这种观点是当前人才培养目标中最受到认可的观点,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体系具有二元结构及双重性,在接受系统化法律教育前已经在心中建立一定的认知信念,这种观念的形成是通识教育的结果。因此为实施“依法治国,建设OOOO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我们应当培养21世纪法学教育的新型人才。     (五)明确中国高等院校本科法学教育的性质     上文提到新时期社会各个行业领域缺少的是顶尖法学人才,这种对本科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因此我们对本科法学人才培养中要以很强的实践能力及务实型人才为目标,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法律作为一项务实的职业,我们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应重视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中国高等院校硬性要求法学教师学历必须达到研究生及以上[7],在教学前应主动接受必要的教育学知识培训,并且选修心理学,掌握多样化教学方法。每一位法学教师都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省部级研究课题,虽然这种要求仅体现出教师队伍的学术成果,但从高等院校教学看,这些要求是必要的,同时还应考察教师的实践能力,如有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业经历,在法律实务方面有深入研究等。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不仅将教学地点局限在课堂,同时也可定期邀请知名法学专家来院开展讲座,最好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对法学教育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等。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正在不断进行OO,过程中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学生的实践性课程学习,树立素质教育理念,提高高等院校法律师资力量,从而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法学教育效果。经过对法学教育现状分析,法学教育能够更加健康稳定发展,并且更符合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第2篇: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构建路径     摘要:让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做到具体务实管用,有明确地方特色和精细化教育应该是今后提高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路径和主要目标。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OO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新的要求,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向往就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构建     做好新时代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工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因此一系列事关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重要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下列建议:     一、坚持师范性和实践性的结合     法学教育本身就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同时法学教育所具有的OO属性是法学教育工作首要性质。坚持师范性和实践性的结合,我们强调的坚持建设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首先是指确保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师范方向,就是把师范性和实践性,转换成教育的语言。通过全国OOOOOO会议的形式,把师范性和法律法规的实践性体现出来,努力使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过程和内容符合师范要求和实践精神。     二、应确立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具体类型     2011年,OOOOOOOO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律依据的时代。但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整体体系的完全备。随着我国法治国家进程的逐步前进,新的时代任务对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也就提出新的任务。当前,针对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类型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下面五个方面:适应经济发展新状况,提高速度的同时抓好高质量法学教育;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具体民生和社会问题抓好市民法学教育;制定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环保法学教育要;着眼于OOOO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围绕OOOO核心价值观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立足于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好地区协调法学教育。有了这五个方面的重点,再结合本地实际,就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工作。虽然里面涉及大量法律问题,但是有了明确的主攻方向,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OO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新的要求,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向往就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这就要求省级OO把政策、国策和OO期望通过法学教育详细具体化,把“最后一公里”落实好、落实到位。     三、从质量上保证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成熟性。     目前各省级OO及其OO会立足于国家基本法和普通法,结合地方实际,着眼于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实用性,提高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细致化水平,重点解决普通法某些具体规范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因为宏观性而“吊在半空”的问题。但也要看到,某些地方还存在为了法学教育而法学教育、照抄照搬等现象,这种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浪费了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资源。因此,从根本上提高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质量,确保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成熟性关键是要真正做到科学法学教育、OO法学教育、依法法学教育。同时提高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与OO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某些差距,比如仍存在简单重复上位法、单纯借鉴相邻省市具体法学教育等现象。     我们知道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要求可实施性、具体补充性、实践探索性的功能,必然需要我们做到一切从地方实际出发,坚持地方具体问题的导向,实现法学教育的条款设计与具体情况精准衔接。让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做到具体务实管用,有明确地方特色和精细化法学教育应该是今后提高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路径和主要目标。地方特色就是体现地方的特点,体现地域的特征,体现地方各自的人文特色。精致化就是可以制定几条就立几条,地方的法学教育理念要明确、地方的法学教育选题要精确、地方的法学教育过程要完备、具体的法学教育内容要准确、地方的法学教育体例要精炼、地方的法学教育团队要务实,这样才能使制定出来的法成为依据。     四、地方师范院校应该发挥法学教育主导作用     法学教育工作中,地方师范院校在法学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就十分关键。地方师范院校发挥法学教育主导作用,最主要体现在发挥地方师范院校在确定法学教育需求、组织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法案起草、乃至审议法案中的主导作用。具体来说:     在确定法学教育需求时,符合具体法学教育需求;在组织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过程中,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教育方面,应该是由各个地方师范院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教育实践活动。     五、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权限困境需要破除     针对某些地方现有法学教育权限范围太小、法学教育余地不足,建议给地方更大的法学教育空間。对此,全地方师范院校正在研究这一问题,将适时考虑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要求的建议。我们总的指导性要求是坚持遵守法律,发挥OO和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两个积极性,保证OO决策部署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同时,给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一定积极权,合理划出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边界,有利于维护OO和地方的法学教育统一。     目前,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中关于行政手段的运用,我们要求法律需要一个统一的原则和规范,如果法律调整比较集中,地方就感觉到主送性受限,但是宽度太大,又容易在造成法律体系不统一,主要还是地方师范院校应用型法学教育尺度的问题。     作者简介:张晓亮,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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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法学  教育  地方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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