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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定财产制(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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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定财产制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OO

国家OO十条新规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

1、TOC \o "1-9" \h \z \u 目录 1 正文 2 搞要 2 关键字:夫妻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制 个人特有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不足 完善 2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 2 (一)概念与种类 2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 4 (一)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含义 4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7 (二)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含义 7 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7 (1)一方婚前财产 8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9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9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9 (三)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含义 9 (1)婚前约定财产 9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9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10 (一)缺乏总则性条款的规定 10 (二)约定财产制缺乏公信力。 10 (三)缺乏非常财产制的规定 10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 11 (一)增加夫妻财产方面的通则性规定 11 (二)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管理的规定 12 (三)进一步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 13 (四)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 14 (五)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 14 【参考文献】: 15 【1】《中华OO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版; 15 OO原创声明(模板) 15 OO致谢(模板) 16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OO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OO

1、【绪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OO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2002年,阿梅和阿杰登记结婚。阿梅是做服装生意的,雇请了比较老实、勤快的青年小吴负责采购。丈夫阿杰文化程度较低,在国内找不到很好的工作,2003年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到中亚某国家打工。阿梅一个人打理生意,非常辛苦,好在有小吴帮她分担了不少,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阿梅为了得到小吴,就欺骗小吴说:“老公和我出国前就OO了。”小吴信以为真,就搬去跟阿梅OO。两人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向亲朋好友公开宣称是“夫妻”。

3、2006年,阿梅生下了一男孩后,告诉小吴说自己并没OO。小吴听后沉默了很长时间,最后说:“我们都有孩子了,还是在一起过吧。你和你丈夫的事,等他回国再说。”就这样,两个人仍在一起生活。2008年,阿梅用做生意赚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4万元。

4、 我国法律最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的是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第OOO规定:“OO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OOOO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这种夫妻财产制,在亲属法学中称为一般共同制。30年后的1980年,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将夫妻财产制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修改,反映了我国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也使夫妻财产制的概念更加准确,范围更加清楚。同时,1980年《婚姻法》还对1950年《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进行了补充,即规定允许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要对财产作出约定,通过约定来处理他们的财产。约定制的规定,使得婚姻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可以满足某些婚姻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同时也对多数国家的亲属立法保持必要的一致性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夫妻财产关系更具合理性和灵活性。为了使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最高OOOO在1993年11月3 日颁布了《关于OOOO审理OO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限定,要求OOOO在审理OO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

国家OO十条新规

国家OO十条新规

1、OO摘要 所谓非常法定财产制,又称特别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一方之财产或财产行为发生破裂,致其所适用的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因而选定另一种法定财产制为其夫妻财产制,此种被选定的夫妻财产制即为非常法定财产制。自二战后,许多国家先后多次修改亲属法或家庭法,摒弃原来立法中的封建残余思想以及某些过时的规定,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我国亦是如此。

2、在学界,以制度适用的条件不同,夫妻财产制可分为通常的夫妻财产制和非常夫妻财产制。通常的夫妻财产制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依法律规定或依夫妻约定 而适用的财产制。其是基于夫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制度设计,但该制度未考虑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出现的诸如夫妻分居,夫妻一方失踪,破坏或恶意处分共同财产,拒绝告知夫妻财产状况等特殊情形中受损害一方的利益。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就需要运用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对夫妻双方中的弱者的合法财产权利加以保护。

3、非常法定财产制度(又称特别法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种,是相对于通常夫妻财产制度而言的一种财产制度,是在特殊情况下,因其中一方的财产或财产行为发生破绽,采用通常法定财产制度或约定财产制度较难维持夫妻的财产关系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当然适用分别财产制;或者经夫妻一方,或第三人的申请由OO宣告,撤销原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夫妻财产制度而改为适用分别财产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行在于保护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免因他方的财产行为而身受其害,同时也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在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的OO开启了对非常法定财产制度的探索之路。

4、德国的夫妻财产制,如无特别约定,采用法定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期间,设立了非常情形制度。德国民法典中,第七百五十八条:对于共有财产由于一方管理失当危及该财产安全,可以提出分割财产请求。第一千三百八十五条:如果双方分居已经至少三年,则其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提前进行婚姻财产增值补偿诉讼。从中可以看出,德国的法定财产制中规定了多种法定的非常情形,在出现这些非常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提起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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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财产  夫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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