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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宪法的差异的总结(中外政党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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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宪法的差异的总结

中外政党制度比较

司法权有哪些特点

中美宪法的差异的总结

比较英美两国的两院制的异同

中美宪法的差异的总结

中美宪法的差异的总结

1、早期的美国宪法立法理念受西方学者洛克、孟德斯鸠等分权学说的影响,采用权力分权制衡的原则,以OOOO的权力以保障民众的利益,其实质是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中各利益集团方便控制OO的需要.以满足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所以美国宪法所蕴涵的OO理念是OO共和、OO与对OO权力的OO。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是概括性的。

2、我国与美国有所不同。我国的宪法遵循的是OO法系的成文法传统.受OOO主义OO经济学的影响.我国是OOOOOO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OO是服务于OO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所以我国在宪法条款里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宪法性权利。

3、美国宪法是OO战争胜利的产物.源于《OO宣言》的签署,崇尚OOOO精神和踟结合作精神,这就决定了美国宪法被深深打上了OO的烙印。“人人平等。天赋OO,约束OO等口号,无一不洋溢着OO之光。”[而我国建国初期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必然要遵循OO法系的成文法传统。而我国的第一步OOOO宪法性质的文件为《共同纲领》,它的产生是中国OO长期斗争的结果。所以决定了

4、《OOO合众国宪法》正文有七条。修正案有二十七条.它的宪OO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原则、宪法修正程序、宪法批准程序。条文简单.以分权和全力保障为主题展开。我国1954年全国OOOOOO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OO共和国宪法》,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其中四章分别规定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这部宪法的主要原则是OOOO原则.但是由于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发展来的,所以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中外政党制度比较

中外政党制度比较

1、摘要: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OO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OO现象。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中国与西方世界的领头羊、现有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美国之间的较量和冲突已不可避免。本文将对中美OO制度的区别进行比较研究。

2、所谓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OO生活形成的政党领导、参与国家OO或干预OO的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是OOOOO领导的OO合作和OO协商制度,是具有OOOO的OOOO政党制度。美国的政党制度是资本主义的两党制。由于中美两国的OO经济发展状况、历史传统、OO性结构、文化传统以及所处地域等情况不同,中美两国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政党制度,这两个制度存在着许多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在中国,OOOOO是执政党,其余党派为参政党。在中国OO合作制度中,OOOOO与各OO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OOOOOOOO,形成了“OOO领导、OO派合作,OOO执政、OO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中国OO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形式,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OOOOO同各OO党派亲密合作,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OOOOO依法执政,各OO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在这样的政党制度下,OOOOO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色OOOO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行中将始终占据主导性地位。OOOOO和各OO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OOOO、组织OO和法律地位平等。

4、与我国OOOO的体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更准确的说是总统制下的两党制。从19 世纪60 年代以来,OO党和共和党的相互竞争和轮流执政成为美国OO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与有着科学

司法权有哪些特点

司法权有哪些特点

1、在我国,无论是1982年宪法及其以后的修正案,还是1983年OOOO组织法及其修正案都没有规定司法机关的总体概念,只是分别规定OOOO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OO行使审判权;OOOOO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OO行使检察权。但是党的OOO报告指出:“推进司法体制OO,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OO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据此,有些学者推论,我国的司法机关由OO和OOO组成,司法权就等于审判权加检察权,这与前苏联的司法制度基本一样。英文中的司法机关(judiciary)仅指OO,不包括OO的OOO。在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裁判权,不包括检察权。在法国这样的OO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也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检察官就被派驻在OO。现在的OOO仍然保留原体制,但法律监督权已从检察权中剥离出来,并成立了宪法OO专施法律监督之责。

2、在中国,经常容易与司法机关的概念发生混淆的是“政法机关”,它包括公、检、法、司、安,其实OOO、OOO、OOO为行政机关,是属OOO领导的OO行政部门。有些人列举司法OO现象时,举出的例子往往不是司法机关所为,就是混淆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

3、对司法权概念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司法权内涵的不同认识。尽管从两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上无法形成对司法权内涵的统一认识,我们仍然可以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角度细查其各自的内涵。从两国的司法理念上看,审判权的内涵是一致而明确的,即审判权就是对刑事、民事案件的裁判权。不过我国诉讼制度上的行政诉讼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没有相同的概念,相应地美国OO享有对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而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审判机关的司法审查范围

4、因此有不少法学专家、学者和OO代表提出应该修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或干脆建立三审终审制。最高OOOO也在制定第二个五年司法OO纲要,审判监督程序将是需要重点研究的OO方向之一。

中美宪法的差异的总结

1、OO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2、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通过权力制衡来OOOO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OO共和,OO对OO权力的OO。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3、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2

4、如上所述,美国宪法极具概括性和适应性。因为其经济制度和OO局势相对稳定,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的小修小补来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只是在1787年将1782年的《联邦宪法》更替为《OOO共和国宪法》。而我国宪法经历了1941951971971982五次修改,频率过高。“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定历史阶段”“制宪目的的短期化”3则为其原因。

比较英美两国的两院制的异同

1、司法OO问题已被提到我们国家OO的进程上来。美国是个司法大国,有一套OO完整的司法系统,其核心是“美国OO”。从美国历史上看,美国OO制度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OO律公正、监督OO行政、防止司法OO的有效作用。本文从宏观的几个方面比较中国与美国OO制度的基本设置,本着“学习先于批评”的认识,在比较中有助于启示我们思考目前中国司法OO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由于美国OO制度中涉及到各州OO的许多问题,远非本文篇幅所能顾及,因此本文的重点主要限于美国联邦OO系统的基本制度,多方面细致的比较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2、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中一项重要的权力,司法的职能决定着OO的地位。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正,为了实现这个价值目标,司法应当是OO的。由此而专门设置的机构OO也就获得了它独特的地位。美国宪法第3条规定, 联邦司法权属于最高OO和国会设立的下级OO。中国宪法第12126条分别规定OOOO是国家审判机关、OO依照法律规定OO行使审判权。两国宪法分别使用了“司法权”和“审判权”的概念。从学理上讲,“司法权”和“审判权”的含义是同一的。但从中国法的含义来看,司法权是审判权,同时它还包括“检察权”;在美国法的含义中明确表明审判权就是司法权。主要的差异反映在对“司法权”的具体设置上。

3、(一)关于OO性问题。美国宪法上的OO设置是指OOOO于议会和联邦OO,体现为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仅以议会和联邦OO的关系而言,两者是权力并行并相互制约的关系,相对于对方各自OO。其“OO性”含义包括:第一,OOOO的外部性,是指OO于议会和OO的机构;第二,OOOO的内部性,是指法官的审判权是OO的。现任美国最高OOOO官斯蒂芬?布雷耶(1995年)将美国司法OO制度的内容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美国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二是司法机构OO地行使司法权;三是司法机构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四是发生利害冲突时用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五是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中国宪法关于OOOO问题作了这样的规定:“OOOOOO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宪法第128条规定, 最高OOOO对全国OOOOOO和全国OOOOOO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OOOO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从这一条的规定看,中国OO的OO性问题是指司法权OO于行OO,但不OO于OOOOOO,OO须向OOOOOO负责,实际上更多的时候是向OO常务委员会负责。“负责”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审议司法报告、法官任免、接受执法检查等方方面面。中国的司法OO中还专门将“个人”列举为可能影响司法OO性的一个因素,这一点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包含了影响法官审判的法官个人背景中的“个人”(亲朋好友)和OO所面对的制度环境中的“个人”(拥有相关权力的官员)。这一点在立法上的考虑符合中国社会的.传统,“个人”或者“通过个人”能给“制度”带来特殊的影响是我们中国社会生活中一种普遍的意识,它暗含着一种对“制度”的评价,尽管这一点并不为我们国家所独有。

4、(二)关于“司法权”的内容问题。由于宪法上“OO”的对象侧重不同,因而在“司法权”内涵界定上亦有不同。美国宪法中的“联邦司法权”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宪法中规定的“司法管辖权”;第二是根据司法判例获得的“司法审查权”。众所周知,美国OO的司法审查权渊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著名判决,指联邦最高OO审查国会法令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尽管美国宪法中并未明确赋予联邦OO这一权力,但这一权力却成为美国OO制度中一项基本原则。然而美国联邦OO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十分谨慎,认为应“慎重考虑享有宪法权力的其它部门”,需要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力分配,包括OO的权力分配问题,从而对该项权力的行使实行自我OO政策。中国宪法规定中并没有使用“司法权”概念而是使用“审判权”和“检察权”概念。对司法权的适用范围不规定在宪法中,而分别在专门法律-《中华OO共和国OOOO组织法》和《中华OO共和国OOOOO组织法》中加以规定,同时对“法律”是否违宪的审查权赋予全国OO及其OO会来行使。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OOO的行政法规、命令、决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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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宪法  美国  制度  司法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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