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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半导体ipo(美国拒绝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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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半导体ipo

美国拒绝中美合作

论述公司资本及基本制度

比亚迪半导体ipo

比亚迪半导体ipo

1、2012年三四季度,上证指数曾凿出“解放底”,近百家上市公司的股价相继跌破每股净资产,市场称之为“破净股”.2013年6月市场出现结构性“钱荒”时,破净股更是接近了200只左右.为了维持市场信心,XXX和XXX相关领导率先表态,支持上市公司特别是有条件的XX范文企业进行股票回购,此后以宝钢股份(60001SH)为代表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相继公布了股票回购方案.

2、,假设一家A公司,总体上属于“XX范文牛”的上市企业,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进行股票回购.但在其股票回购前,还需假定几个边界条件:假设该企业总股本为50亿股,净资产为4元/股,目前市净率(PB)为0.9,当前股价是6元/股;在其资产负债表左侧,主要由两部分资产构成:一是充足的货币资金,按照目前市场的资金收益率,每年能获得5%左右的资金收益;二是以长期投资为主,基本能确保每年8%的资产收益率.而在资产负债表的右侧,因该企业具有优良的资信和充足的货币资产,市场给予比较优惠的债务利率,假定为4%.在上述这些已知条件下,可以简要计算出A公司的一系列财务指标,其中最重要的净资产收益率为8%.(见图一)

3、由于A公司具有稳定的年度利润和良好的经营环境,但目前股价为6元/股,在其跌破每股净资产4元之后,公司管理层决定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第一次回购10亿股,回*范文为目前的市价,即6元/股,共计耗用资金36亿元,假定其他条件均暂时不变,回购后的A公司财务状况变化如下(见图二):

4、可以看到,此次回购后A公司自有资金趋于枯竭,但由于其负债率仍处于安全边界之内,以及其他资产依然具有良好盈利能力,该公司仍在货币市场上具有强大的融资能力,如果能以融入债务资金进行回购,结果会是怎么样呢?于是公司管理层决定第三次回购,向货币市场借入36亿元,同样再次回购10亿股,回*范文保持不变,回购后的A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见图四):

美国拒绝中美合作

美国拒绝中美合作

1、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有效途径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额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股份回购在资本运作市场相当活跃的美国、中国香港等地发生的非常频繁。而在我国,股份回购尚属新生事物,其会计处理方法尚无章可循。为此,笔者将介绍美国会计准则中相关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我国能够有所借鉴。

2、在美国,一旦股份被回购,它们或者被注销或者留存作为库藏股。库藏股通常是公司收回已经发行并未被注销的本公司股票。它并不能作为一项资产,“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这种说法是不合适的。拥有库藏股并没有赋予公司表决权、获取现金股利或者在公司清算时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等权利。因此,美国许多州的法律都将留存收益中相当于收购库藏股股本的那部分XX用途,以免侵蚀法定资本的完整。这种XX只有在再次发行或注销库藏股票时方可取消。

3、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库藏股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被广泛使用的成本法(cost method):库藏股票账户按重新购回的成本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的减项列示。另一种方法是面值法(par or stated value method),这种方法在理论上更加合理,对于库藏股票的所有交易都以面值人账,并且在报告库藏股时将其仅作为股本的减项处理。

4、一是公司购回已发行的股票和再次发行库藏股时,按所支付成本入账,分别借记“库藏股”和贷记“库藏股”。由于每次取得的成本、购回日期不同,可如存货一样采用个别认定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计算库藏股的成本。

论述公司资本及基本制度

论述公司资本及基本制度

1、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对于实现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法宗旨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原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很多的XX,《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总和。公司一经注册,就合法地拥有了上述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可以无限地使用这些财产。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是公司立法的基石,也是公司建立、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制度之一,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利于融合法律、规范及公司运作,并能协助公司获得资金资源,以增加股东财富,发挥公司组织的兴利与防弊的双重功能。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正案通过,从修改的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对公司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建立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3、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这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的原因。《公司法》制定时,我国正处于刚刚确立XXXX市场经济这一XX目标的时期,当时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市场经济尚欠发达,资本市场不成熟,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不完备,立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问题。公司法在进行资本制度的设计时将确保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但是,当交易相对人的安全得到完全保障时,出资者的投资XX却会受到XX。具体而言,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存在以下一系列XX:

4、我国企业立法沿袭的是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的模式,外商投资企业不完全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内资企业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外资企业虽然也是适用法定资本制,但可以分期缴纳。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两种不同的资本制度均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内外资公司资本制度“XX制”的弊端便日益显现出来:一是导致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造成其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人为的劣势地位;二是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必须要统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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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公司  制度  资本  库藏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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