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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因此构建治理共同体为职业院校推进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创新性思路和可行路径,文章就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及应对策略等进行探讨。当前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存在价值追求异质、行政干预过度、运行机制不规范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应当按照“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和谐共生、协同创新和利益共享的逻辑思路,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价值认同、优化运行模式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提升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关键词]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0引言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这在顶层设计层面为职业院校加快构建与类型教育高质量发展内在根本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1]。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要持续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协同育人的发展模式,并对其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构建与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持续深入,职业院校积极通过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引入多元社会主体加入学校治理体系,加快促进专业发展切合社会需要和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一方面提高了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职业院校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明确了职业院校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具体实现路径。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职业院校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与提升要充分反映内部体制机制和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要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升级趋势相适应,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和倡导社会共同治理,进而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可行路径。
1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逻辑
提质培优背景下,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构建的逻辑思路应当基于协同创新理念,以全面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按照外部市场人才需求和遵循内部环境规制,通过引入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构建“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和谐共生、协同创新和利益共享的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以创新治理模式提升职业院校治理效率和现代化治理能力[2]。具体可从联结纽带、运行方式和支撑载体3个方面入手:首先,共同的价值追求与文化情感认同是构建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的联结纽带。构建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的前提是创设和营造多元主体之间“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情感,并将其内化为多元主体之间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价值认同、情感认同和文化认同,形成联结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非制度性纽带[3]。其次,平等协商是推进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的运行方式。多元利益主体通过平等协商,自由平等、理性和谐地表达自己的价值目标与利益诉求,形成多元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与合作共赢利益分配格局,提升多元利益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最后,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和共享服务平台是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运行的具体呈现形式和支撑载体。当前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共同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等多样化组织形式是职业教育共同体成员之间交流合作、共谋发展、沟通协调以及协同育人的重要平台。
2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现实困境
2.1共同体多元主体共治价值追求异质
共同价值追求和情感认同是维系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内在凝聚力[5]。当前,多元利益主体的异质性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是阻碍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职业院校作为教育机构,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是其首要价值追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培养和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商业主体,以创造企业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可见,职业院校与企业分属不同的行业属性和系统环境,他们在组织结构、运行逻辑、管理机制、治理模式、发展理念和价值追求等方面差异显著,这就形成了校企协同治理的天然性障碍。另外,职业院校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希望投入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时间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是,企业出于人力资源成本考虑,注重人才培养的投入产出比,倾向于追求以最小的教育资源投入和最短的时间消耗培养出能够直接适应岗位需求并创造经济效益的人才培养模式[6]。
2.2共同体中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转变
当前体制下,大多数职业院校是作为某一政府部门的对口主管下属单位而存在,学校的招生办学、建设发展、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均会受到主管单位的干预与监督,职业院校治理的自主权被弱化[5]。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运行的行政化,对治理共同体中的其他主体参与职业院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挤出效应。当前,以行政主导、政策驱动以及科层系统执行为特征的职业院校治理体系下,政府对学校的公共服务供给或者政策供给职能还未真正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职业院校治理的自主性未完全释放,自主办学的制度性束缚以及行政化干预使得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难以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7]。另外,职业院校治理自主权的缺失也使得职业院校的发展难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而不利于职业院校的长远发展。
2.3治理共同体管理运行机制有待规范
随着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实践探索的持续深入,多元利益主体广泛参与职业院校的建设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合作共同体,为职业院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驱动力和支撑力。但整体而言,管理模式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和协同创新能力不足等是限制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高质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由于运行机制的缺位,治理共同体中多元主体的功能作用、利益边界和权利边际不清晰,共同体成员在技术创新研发、人才联合培养、学科开发建设以及实习实训就业等方面协同性不足,合作程度不深,学生参与度低,产教融合效率不高[8]。
2.4多元主体利益共享与分配机制不健全
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与分配机制是维系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高效运行与推进合力共治的纽带。多元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是当前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构建与运行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4]。比如,职业院校通过治理共同体寻求政府的财政与政策支持,企业投入信息、资金、技术等资源,以夯实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基础,职业院校的这一利益追求基本得到满足。但是,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周期性、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完善以及成果转化机制不畅,企业获取转型发展人才和科技支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降低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意愿。同时,由于利益分配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缺位,导致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达成,多元共治局面无法形成。
3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3.1强化价值认同,凝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战略共识首先,要从情感纽带、知识育人、战略目标等方面
着手探寻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认同点和平衡点,形成凝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的内在合力和向心力。其次,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等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因此他们也是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利益主体,所以职业院校、政府、社会组织等应当不断加强公民精神宣传、教育,增强他们对构建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凝聚形成职业院校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战略共识,激发他们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在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
3.2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职业教育治理引导服务功能
第一,在清晰界定多元利益主体在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中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切实推动政府职能由传统全能型向服务指导型转变,重点突出政府对治理共同体建立和运行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支持保障、宏观调控、利益平衡和管理监督作用,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既要避免过度干预,又要保证不缺位、不越位,给予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共同体中其他多元主体充分的自主权,为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的财政性支持、制度性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二,重构政府与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治理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将政府在职业院校传统治理体系中的决策者、掌控者和主导者的角色向参与者、统筹者和服务者转变。
3.3优化运行模式,提升多元主体共治耦合协同能力
要创新运行模式,推进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市场运营三大子系统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系统中实现高质量耦合协同运行是提升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能力和加快职业院校共治步伐的内生动力。首先,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的基础上,转变管理理念,转变治理过程中长期以来对政府的依附力,形成泛行政化,提升一线教师、学生以及行业企业等主体在职业院校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面向市场变化和行业企业发展人才需求展开人才培养,深化与多元主体的联结互动与耦合协同。其次,构建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市场运营三大子系统之间的冲突化解模式与机制,以协商解决为原则,妥善处理政府、职业院校以及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友好协商中探寻利益契合点、价值共同点和行为协同点,凝聚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
3.4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主体共治利益分配长效机制
按照民主协商原则构建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多元主体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是推进职业教育实现善治、共治的基本保障和路径依赖。首先,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补偿与分配机制。在政府统筹协调和引导控制框架下,通过探寻校企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资源建设、科技研发、实习就业和岗位实践等多样化产教融合模式中职业院校社会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点,统筹规划多方利益分配格局,最大限度消除利益冲突,使各方利益最大化。其次,健全和畅通多方主体利益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加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深化多方主体合作,构建长期、稳固和持续的合作关系,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共生、成果共享。
4结束语
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构建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是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职业院校联动、协调和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和高质量发展合力的重要制度安排。构建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是推进职业院校联动、协调和整合内外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针对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构建中存在的利益冲突、责权边界不清晰、运行机制不规范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缺位等问题,要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突破口,政行企校四方联动,深化共同体价值认同,强化政府统筹与服务职能,优化运行模式,健全利益共享与分配机制,充分拓展职业院校治理共同体协同发展的广度、深度和精度,推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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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晶.嵌入式发展:地方院校激活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行动逻辑与策略[J].中国成人教育,2020(19):59-62.
[4]邓琳佳,宋志平.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构的价值逻辑、实践难点及推进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23(28):20-27.
[5]孙长坪.基于校企命运共同体深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改革[J].教育科学论坛,2020(15):1.
[6]刘韬.教育治理现代化视阈下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构建[J].职教论坛,2016(13):70-76.
[7]贾旻.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概念模型及其构建路径: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J].中国成人教育,2019(17):9-14.
[8]罗瑶,谭起兵.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高职院校推进依法治校探析[J].教育与职业,202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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