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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事业单位经济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对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关于财政监督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基层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具体措施以促进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制度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以便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基层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内部制度
近年来,我国致力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平衡发展与安全,加速形成新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国家加强了财经纪律,完善了财会监督体系,提高了监督效率。然而,当前财会监督面临着诸多挑战,尚未完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在事业单位领域,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其财会监督对于国家治理至关重要。以上海市某基层事业单位为例,文章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旨在促进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现代化,构建更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财会监督在整体监督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一、当前基层事业单位在财会监督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财会监督工作,基本是在《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下,对财务人员行使的监管职责范围和内容仅有一些规范,缺少针对财务执法、行为监管系统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法律依据。财会监督体系尚未完善,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等没有形成有效的横向融合机制。虽然《意见》中明确了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中起主要职能,各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负责内部监督,但是各部门之间的监督方式不同,职责权限较难理清,监督工作的衔接、相互之间监督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监督结果的运用和综合执法等工作的横向协同不够通畅。例如,上海市某基层事业单位是上海市某委下属某局属的事业单位,虽然是市级预算部门,但是同时受上海上级局及上级委管理,部门预算方面还受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巡视检查、财政部门的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项目评审、年报审计和本单位内部的审计等的监督,各个监督主体因为工作制度或相关信息保密性的要求,相互之间的交流不够顺畅,获得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信息差。财会监督重复监管现象在基层事业单位较严重,不但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履责成本,对于被检查的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使财会监督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二)财会监督处罚机制执行力度不够
在现行财会监督体制中,由于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的执行主体不一样,相比而言对于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处罚机制的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财会监督通常流于形式,一般只是用来应付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发现的问题也浮于表面,对于问题的处理结果也差强人意。上海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扩展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预算决算的编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绩效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全部纳入一个系统平台,便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闭环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相应出台了《上海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上海市某委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又对下级各所属基层单位制定了《上海市某委预算管理考核办法》,上海市某事业单位根据此预算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办法规定预算考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予以表扬;对于考核评分80分(不含)以下从严审核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增加下一年度预算规模,但没有具体操作细则,更没有区分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对应处理[1]。
(三)财会监督方式落后
上海市财政部门大力推广和实行了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财务核算、报表编制以及决算编制都统一在一个信息化操作平台,使财务信息能够形成全生命周期的有效衔接。但是系统基本还是仅限于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使用,只是加强了财务数据的监督,与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使用的业务软件、单位内部的报销系统都没有端口进行有效的连接、业务和财务工作没有很好地融合,无法自动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例如,上海市某基层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资产管理人员通过其他平台进行管理的,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新增、折旧以及处置等的财务处理都是财务人员手动录入,两个平台之间的数据缺乏有效衔接,需要人为进行核对,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四)内部财会监督体系不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该覆盖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是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和有效手段。从事业单位内部架构来看,单位的财会部门通常作为财会监督的主体,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但是基层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视预算的执行以及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财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缺少监督。上海市某基层事业单位2019年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但是之后内部没有再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度明确具体的实施范围、程序和权责,《内部控制手册》也没有完全予以落实和执行,导致未能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舞弊腐败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财会监督工作的运行,没有为财会监督创立良好的内部环境。内部审计是财会监督的再监督,但是很多事业单位因为人员编制的问题,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例如,上海市某基层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由单位的综合办公室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完整性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基层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意见和措施
(一)不断完善财会监督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从政府角度出发,必须强化并完善财务和会计监督的法规体系。这涉及立法、修订、废止及解释等多方面措施的同步推进,特别是加速《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关键法律和规章的更新与优化。此外,应当完善财政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体制,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体系建设,目标是构建一个既统一又规范、集成性高且运行高效的财务会计监管法规框架。
上海市财政部门应该加强财会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和市区纵向联动。健全各部门之间财会监督衔接的相关政策,建立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打通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和统筹协调,制订财会监督的工作计划,各区要根据市财政的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对本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财会监督,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及时报告在财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
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议各基层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手册》。已经建立《内部工作手册》的单位可以根据现阶段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对于某基层事业单位而言由于最近几年进行了科室的合并与拆分,单位相关职能也有所调整和变化,财务部门可以牵头对原有的《内部控制手册》进行梳理和修订,使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更加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
(二)加大财会监督处罚机制执行力度,构建问责机制
在现行的财会监督体制下,上海市财政部门要强化财经纪律的约束。对于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环节加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该对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将财会监督的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财会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与相关部门推动联合惩戒,加强财会监督结果的运用,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公开进行曝光;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各基层事业单位将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财会监督结果及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或通报,对于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层层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员,并与个人的工作绩效考评相挂钩。
(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助力财会监督工作
上海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把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等相关平台全部嵌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加强各环节的数据信息共享,形成全环节的财会监督。基层事业单位也应当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在财会监督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要充分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单位信息化建设。近期上海市某基层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并结合单位新修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开发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业财一体化的内控系统平台,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存在的风险控制点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便于单位进行内控评价和监督。
某基层事业单位树立零基预算的理念,对于每年所需要申请的财政预算资金进行重新测算。从前期编制项目需求开始,对于项目设立所依据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需要遵循的管理流程都嵌入信息系统中,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预算资金执行环节,通过信息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避免出现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现象。通过预算执行率和项目进展进度之间的匹配程度进行追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反馈,某基层事业单位根据结果调整第二年的相关预算编制。实现预算资金从申请到下达再到执行的完整、封闭的全流程管理和监督,操作留痕可以实现责任追溯,将部分控制变为整体控制。同时将事后监督转变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提升财务监督的工作效率。
(四)完善内部制度,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首先,某基层事业单位要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定期进行修订。《内部控制手册》制定了具体操作细则,设立内部控制建设的牵头部门,明确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控工作小组和内控评价小组的各自职责和分工,并把责任落到实处。定期在单位内部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培训,提高全单位的风险评估及应对能力。某基层事业单位每年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出具风险评估等相关报告,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和监督问责的参考依据。
其次,某基层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单位内部制度引导单位的财会职能由核算型逐步向管理型转变,使业务和财务有效融合,优化内部环境。要梳理规范业务流程,推动财会监督关口的前移,把事后监督转变成经济活动全生命周期的监督。充分利用归口管理职责、授权审批权限、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等内部控制措施,发挥内控系统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使单位各个部门协同监督,共筑监督防线。
再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日常监督,将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费用的支出,将强化审查力度,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以实现管理与监督的有效融合。财务会计人员需对原始单据进行仔细审查,并将发现的重大问题上报给单位的纪检部门,以实现财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有效衔接。
最后,本单位将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公示,以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将完善考评和奖惩机制,确保财务监督效果的全面落实。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将高度重视并迅速整改,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结果的应用。通过这些措施,旨在全面提升财务监督的执行力。
三、结语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高效的财会监督能促进基层事业单位的良好运作,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确保国家经济的顺利运行。基层事业单位可以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内部财会监督,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水平的提高能使单位管理更加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加优化。事业单位应该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发挥财会监督的功能,使财会监督工作能够不断向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为不断提高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宏林.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会计师,2022(20):7-9.
[2]苏建伟.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思考[J].财会学习,2023(34):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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