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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性,需要从培训各个环节入手加强管理,保障培训工作的有序实施。文章分析了农村劳动力、劳动力转移以及转移就业,随后介绍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策略,包括加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补贴资金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策略
农村脱贫劳动力存在资源占有量过少以及人地矛盾冲突等问题,为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解放农村脱贫劳动力,促进劳动力从低效产业区域朝着高效产业区域转移,改善人地矛盾。为此需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进行深入调研,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结合整个培训过程加强管理,保障农村劳动力有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
一、农村劳动力、劳动力转移以及转移就业分析
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化转移,实则为了妥善解决“三农”问题,亦是现代化建设关键保障,在城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能助力农村劳动力拓展增收渠道,又能适当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同时也属于脱贫致富过程的基础选择。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促进职业培训工作得以规范执行,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升职业培训工作质量,优化职业培训效果[1]。人社部门需要对各个培训机构的办班资料、申请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批,对具体办学地点、工种、培训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考虑。培训机构应该对各个脱贫村具体培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创新培训流程,注重小班教学和差异化培训,促进实训基地与课堂教育轮换,解决培训重复和内容雷同的问题,形成多元化培训方式。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策略
(一)加强技能提升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中,增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属于基础要求,理应严格按照多项举措创造有利的技能提升指导条件。
其一,强化培训机构专业能力。在为农村劳动力给予技能提升指导服务时,往往需要充足空间与完备设施,同时也要保证拥有可靠的师资保障。关于培训机构内履行技能培训职责的有关人员,不但要有实践培训经验(教育工龄≥2年),而且还要在培训过程中设计完善的职业培训计划,始终根据标准化计划细节安排培训活动。最为关键的是,培训机构内部颁布的管理条例等制度,也要满足实际需求,继而为参训者给予坚实的后勤保障基础,同时,应具备实践培训活动开办的各项条件。每期培训班相关教育培训内容、工种需要和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满足群众现实要求,助力产业发展,对于那些不利于脱贫增收且不具备实际意义的培训禁止开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严格按照下发的办学许可证书具体办学范围提供业务培训,避免实施超出办学范围的其他业务培训活动。学校新增培训工种、名字变更、地址变更、提升培训层次、调整办学内容等,需要前往当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批准后才能实施,同时换取全新办学许可证[2]。
其二,对培训时长以及培训目标对象进行有效管理。各个培训机构各年度所申请技能培训班最少应该超出当年办班申请总和的30%。面向脱贫户开设的培训班数量应该大于当年培训机构办班总和的50%。具体培训时间如下:各期脱贫劳动力相关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长不应低于7天,每日上课培训时长不低于6小时。
其三,开班程序方面,面向农村劳动力开设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公开招投标确定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新招农村劳动力岗前技能培训主要通过企业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细化培训开办审批工作,各个培训机构各期仅能申请一个培训班,在结束该班培训后,才能开始下一轮培训班的申请工作。培训机构需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人社部门规定的内容、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吸收大量就业人员的企业单独面向职工设置培训中心,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理开展培训工作,和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由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劳动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利用招标形式决定培训机构,涉及创业培训、东西部合作、就业技能等;企业职工相关岗位技能培训主要以企业委托为主,按照备案制实施。
其四,实时监管培训动态,培训机构具有开办资质后,应当及时前往农村开展剩余劳动力调研工作,兼顾农村劳动力经济收入现状与未来规划方向,为其准备适宜的培训教材,并优化设计教学活动,保证参训劳动力都能具有从事非农业或前往城市务工的能力。各级人社部门需要对整体培训工作的实施效果、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对那些通过审核的培训班次实施状况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假如满足基础条件可以设置安全验证装置,统计劳动力参训频率,而且应及时落实宣传各项政策等事项,对于那些不满足规定标准的学员需要及时清退。监督检查主要以视频、电话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为主,针对各期培训班内实际培训状况开展全面督查,系统了解具体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学生满意度,平均每个培训班最少进行3次督查,培训班在前、中、后不同阶段分别实施两次及以上检查次数,如果抽查合格率小于70%,则不会通过验收,培训人数低于75%而开班培训的禁止验收。现场督查主要以暗访为主。如果采取电话回访调查方式,需要对具体培训效果、内容、区域、时间等信息进行仔细询问。如果采取视频督查措施,可以对课堂场景、教师、签到簿、横幅、学员笔记等内容进行检查。假如检查发现不符合培训要求,或存在较大差距,经过培训管理部门批准后,及时发布整改命令,如果坚持不整改,需要立刻停止培训工作。检查验收对应培训人员花名册需要经过培训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公示,没有发现其他错误问题后,再报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3]。
(二)补贴资金管理
相关劳动技能培训中的资金补贴主要按照先垫、后补模式操作,培训机构帮助学员个人申请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代为申请协议、培训花名册、培训内容、教材、培训大纲、计划、授课视频资料以及教师信息等。
针对培训机构代理申请或向培训机构、企业直补的培训补贴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培训机构、企业对应银行账户支付补贴资金,培训补贴可以应用到教材教具、场地租赁、教师酬劳以及招生宣传等活动当中。满足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或企业新招农村劳动力通过岗前培训后,可填写申请表获得相关补贴。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补贴申请过程应携带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以提高补贴发放效率。若申请就业培训补贴或者垫付培训费用时难度较大,可委托培训机构转为递交,保证人社部在处理就业培训补助等实务工作时可以展现出灵活性操作特征。经过审核批复后,可以直接在既定银行账户内发放补贴。需注意的是,委托申请培训补助期间,需随申请人资料一起递送被委托人的有关资料,以便增加双方委托关系的合规性,促使有关补贴费用得到妥善分配。结合《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享受职业补贴具体范围如下:毕业生(应届高中或大学应届生);退役军人或已递交失业申请者;农村未从事农业活动且未外出务工者;贫困户子女等符合乎规定的人员。上述六类人员每年能够获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避免重复申请;培训机构培训上述六类人员之外,不会得到职业培训补贴。
针对农村劳动力新人,理应及时准备所需资料(委托培训书、补贴申请表等),并附带以下内容,即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花名册、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通过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向企业开设银行账户支付补贴资金。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对应培训补贴申请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利用有效渠道进行公示,涵盖享受补贴具体人员、单位以及金额等。在人社部门结束审核、公示后,相关财政部门按照具体公示状况和抽查结果下拨补贴资金。各区域人社部门需要对相关就业资金整体支出结构进行科学安排,对现有培训补贴资金进行合理应用,全面汇总补贴资金发放状况,按季度上报人社部门实施备案[4]。
(三)监督管理措施
监督管理中由人社部门牵头,吸收财政、就业、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组建数个培训工作检查小组,每小组覆盖2~3个乡镇,实现责任到人。检查组根据负责不同区域,定期对培训班进行评估检验。培训工作结束后,当地人社部门需要针对各期培训班开展实时检验评估,联系检查结果,准确、全面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于其中培训学时低于标准最低市场的禁止验收;结业考试最终成绩未经人社机构审核备案的禁止验收;培训人员当年培训重复部分禁止验收;抽查培训学员所得满意度结果小于70%的禁止验收;平均每个班级最少进行2次抽查,一次抽查合格率或跟班评分合格率小于75%的禁止验收。财政部门应该针对相关资金费用(培训费、补助费)实施有效监管,一方面,要保证有关部门下发的各项补助补贴费用真正下发到合乎规定的人员手上,充分展现此部分费用的规范化应用价值。另一方面,从事农村劳动力技能指导等活动的培训机构,在编制教材、安排课时、组织考核活动或者招聘培训教师时,都要设定明确的管理标准,达标后方能应用于现实场景中,以免发生违规操作行为,破坏培训机构的行业威信。而且培训机构还应当同自主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优配管理。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需要利用有效方法实现培训费用等有关资金的透明化管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需要合理利用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提高整体就业竞争力,帮助农村劳动力具有更高收入水平,夯实农村现代化建设基础,高效分配农村劳动力资源,加速三次产业结构转型。为此各个地区需要联系当地农村劳动力状况,合理打造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动态管理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任亚男.“六送”举措促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创业——包头市青山区的做法[J].中国就业,2022(6):38-39.
[2]陈贤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乡村振兴[J].四川劳动保障,2021(12):26-27.
[3]刘金林,马静.推普助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理及效应[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1(11):137-144.
[4]刘燕斌.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就业“十四五”开创新局[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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