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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山东省石化行业经营主体多,少数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规设置自备油罐、非法经营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并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纵观山东省级部门“自流黑”监管机制的变化,了解“自流黑”的形成过程,从而建立“自流黑”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

  关键词: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长效监管机制

  0引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相关案件仍时有发生。“自流黑”涉油违法行为危害大、涉及范围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必须充分了解“自流黑”的形成过程,更好地管控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

  1“自流黑”定义

  “自流黑”泛指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是指企业用于储存、使用自用油品的油罐、加油机及装置设施等,目前合法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仅限于橇装式加油装置。流动加油车是指采用流动供油方式,在路边、工地非法销售成品油,价格低于加油站,大多由改装面包车、货车装载,车窗遮挡严实,车里放置装油罐体以及加油量器和加油管。黑加油站是指为节省成本,使用报废油罐、加油机,在乡镇村等偏僻路段,长期隐匿、暗中经营,以此逃避检查,经营、操作人员多为无证上岗、不懂操作规程、未经过任何专业安全培训。

  2“自流黑”存在的危害

  山东省石化行业经营主体多,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比较完整,熟悉成品油生产加工工艺的人员多,受利益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非法调和成品油根治难度大,存在易反复、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少数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规设置自备油罐、非法经营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扰乱正常成品油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一些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中的油罐经过多年腐蚀易引发油气泄漏,是火灾、爆炸的潜在导火线。此外,油罐无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极易因静电火花等原因引发火灾和爆炸。

  3省市两级“自流黑”监管职责变化——以东营市为例

  3.1对自备油罐的监管职责变化


  2019年3月,山东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确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由各市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8月,山东省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抓紧制定出台自备油罐监管制度规范,明确自备油罐的设立条件、程序、标准等,并明确监管责任;2019年12月,山东省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文件明确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应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2020年3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应急厅等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加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的意见》;2020年5月,东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第28次专题会议(东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应急等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自备油罐监管制度规范,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整治自备油罐、黑加油点;2020年5月,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东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文件明确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整治自备油罐、黑加油点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2020年5月,山东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文件明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应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2022年3月,东营市成品油规范管理工作专组印发《东营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6月,东营市召开全市成品油规范管理工作调度会议,会议印发《成品油规范管理工作任务清单》,文件确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规范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开发区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22年8月,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明确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置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2022年9月,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明确道路客运企业设置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
 

 
  3.2对流动加油车的监管职责变化

  2019年3月,山东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确定由各市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利用既有基层网格,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生存空间;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建立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由东营、淄博、潍坊、临沂、滨州、菏泽市政府负责,先行开展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2019年8月,山东省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关于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罐车,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12月,山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落实“四减四增”有关工作任务严厉查处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确定省公安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2020年11月,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东营市非法流动加油车联合查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了现场处置机制和督导调度机制,并且每年组织开展全市非法流动加油车集中整治行动督导检查;2022年9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工作调度会议,与县区政府签订成品油“自流黑”监管承诺书,发布关于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供油的通告,并要求县区确保合法流动加油车数量不低于正规加油站总数的5%。

  3.3对黑加油站点的监管职责变化

  2018年8月,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营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文件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整治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2019年省政府“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题会议确定2020年底前,黑加油站点查处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2019年12月,山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落实“四减四增”有关工作任务严厉查处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1月,山东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黑加油站点查处打击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东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东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文件明确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整治自备油罐、黑加油点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4成品油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成品油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对成品油监督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1]。201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至地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商务部进一步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此后,各地成品油监管工作主要通过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打击非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此外,目前成品油市场监管权力不集中,发改委分管网点规划、商务部门负责审核零售证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化证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管,多头监管导致权力不集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来深入打击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

  4.2成品油监管执法工作难度大

  一是相关执法人员不足。成品油行业的管理部门涉及商务、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但每个部门成品油监管执法工作人员较少,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实际工作中举措乏力,相关执法工作难度大[2];二是针对成品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不够完善,打击非法经营难。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黑加油站点与非法流动加油车没有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力度过弱,对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等禁止性行为无明确的处理措施规定,造成取证难、处罚难,因而在制止、惩罚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方面存在不足。

  5结语

  目前“自流黑”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充。一方面,政府部门之间应强化协同监管,建立成品油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来深入打击成品油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结合当地成品油工作监管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健全体制机制。此外,应组织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统筹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细化市发展改革、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及其他监管主体的职责,充分利用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各管理部门,避免执法分散,确保各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

  参考文献:

  [1]李舒瑜.为成品油监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深圳特区报,2022-12-08(A03).

  [2]叶巍.如何构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J].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1):24-25.

  [3]李玲.深圳率先立法监管成品油经营,威慑力如何?[N].中国能源报,2023-05-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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