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股票市场建设的初期,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同段同权制度,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带来相同票权,股东则通过认购股份获得剩余索取权。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单一段权制度已无法满足所有段东的需求,因而引入了双重殷权制度。在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中,实际控制人出资少但拥有高投票权,从而导致代理问题。
高投票权股东能以少量资金获得控制权,但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不匹配,进而产生第二类代理问题。市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与第二类代理问题的严重性相关。优化内外部治理机制可以缓解上述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统一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亦能起到作用,但控制权与经营权统一后,高控制权主要体现在资金管理上,而实际控制人更倾向于用资金支持发展面非分派现金股利。因此,在股东大会上,经营者可以利用高投票权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股利政策。
我国双重股权结构的发展
随着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企业上市融资需求迫切,但可能导致创始人股权被稀释甚至失去控制权,因而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应用。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香港出现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但由于监管不当和其他治理问题,该制度曾在一段时间内被金融部门禁止。在2018年,港交所重新颁布了政策文件,允许双重股权结构的新经济公司和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此令一出,类似阿里巴巴的小米、美团、大众点评等公司相继成功在香港上市。此外,港交所还宣布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来吸引国外合规良好的创新型产业公司,而在2020年的改革中,港交所扩大了同股不同权的范围,这有助于吸引更多中概股回归境内上市。
双重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造成的影响
双重股权结构造成股利分配困境的具体表现形式双重股权结构确实给企业创始人带来了集中控制权的好处,但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一方面,中小股东确实需要得到及时的、可见的经济收益来使得自己安心,这是因为他们在投资过程中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所以对于投机性股东而言,他们更倾向于公司多发放股利,以此来提升股票价格并获得更多收益。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的经营者面言,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和产品生产能力的持续性增强是更为重要的因素,因而对于投资性股东来说,他们会综合考虑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支持公司在财政条件适宜的基础上进行股利发放。因此,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平衡各种类型股东的切身利益。
公司管理者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发放
一是创始投资人把控现金流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强烈愿望。在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中,拥有特别表决权意味着对各种政策有绝对控制权,因而股权持有者可以自主决定股利分配。在此情形下,对于公司创始人而言,他们追求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提升的同时提升公司价值,从而基于这种逻辑通过白己的判断做出投资决策。这其中,双重股权结构为这种复合型追求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二是长期发展战略及研发支出挤占股利分配支出。当前,少数创始股东掌握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的主要决策权,以减少追求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从而确保公司的行稳致远发展。例如,科技领域的双重股权结构公司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科研开发,以适应市场和增强竞争力。在此情形下,鉴于公司需要稳定、充足的现金流来支持长期发展,管理者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的发放,这对于研发投资尤为重要。
中小股东对股利分配的要求
一是中小股东就股票估值下降及代理成本升高而要求的补偿。一般而言,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票相对于单一股权结构股票,其区别在于放弃了大部分的投票权,进而丧失其基本的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权,而这就会让市场其他处于观望态度的投资者降低对该股票的期望值,并对股票的最终估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用这种结构保持了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掌控力,也应当对其他投资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在实际案例中,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在公开上市时便通过降低股票发行价格的方式对中小股东进行补偿。
二是股利信号理论的影响,股东要求多分股利。股利信号理论认为,公司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量和详尽程度均不一致。这表明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股利信号理论才能在资本市场上发挥作用。不可避免地。公司管理者的预期可以从其制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中传递出来。例如,倘若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上升,说明最近一段时间或未来一段时间,公司的经营状况会有上升的趋势。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司的股票亦会一路上升。反之来看,倘若股利支付率下降,则说明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自己在公司未来的职业发展前景充满了不信任,从而对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双重股权结构下的股利政策对立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包括给予中小股东更多补偿、使用不均匀分配的股利政策来弥补损失,并制定明文规定限制不均匀分配。第一,应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并明确编写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应开展详细的信息披露,保证透明度。第三,为了解不同股东追求不同利益所带来的股利分配困境,可针对两个时期展开具体分析。首先是处于发展期时,应审查是否将资金投入生产与研发领域,且中小股东是否接受低股利分配政策。其次,当公司进入成熟稳定期后,应审查股利分配的重心是否发生一定偏移,即是否对长期持有股票且为公司初期发展作出贡献的投资性股东增加了分红数量。
研究结论
通过对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所希望的不同股利政策进行分析,可得出双重股权结构会对股利政策造成分配困境,困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中小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缓解委托代理问题,而管理层因投资机会与研发议题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发放;中小股东想通过提高股利支付率拉动公司股价上涨以此获得更多收益,而投资型股东为了实现长远目标发展选择将更多资金留在公司。面对这种问题,公司管理者应依据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制定不同的股利政策,以此来均衡公司、管理者、不同类型股东们的利益分配,并尽最大努力维持平衡状态。未来,相信双重股权结构对助力科技企业良性发展、丰富我国资本市场融资方式将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
<<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