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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的颁布这一外生事件构建准自然实验,选取2007—2022年A股制造业上市企业作为考查样本,其中重污染企业为实验组,非重污染企业为控制组,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检验绿色信贷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绿色信贷政策会对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产生促进作用;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以后证明该结论依然成立。
关键词:绿色信贷;企业绿色创新;绿色专利;双重差分
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加剧,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追求的目标。2021年,中国进入“十四五”规划的实施阶段,明确提出了以科技力量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绿色转型显得尤为重要。绿色信贷作为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制造业的绿色转型具有关键意义。本文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以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查绿色信贷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自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发布以来,中国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构建逐步走向规范化阶段。学者们分别从重污染企业、环保企业、两高一剩企业等入手研究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例如田超等(2021)选取2008—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绿色信贷会显著抑制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1]。曹廷求等(2021)研究发现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以后被整体上抑制了,但当企业自身符合银行授信条件时,会促进其绿色创新及企业绿色转型。反之,如果企业自身表现较差,会因得不到资金支持而被淘汰[2]。丁杰等(2022)研究认为绿色信贷政策对于不同类型企业的绿色创新影响效果不同,更能推动节能环保企业的绿色创新,对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推动效果则有限[3]。李德山等(2022)基于2007—2020年“两高一剩”行业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绿色信贷政策明显抑制了“两高一剩”企业的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对非国有企业的抑制更为显著[4]。以往研究中罕有学者以制造业企业为样本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以A股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旨在希望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将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绿色、环保、节能的行列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的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健康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通过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向企业和资本市场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国家将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环保项目”。在此背景下,企业会综合考量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形象和预期收益等因素,从而更加倾向于绿色环保项目的开展。这将促使企业加大绿色创新的投入,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绿色信贷政策会对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产生促进作用。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07—2022年A股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以2012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的一外生事件构建准自然实验,区分本文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的依据为环办函〔2008〕373号文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根据文件中列出的重污染行业参考目录,将制造业行业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两类。为了避免不良样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数据做以下处理:首先对ST、ST*以及PT类未能正常交易的上市企业进行剔除,然后再对样本统计年份内数据缺失严重的企业进行删除处理。对所选取的变量中的连续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以用来消除异常值给研究结果带来的影响。本文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专利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绿色创新(Patent)
本文将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用来测度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技术专利可以充分反映出公司的研发能力,并且专利申请趋势能够呈现创新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方向。本文参考王馨等(2021)的方法,企业的绿色创新用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与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相加)衡量[5]。为避免绿色专利数据存在的右偏分布问题,本文将绿色专利申请数据做加1后取自然对数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绿色信贷、企业所属组别两者的交乘项(Post*Treat)
其中,Post为《绿色信贷指引》实施的时间虚拟变量,如果时间在2012年之前取值为0,在2012年及之后则取值为1。此外,Treat代表了企业的属性,即企业是否为重污染制造业企业。如果为重污染制造业企业,Treat取值为1,如果为非重污染制造业企业,Treat则取值为0。
3.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李强等(2023)、张劲松等(2022)、陈立峰等(2023)的研究选用盈利能力(Roa)、资产负债率(Debt)、企业规模(Size)、股权集中度(Top1)及企业年龄(Age)作为控制变量[6-8]。其中,盈利能力(Roa),用净利润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衡量。资产负债率(Debt),用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来衡量。企业规模(Size),本文采用资产总额的对数来衡量企业规模。股权集中度(Top1),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总股数来衡量股权集中度。企业年龄(Age),用样本年份与企业成立年份之差衡量。主要变量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本文的假设H1,本文借助面板数据以及选用双重差分(DID)模型来考察绿色信贷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双重差分的原理是在一个反事实框架下,考查政策实施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以下是本文所构建的双重差分(DID)模型:

Patenti t,表示制造业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Postt*Treat衡量政策的净效应,其中Treati表示分组虚拟变量,当企业i属于重污染行业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Postt代表绿色信贷政策时点虚拟变量,本文选取的绿色信贷政策为2012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指引》,当时间t在2012年之前时,Post取值为0;否则取值为1。Zi t.则表示一系列的控制变量,γi为个体固定效应,δ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 t,为随机扰动项。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描述性统计结果,共有效观测值为9 799。绿色专利(Patent)的均值为0.494 1,最大值为3.044 5,最小值为0,说明不同企业之间的绿色专利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绿色信贷政策的净效应(Post*Treat)的均值为0.262,其值越大反映了地区绿色信贷资金支持程度越高,即企业绿色信贷资金获得越充足。
(二)回归分析
表3是基准回归结果,在表3中第(1)列为未进行控制变量及固定效应的基准回归结果,第(2)列是在第(1)列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第(3)列是在第(1)列的基础上控制了盈利能力(Roa)、资产负债率(Debt)、企业规模(Size)、股权集中度(Top1)、企业年龄(Age)等因素的回归结果,但并未进行固定效应。第(4)列是在第(3)列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体和年份的固定效应。通过表3,可以看出,不管是否对个体和年份进行固定效应,不管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等因素,绿色信贷政策的净效应(Post*Treat)的回归系数皆为正数。这说明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对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具有促进作用,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绿色信贷政策的净效应较高时,会给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进而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在使用时有条件限定,政策实施之前,研究所选取的实验样本与对照样本需要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否则就不能使用双重差分。其原理就是考查政策实施前后目标变量是否发生变化。图1为平行趋势结果图,从图1中可以看出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前与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这表明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同时也表明平行趋势假设成立。
2.安慰剂检验
本文安慰剂检验的方法是在所研究的样本里随机抽取123个企业然后进行500次模拟回归,图2为安慰剂检验结果,图2中显示这些系数集中聚集在0值附近,并且大多数都在10%置信水平下不显著,并且远离真实的基准回归系数0.117 1,这说明安慰剂检验通过,因此可以论证上文的回归结果稳健。
3.倾向得分匹配检验
为了体现绿色信贷实施后,被解释变量的变化,研究样本应该满足反事实框架下,政策实验组和政策对照组微观个体变量特征相同的要求。为了避免选择性偏差,本文选择倾向得分匹配进行检验,匹配方法选择1:2最近邻匹配法与核匹配方法进行检验。通过表4可以看出,Patent在1%水平上显著,验证了我们的假设1.
4.更换被解释变量
为了证明回归结果的真实可靠,采用更换被解释变量的办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参考齐绍洲等(2018)的做法[9],使用(企业当年绿色专利获得数+1)取自然对数作为企业绿色创新的替换变量进行检验,用Patent1表示。基准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Post*treat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上文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这说明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对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立足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选取2007—2022年A股制造业上市企业作为考查样本,采用双重差分(DID)实证检验绿色信贷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以后,该结果依然成立。
(二)政策启示
1.制造业企业应加强公司绿色治理
制定绿色战略:将绿色理念融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明确绿色转型的目标、路径和具体措施;
建立绿色管理体系:制定绿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绿色理念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全面贯彻。
2.金融机构应完善绿色信贷服务流程
优化绿色信贷流程:金融机构应优化绿色信贷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绿色信贷服务绿色通道,为绿色创新企业提供优先服务。
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例如,针对节能环保项目,可以提供低利率、长期限的绿色贷款;对于在绿色领域表现良好的企业,可以发行绿色债券或设立绿色基金等。
参考文献:
[1]田超,肖黎明.绿色信贷会促进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吗?—基于《绿色信贷指引》的准自然实验[J].中国环境管理,2021,13(6):90-97.
[2]曹廷求,张翠燕,杨雪.绿色信贷政策的绿色效果及影响机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绿色专利数据的证据[J].金融论坛,2021,26(5):7-17.
[3]丁杰,李仲飞,黄金波.绿色信贷政策能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吗?—基于政策效应分化的视角[J].金融研究,2022(12):55-73.
[4]李德山,苟晨阳.绿色信贷对“两高一剩”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及其机制研究[J].产经评论,2022,13(1):48-64.
[5]王馨,王营.绿色信贷政策增进绿色创新研究[J].管理世界,2021,37(6):173-188+11.
[6]李强,陈山漫.绿色信贷政策、融资成本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J].经济问题,2023(8):67-73+120.
[7]张劲松,鲁珊珊.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22,38(7):179-183.
[8]陈立峰,郑健壮.绿色信贷政策能否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基于730家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53(8):42-62.
[9]齐绍洲,林屾,崔静波.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能否诱发绿色创新?—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绿色专利数据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8,53(12):12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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